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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多少年青島

發布時間:2022-07-26 12:58:46

❶ 青島公積金貸款新政策2021

青島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多少,青島2021年公積金貸款新政策,青島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青島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多少
青島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以分為兩類情況來看,一種是個人申請,一種是夫妻二人共同申請,其貸款的最高額度是不同的。
1、個人申請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1、首套房的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首次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
2、二次的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最高為3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18萬元。
3、夫妻二人共同申請借款人以及配偶均符合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首套房的貸款額度:首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首次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
3、二次貸款額度: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


青島2021年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2021年青島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時候,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3、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當於購房全部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30%以上的自籌資金,二手房為40%以上的自籌資金(有房齡要求)
4、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6、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7、2021年6月1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積金二次申貸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兩年的期限限制,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即可申請二次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貸其他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青島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在青島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與是否首套房等因素有關,具體首付比例情況如下:
1、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購買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3、購買新建住房的,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即二手房),房齡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4、青島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 1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男65歲,女60歲; 二手住房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最長不得超過30年;貸款期限不得高於所購住房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

❷ 青島公積金貸款條件

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已延長至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65周歲、女60周歲)。如您尚未退休,男職工最長可貸15年,女職工最長可貸10年。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主要取決於本人(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購房所在區域、總價款、還款能力等因素來綜合決定,具體計算標准如下:
1.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商品住房40萬元,二手住房25萬元。另外不同區域執行不同的區域限額。目前市內七區執行最高限額,即商品房40萬元,二手房25萬元;即墨、膠南、膠州三市區域限額,商品房維持20萬元,二手房由10萬元調整為15萬元;平度市區域限額,商品房由15萬元調整為20萬元,二手房由10萬元調整為15萬元;萊西市區域限額暫不調整,維持商品房15萬元,二手房10萬元。
2.依據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計算的公積金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申請人公積金月繳存額÷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額度計算年限×40%+申請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申請人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額度計算年限×40%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女60)的年限,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3.依據房價計算的公積金貸款額度:
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房屋價格×80%(房屋價格為房屋的總價款,不含配套費)。
二手房為房屋實際成交價和評估價中的較小值的70%(註:10年以上的住房,房齡每延長5年,可貸額度比例相應下降10個百分點)。

❸ 青島:公積金貸款購首套房 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

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4月8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對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比例作出規定,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0%,二套房不低於40%。《通知》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對於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通知》規定,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則停止受理。
對於貸款額度及首付比例,《通知》要求,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新建住房的,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房齡10年以上的,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對於最高貸款額度,《通知》明確,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6萬元。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解讀,此項取消了原有的「新建住房與二手住房、首次申貸與二次申貸的差異化最高貸款額度」規定。
《通知》還規定,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再交易住房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最長不得超過30年;貸款期限不得高於所購住房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
在二套房貸款利率上,《通知》提出,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利率的1.1倍執行。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解讀,此項取消了原有的「按二次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規定。
以下是《通知》全文: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處、室,各管理處:
為落實住建部、省住建廳有關規定,支持繳存職工自住性購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會員2020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對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具體事項明確如下:
一、住房套數認定標准
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申請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房產部門信息系統中記載的自住住房套數進行認定。
(一)房屋套數的認定是指擬購房家庭成員在本市范圍內全部自住住房,以本市房產部門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記信息證明作為認定依據。本市房產部門房屋套數實現數據聯網可查,以查詢結果作為認定依據。
(二)職工家庭未成年子女情況依據申請人填寫的《家庭成員關系承諾書》進行認定。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借款申請人已婚,其配偶公積金繳存符合申貸繳存標準的,可合並計算貸款額度。
(一)建立賬戶滿12個月的認定。
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建立至申貸時點應為12個月(含)以上,且要滿365天。
(二)在申貸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的認定。
1.在申貸時點,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且不得欠繳。申請人申貸時點在當月20日以後,單位前一個月住房公積金未繳存入賬的,視為欠繳。
2.申請人在申貸的近12個月內,應連續正常繳存滿12個月。
3.單位存在整體逾期補繳住房公積金行為,且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視為正常繳存:一是一次性補繳3個月以內(含3個月)住房公積金,二是補繳行為發生在自最初欠繳月份次月起3個月以內(含3個月);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逾期補繳及非單位整體逾期補繳(個人或部分人員補繳)的,視為非正常繳存。
4.新參加工作的職工若能提供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明、調入職工若能提供勞動人事關系轉移等相關證明,且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視為正常繳存:一是單位為個人補繳新參加工作或調入3個月以內(含3個月)的住房公積金,二是補繳行為發生在自參加工作或調入當月起12個月以內(含12個月);如出現單位為個人補繳住房公積金超過3個月的,或補繳行為發生在自參加工作或調入當月起計算超過12個月的,視為非正常繳存。
5.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公積金賬戶余額按規定程序全部轉入本市繳存後,異地、本地銜接起來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規定的繳存條件,且能提供原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開戶時間及繳存明細證明,可予受理。
6.軍隊轉業幹部從部隊轉業至地方單位工作滿12個月,按規定在我市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貸時不欠繳(自轉業至地方工作當月起至申貸當月不欠繳),且安置單位與繳存公積金單位一致的,可予受理。
軍隊轉業幹部申貸時,除提供貸款所需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轉業安置單位出具的工作時間證明、退役軍人事務局出具的幹部介紹信。
7.退役軍人在我市就業安置並已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將退役時部隊公積金余額全部存入我市繳存賬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根據部隊出具相關的繳存證明,比照異地轉移接續申貸情形辦理。
三、繳存基數的認定標准
繳存基數按系統記載並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職工追加提供繳存基數真實性的證明材料。繳存基數的調整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按照調整前的繳存基數核定可貸額度。
(一)若申請人或其配偶未按規定時間調高繳存基數的,需提供相應年度個人工資收入證明材料。
(二)因工作調動調高繳存基數的,應提供與繳存關系一致的勞動人事關系轉移證明。
四、賬戶余額的認定標准
以職工申貸時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准。
(一)正常繳存標准參照本通知「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執行。非正常繳存的,繳存金額不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
(二)符合本通知「三、繳存基數的認定標准」規定情形的,繳存金額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出現按原繳存基數核定可貸額度情形的,因調高繳存基數增加的繳存額差額,不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
(三)職工存在少繳補繳情形的,提供的證明材料與繳存情況相符的,少繳補繳金額可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
(四)以轉賬方式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首付款的,轉賬提取額度中的正常繳存部分可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
(五)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公積金賬戶余額按規定程序全部轉入本市繳存後,申貸時應執行我市賬戶余額認定標准。
(六)軍隊轉業幹部,公積金賬戶余額以地方工作之日起至申貸時點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准。
(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情形。
五、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
1.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2.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1.貸款額度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購買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3.購買新建住房的,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即二手房),房齡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2.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6萬元。
六、關於貸款期限的規定
貸款期限以年的整數倍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再交易住房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最長不得超過30年;貸款期限不得高於所購住房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
七、貸款利率規定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八、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標准
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以職工家庭為單位,以住房公積金綜合交易系統登記記載的信息為准。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以下情形不認定貸款次數: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因城市改造拆遷或其他原因,被政府統一徵收或回購的,則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認定次數。
(二)借款人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因貸款抵押房屋的質量、面積等問題發生糾紛,經法院認定非購房人原因並裁決或調解退房的,則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認定貸款次數。
(三)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間離異,若貸款所購住房歸屬借款人,則該筆公積金貸款,對借款人的原配偶不認定貸款次數;若貸款所購住房歸屬借款人的原配偶並辦理了借款主體變更手續,則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借款人不認定貸款次數。
九、再交易住房房屋價格的認定標准
(一)辦理再交易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需簽署書面承諾。
(二)申請辦理再交易住房單純公積金貸款的,房屋總價款根據網簽合同交易價格確定。
(三)申請辦理再交易住房組合貸款的,房屋總價款根據網簽合同交易價格和組合貸款銀行提供的住房評估價格就低確定。
(四)對上述二、三項房屋總價款有異議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價格計價。
十、住房公積金貸款償貸能力核定標准
(一)核定對象。
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
(二)核定范圍。
1.單純住房公積金貸款:對申請的公積金貸款以及夫妻雙方徵信報告中的未結清貸款進行核定。
2.組合貸款:對本次申請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部分以及夫妻雙方徵信報告中的未結清貸款(不含本次申請的銀行貸款部分)進行核定。組合貸款中銀行貸款部分償貸能力由組合貸款合作銀行核定。
(三)核定標准。
核定的合計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合計月收入的60%。
(四)對個人徵信報告中的貸款(住房貸款、車貸、消費貸等)和擔保貸款涉及的還貸能力核定。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提供自有資產證明(房產、存單、理財等),且提供資產價值為其貸款余額和擔保貸款金額的兩倍及以上的,可予認定。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可根據實際金額認定。
十一、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關於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標準的通知》(青住金規〔2018〕8號)、《關於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審查標準的通知》(青住金規〔2018〕10號)、《關於公布《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繼續有效的通知》(青住金規〔2019〕1號)同時廢止。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8日

❹ 青島公積金貸款新政策2021

法律分析:執行住房套數差別化貸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貸款期限,執行相應檔次的基準利率;二套房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取消現行的二次公積金貸款1.1倍利率規定。

法律依據:《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二)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本條中的還貸能力計算公式、賬戶余額倍數、最高貸款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擬訂,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通過後執行。《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根據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金額、還貸能力及其他相關條件並參照借款申請人的意願由公積金中心綜合確定,申請的貸款期限不得高於抵押房產剩餘土地使用年限。《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

❺ 青島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最多60萬(家庭貸款)請參考以下內容再計算: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二)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正常繳存賬戶余額、房屋類型、購房金額、貸款年限以及償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准。主要根據以下四個條件: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倍數計算貸款額度
1.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貸款額度
1.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30%);對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60%)。
2.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40%;10年以上房齡,房齡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相應提高1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60%)。再交易住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即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
注:貸款額度不高於上述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

❻ 青島公積金最多能貸款多少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比例、賬戶余額、購房金額、貸款年限及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准。主要依據以下條件:

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

1、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2、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1、首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二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30%)。

2、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齡,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二手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6)公積金貸款多少年青島擴展閱讀

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當於購房全部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30%以上的自籌資金,二手房為40%以上的自籌資金(有房齡要求)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六)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兩年;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❼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可貸款多少

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限定: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夫妻組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

❽ 青島調整公積金貸款申貸條件:連續繳存半年可申請

23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於進一步強化租購並舉支持力度優化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舉措的通知》,通知明確了調整公積金貸款申貸繳存條件以及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房齡有關規定。
一、優化公積金貸款政策,保障職工基本住房需求
(一)調整公積金貸款申貸繳存條件。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標准由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365天且在申貸近12個月連續正常繳存,調整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申貸時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調整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房齡有關規定。職工購買二手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由最長不超過30年,調整為最長不超過50年。取消房齡與首付款比例掛鉤的規定,不再按房齡階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
二、廣泛開展公積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購並舉
(一)開展「保障性住房一件事」。與市住房保障中心合作推進保障性住房管理數字化,簡化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租房租金手續和提取材料,切實緩解職工經濟負擔,實現「租賃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零跑腿」辦理。
(二)支持銀行利用公積金大數據開展「租賃貸」。與商業銀行合作搭建個人消費信用貸款平台,支持商業銀行利用住房公積金繳存大數據,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租賃貸」,重點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租房困難問題。(完)

❾ 青島公積金貸款政策最新解讀

8月3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進一步釋放結余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條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在放寬貸款條件、提高可貸額度、擴大提取范圍等方面向前再邁一大步。

二套房最低首付僅三成

《意見》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根據文件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調整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為20%,對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貸款不再執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二是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調整為30%。

貸款額與賬戶余額將「解鎖」

青島市目前執行繳存余額15倍規定,即職工賬戶有1萬元公積金余額,只能貸到15萬元,取消與余額掛鉤的限制後,職工最高可貸到50萬元。《意見》的一大創新之處,就是放寬貸款條件,提高了可貸額度。《意見》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率低於85%的城市,要提高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取消貸款額與職工賬戶繳存余額掛鉤的限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低於建築面積90平方米商品住房總房款的80%,住房價格按當地統計部門上年度商品住房均價計算。借款人還款能力按不低於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月工資總額的50%核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放寬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公積金提取政策再放寬

在公積金提取條件方面,《意見》給予了充分的放寬。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3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款總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憑證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農民工在城市或農村新型社區購買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規在農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另外,《意見》還突破了原來規定的提取范圍,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

異地公積金貸款取消戶籍限制

《意見》在積極開展省內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方面也有大突破。如職工在青島市以外的省內城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積極配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可為本地繳存職工發放異地購房貸款。全國范圍內異地貸款業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目前,青島市個貸率已達93%,資金使用較為緊張,可以結合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目前暫時不提高貸款限額。

青島公積金使用率超93%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在根據省里的有關要求,結合青島市實際情況開展調研,做好相關准備工作。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省里的指導意見主要圍繞進一步釋放節余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同時也要求資金使用率高於85%的城市要及時調整收緊有關政策,確保資金安全。近兩年來,我市的公積金資金使用率一直處於93%以上的高位運行狀態,省住建廳也特別指出,像青島市這樣資金使用緊張的城市,可以結合當地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研究貫徹落實措施,所以我市目前暫時不提高貸款限額。下一步,我們將根據我市公積金資金情況,適時提出調整公積金使用政策的意見,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決策。」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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