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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廣西南寧住房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2022-07-26 12:58:46

㈠ 南寧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南寧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1、首套/二套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首套房最高可貸70萬元(比之前多了10萬元);二套房最高可貸60萬元(比之前多了10萬元)。
2、調整貸款額度計算方式。新政策的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3、取消房屋面積限制。新政仍然是「認房又認貸」,但認房的標准,只看房屋套數,不看房屋面積。目前執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無房無貸款,第一次買房,第一次用公積金,面積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要求現個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築面積120_(認房)。在購買第二套房且建築面積144_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二次公積金貸款,即此前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要求公積金貸款需結清(認貸),目前無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築面積120_,在購買第二套房且建築面積144_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注意,這里是指全國范圍使用公積金的次數。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積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積多少,購買第二套房的面積大小,都放鬆了限制。
4、取消房屋面積限制。新政仍然是「認房又認貸」,但認房的標准,只看房屋套數,不看房屋面積。目前執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無房無貸款,第一次買房,第一次用公積金,面積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要求現個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築面積120_(認房)。在購買第二套房且建築面積144_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二次公積金貸款,即此前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要求公積金貸款需結清(認貸),目前無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築面積120_,在購買第二套房且建築面積144_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注意,這里是指全國范圍使用公積金的次數。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積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積多少,購買第二套房的面積大小,都放鬆了限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㈡ 南寧發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首套房貸最高額度70萬元

近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外公布了最新的《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出台的《貸款管理辦法》中,出現了幾大新變化,還調整了貸款對象范圍,戶籍地、繳存地都在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內符合規定條件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都可以申請。
據了解,此次新政最大的變化就是首次實施公積金貸款遵循「先存後貸、存貸掛鉤」的原則。
對貸款額度計算進行精細化調整,調整後繳存職工的貸款額度將與繳存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及繳存時長掛鉤,實現繳存貢獻與貸款權益的精準匹配,以更好支持長存多繳職工。
每筆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限額標准:不得高於管委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不得高於按借款申請人申請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乘以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所確定的貸款額度,即: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不得高於房屋總價扣除首付款金額後剩餘的價款;不得高於按借款申請人還貸能力系數(每月還款額與家庭月收入之比)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等其他影響貸款額度的因素。
新政明確,不再單獨區分描述貸款次數與房屋套數,統一用「首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表述區分適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對第一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認定范圍更為清晰,取消了對房屋面積的限制。
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域(鐵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的行政區域內)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㈢ 南寧: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降為30%,最高額度為60萬元

2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個人貸款實施細則》明確,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
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20%,即可貸額度不高於住房價值的80%。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30%,即可貸額度不高於住房價值的70%。
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職職工,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圍內的,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個人貸款實施細則》明確,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別獨立計算其貸款額度後再合並加總。
公積金繳存余額指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時的個人賬戶余額,借款申請人配偶在本市或異地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關聯計算貸款額度。繳存余額倍數為10倍。
繳存時間系數按借款申請人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時間確定: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6個月和23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0.8;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24個月和35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1;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36個月和59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2;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為60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5。
風險防控系數根據申請貸款時南寧公積金中心的資金運用率(指南寧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余額占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確定:資金運用率不超過8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1;資金運用率超過85%但不超過90%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9;資金運用率超過90%但不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8;資金運用率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7。資金使用率以南寧公積金中心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年度報告為准。
舉例來說,職工賬戶余額在申請貸款的時候是有3萬元,繳存余額倍數為10,繳存時長3年,也就是36個月,對應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2,目前南寧公積金中心的風險防控系數是1,那麼這個職工可以申請到的最高貸款金額是36萬元。如果這名職工已婚,配偶也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是2萬元,繳存余額倍數為10,繳存時長60個月,對應的繳存時間系數是1.5,配偶可以申請到的最高貸款額度就是30萬元。兩人分別計算的貸款額度可以進行加總,這個家庭最高可以申請到66萬元的貸款額度。此外,每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按上述計算公式計算後還需根據住房價值、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規定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實際情況,取最低值確定(向下取整為1000元的整數倍)。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短1年,最長為30年,以整年計算,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借款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年以上的,貸款期限可以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1年至5年。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表示,《個人貸款實施細則》與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相比的主要變化在於:取消最低月還款額的限制要求,在以往實行的貸款政策下,每一筆貸款的最低月還款額有限制要求,借款申請人收入越高,需要承擔的月還款額也就越大,相應的貸款年限就要縮減,還款壓力較大。《貸款實施細則》中取消了最低月還款額的限制,有利於借款申請人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選擇適合的貸款年限,降低了還款壓力。
放寬再交易住房及商轉公貸款對房齡的限制條件,申請再交易自住住房貸款或商轉公貸款的,所購住房房齡不能超過30年。自住住房的房齡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竣工時間或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原始檔案顯示的登記時間為依據。在符合其他貸款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家庭有兩套住房同時使用商業貸款的,可以任意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不區分購買的先後順序。
完善了部分貸後變更事項。在還款期間內,經借款人申請,南寧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後,可以對原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約定的部分內容進行變更和補充,主要內容包括還款賬戶變更、還款方式變更、貸款期限變更、抵押人變更、擔保人變更、聯系信息變更和其他變更。
通過第三方機構提供擔保,公積金貸款可實現(預)抵押辦結即可放款。

㈣ 南寧: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額提至60萬元,不支持購買第三套房

1月19日,澎湃新聞從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南寧現就制定《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公示時間30天。《實施細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社會公眾如有意見或建議,可於2022年2月15日前進行反饋。

《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提出,南寧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從60萬元提高至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從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近五年內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個人徵信信息存在不良記錄,信用卡近一年內連續逾期2 期(含)以上等多種情況不予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等。

1月15日,國家統計局公布2021年12月份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南寧新房環比下降0.2%,同比上漲1.7%;二手房環比下降0.4%,同比下降1.9%。南寧新房價格已經連續5個月下降;二手房價格已經連續6個月下降。另據克而瑞數據顯示,南寧2021年12月份房價為12923元/平方米;2021年南寧商品住宅成交均價13093元/平方米。

廣西北部灣六城可在南寧購房申請貸款

根據《實施細則》,在南寧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職職工,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圍內的,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實施細則》明確,南寧每筆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由南寧公積金中心按照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住房價值、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規定進行測算,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實際情況後,取最低值確定(向下取整為1000元的整數倍)。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在貸款還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繳存時間系數按借款申請人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時間確定:1.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6個月和23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0.8;2.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24個月和35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1;3.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36個月和59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2;4.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為60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5。

風險防控系數根據申請貸款時南寧公積金中心的資金運用率(指南寧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余額占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確定:1.資金運用率不超過8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1;2.資金運用率超過85%但不超過90%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9;3.資金運用率超過90%但不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8;4.資金運用率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7。

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別獨立計算其貸款額度後再合並加總。

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實施細則》明確,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域(鐵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的行政區域內,以下統稱「本行政區域」)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南寧對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包括(一)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二)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還清的;(三)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無住房但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還清的;(四)借款申請人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還建項目的,如在本行政區域有兩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受住房套數限制。

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形,則不予貸款,包括(一)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內有兩套或以上住房的;(二)借款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兩次或以上公積金貸款的。

《實施細則》規定,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個人徵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記錄之一的:1.當前貸款逾期的,或擔保人代償的;2.貸款或貸記卡近一年內連續逾期2 期(含)以上的;3.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連續逾期3期(含)以上的;4.貸款或貸記卡近五年內累計逾期12 期(含)以上的;5.存在呆賬、核銷、止付、被強制執行等的;6.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近五年內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三)因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被取消提取、貸款資格未達到規定年限的;

(四)所涉及的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情形正在查辦階段或不執行行政執法案件責令整改、處罰或處理決定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㈤ 南寧調整公積金政策:購買二套房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近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提出允許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以下為通知全文內容;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差別化調控政策,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經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做出以下調整:
一、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住房套數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五縣)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產的)。
二、職工個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三、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於家庭收入的35%。
四、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屬於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參照本通知中第三條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住房面積限制;屬於購買還建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濟的,可參照本通知中第三條規定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住房套數的限定。
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調整范圍內。
六、以上政策調整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號)中的貸款政策與本通知有沖突的,按本通知執行。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12日

㈥ 廣西南寧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由四成降至三成

新京報訊(記者 張建)3月21日,新京報記者從廣西多家銀行了解到,3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召開會議,商定下調部分城市房貸首付比例,在南寧市區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商貸最低首付比例由40%調整為30%。
據悉,在此次調整後,南寧市二套房商貸首付比例將與廣西其他地市保持一致,按30%執行,進一步降低了居民購房門檻,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上述政策客觀上有助於降低首付成本,對於激活第二套購房需求、保障改善型需求等都有積極的作用;在政策放寬的過程中,預計也會形成一些配套性的政策內容。而從後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情況看,其他省份或也會有一些政策趨於放寬的做法。
除了南寧外,重慶、江西贛州、山東菏澤等地今年也都出現了降低首付比例的現象,此外還有部分城市放寬了公積金貸款政策,比如今年1月廣西北海市曾發布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從60%下調至40%。
新京報記者 張建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李銘

㈦ 南寧公積金出台新政 A、B類高層次人才最高可貸款240萬

鳳凰網房產訊 7月27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南寧市A類、B類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4倍,按照目前最高額度是60萬計算,即最高貸款額度為240萬。C類人才則為南寧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2倍,D、E類人才南寧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1.5倍。此外,高層次人才無需繳存滿一年,即只要開戶並有繳存記錄,就可使用。

全文內容如下: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室、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集聚人才資源全面落實強首付戰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辦發〔2020〕10號),為推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制定我市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現就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經南寧市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

二、貸款額度

對我市A類、B類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4倍。C類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2倍。D、E類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1.5倍。

三、貸款次數、套數認定標准

關於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次貸款為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或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關於首套住房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套住房為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五縣)擁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四、其他條件

對我市高層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寧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無需繳存滿一年。

五、

具體實施細則由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7月12日

政策解讀: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近期審議通過了《關於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本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背景和依據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室、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集聚人才資源全面落實強首付戰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辦發〔2020〕10號)文件精神,加大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力度,促進我市聚集各類人才資源,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積極作用,提升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二、《通知》使用的范圍對象是什麼?

政策的適用對象為經南寧市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具體認定標准參照南寧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實施辦法>的通知》(南辦發〔2019〕10號)的文件內容進行認定。

三、《通知》關於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的具體可貸款額度是多少?

「對我市A類、B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寬至貸款限額的4倍。C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寬至貸款額度的2倍。D、E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寬至貸款限額的1.5倍。」以目前南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60萬計算, A、B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40萬;C類人才在南寧市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D、E類人才在南寧市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90萬元。如後期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進行調整,那麼高層次人才最高可貸額度也隨之調整。

四、《通知》關於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的具體貸款次數及套數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高層次人才使用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與現行的認定標准略有區別,現行認定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標準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而《通知》關於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次貸款為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或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關於首套住房的認定標准,與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認定標准一致,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套住房為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五縣)擁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五、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繳存時長方面有什麼政策支持?其他貸款條件是否一致?

對我市高層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寧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無需繳存滿一年。即只要開戶並有繳存記錄,繳存時間不需要按現行政策要求連續繳滿12個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按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辦理程序是什麼?

借款申請人憑南寧市出具的高層次人才有效證明及其他所需貸款材料在全市承辦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網點辦理。在青秀區、興寧區、江南區、西鄉塘區、良慶區、邕寧區購房的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前往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服務部辦理,在武鳴區、橫縣、馬山縣、上林縣、隆安縣、賓陽縣購房的繳存職工則在對應縣區管理部申請貸款,鐵路分中心的繳存職工根據購房地前往南寧、柳州、桂林、玉林管理部選擇辦理。由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對借款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確認申請人為高層次人才的,按相關政策辦理。

如需了解業務請撥打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咨詢,也可通過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http://www.nngjj.com/)、微信公眾號、愛南寧APP等途徑了解。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0年7月23日

㈧ 南寧買房條件政策

法律分析:居民家庭在南寧市區(不含武鳴區)已具有1套住房的,再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在南寧市區已具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條及以上,未結清住房貸款記錄,暫停向其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人在南寧市區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兩年後方可轉讓。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補充通知》 一、進一步加強限制現房轉讓管理。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南寧市區(不含武鳴區)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兩年後方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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