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後購房,由丈夫工資還貸,妻子工資生活,離婚時如何分配財產
要看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你想獲得一半房產。剩下的貸款你必須承擔一半還貸責任。
② 婚前買房婚後老公用他的工資還貸,還貸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般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一般房產會歸您個人所有,還貸及增值,對方可要求補償。參考《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③ 老公拿我的工資卡去還貸款怎麼操作流程
之前是以誰的名義做的貸款,如果是你的名義做的,可以直接到ATM轉賬到還款卡上就行了,如果是你老公名義做的貸款,拿你的卡到櫃台現在好像是辦不了的。
④ 老公的工資還房貸,家裡開銷是我負擔的,如何證明是我在家裡也有支出
你老公月收入多少?去掉房貸還多少,一家老小開支多少,紅白喜事多少,就全算出來了,
⑤ 老公工資只負責還房貸合理嗎
不合理。
除了房貸之外的所有費用也得他承擔。
若是賺的錢不夠,叫他出去多打幾份工。
否則,怎麼對得起患懶癌的婆娘。
⑥ 我好煩啊!我和老公現在每個月工資只夠還貸款,現在我上班上呢不開心,果斷辭職了,不知道老公有沒有想法
你好 我來為你解答 希望能幫助你
看了你的這個情況我想說的是,為什麼中國會變成這個樣子了,這么多人只想著房子,車子,卻要付貸款,幾十年下來,可能還要多付出幾十萬,我覺得好多人真的很傻,我就不一樣了,並不買車子和房子,而是把錢省下來,自己做團隊,自己搞發展,等有了足夠的條件,在一並拿下房子,這樣才不浪費自己的錢,所以看看你們現在活著真的太累了,選擇不對,還能說什麼呢!好好的想想吧!既然自己都已經選擇了,就要堅持做下去,以後會慢慢的輕松的。
⑦ 我和老公是婚後買房的,婚後也是他的卡付房貸,就是說其實是他的工資還房貸,如果離婚了,房產怎麼分配呢
是他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最高院對現行婚姻法的有效補充。解釋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⑧ 婚後老公的工資還的房貸,老婆有房產權嗎
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婚後各自財產歸自己所有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丈夫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工資還房貸也是拿共同財產還貸。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可以協商,協商不一致的,法院會判決。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⑨ 老公還房貸我出生活費,她的工資只夠還房貸,剩下的是不是我應該主動承擔
我覺得夫妻間不要分你的我的,你老公工資都拿去還房代了,你如果有能力生活日常開銷你應該承擔下來,我覺得你們之間分的太細了這樣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