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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發布時間:2022-06-24 01:05:12

㈠ 天津公積金只能貸款六十萬嗎

天津公積金只能貸款六十萬。
天津公積金貸60萬條件要滿足哪些?
天津公積金貸款60萬條件:
1.公積金繳存時間,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滿足足額正常繳存公積金金達到一定時間,有的地區要求6個月(含),有的要求12個月(含),各地會有差異。
2.貸款人年齡:貸款人年齡與貸款年限之和小於70歲。
3.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4.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申請人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6.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於天津市政府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和天津市的方針政策,擬訂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負責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2019年2月,天津重新頒布了《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職工購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在2019年2月1日(含當日)之後的,按新政策執行。購房日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生成時間或房產買賣協議的列印時間,以住房交易網簽系統中的記載信息為准。
此次公積金新辦法明確了三類情形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一類是購買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第二類是離婚兩年內,職工與原配偶之間存在買賣住房情形的;第三類是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貸款額度方面,購首套住房按賬戶余額20倍計算,購第二套住房按賬戶余額10倍計算。此次調整後,購買商品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或私產房,按賬戶余額倍數條件計算貸款額度執行相同政策。
此次新辦法還明確了騙貸行為處罰措施。以虛假的購房、婚姻或其他信息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高貸款額度的,由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並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㈡ 天津住房公積金最多可以貸款多少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

公積金貸款額度

1、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使用配偶公積金貸款額度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3、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2)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擴展閱讀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提交資料

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二、審核通知單

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三、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

㈢ 天津的公積金貸款可以貸款嗎能貸多少能用北京的公積金貸款嗎

1、天津的公積金貸款申請需要在天津連續繳存滿一年之後,才具備申請資格,網上預約排號;以家庭為單位,首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並且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二套房不得低於60%,三套及以上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

2、在天津,以家庭為單位,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且不超過60萬,二套房為賬戶余額的10倍且不超過40萬。

3、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被所在單位派駐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購買自有住房且為職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不低於購房全部價款6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其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貸款限額40萬元。


㈣ 2017年天津住房公積金最多可以貸款多少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

公積金貸款額度

1、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使用配偶公積金貸款額度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3、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擴展閱讀: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提交資料

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二、審核通知單

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三、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

四、繳費

借款人依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五、材料轉送

審核後的個人貸款申請資料(包括蓋章後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託中介機構代辦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資料的傳遞工作

六、簽署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

㈤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計算

現行天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照公積金賬戶余額、所有房款一定比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上限四方面分別計算,以其中最小值為借款人的貸款額度,但不能高於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1、職工本人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夫妻雙方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備注】:
1、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2、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1、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2、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且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80%;所購住房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70%。其中私產住房的房屋價格為購房全部價款與房屋評估價格的較低值。
3、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50%。
4、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5、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還應不高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與房屋補償金的差價。
6、購買公有現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70%;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70%。

三、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2、貸款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3、以下情況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購買公有現住房的;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㈥ 天津公積金最多能貸款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
1、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是6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與原政策相比,貸款最高限額不再受到是否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的影響。
2、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
購買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30年。
購買私產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20年。
確定貸款期限還受借款人年齡的限制,政策規定,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按照女性55歲、男性60歲計算;國家另有規定的,退休年齡按其規定執行但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㈦ 新版《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2月實施 貸款額度未做調整

近日,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上公布關於印發《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該辦法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於2019年2月實施的《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18〕7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其原文如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18〕7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支持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定向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職工購買住房是指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及購買公有住房產權。

第三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整借零還、貸款擔保的原則。

第四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監督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貸和結算。

第五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辦理。

貸款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必須接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監督、考核和管理。

第六條 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費用時,可同時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由貸款銀行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不包括中德住房儲蓄貸款)組合(即「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形式向職工發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七條 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購買自有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配偶須同時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貸款條件。

第八條 非同一家庭成員共同購買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購房人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離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最大年齡應未到65周歲);

(三)住房交易行為真實、合法、有效;

(四)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五)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六)已按本辦法規定支付首付款;

(七)同意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擔保。

第十條 職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還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一條 職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購買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二)離婚兩年內,職工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

第十二條 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第十三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準予貸款:

(一)貸款當前存在逾期未還或擔保人代還(含被追償的欠款尚未還清)記錄的;

(二)近24個月內存在貸款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記錄的;

(三)單筆貸款近24個月內存在連續未還本息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或近60個月內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的;

(四)有呆賬記錄的;

(五)為他人或企業擔保的貸款有損失記錄的;

(六)近60個月內因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被起訴的;

(七)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記錄的。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條 職工購買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產權應支付不低於住房交易價格30%的首付款;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應支付不低於住房交易價格60%的首付款。

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交易價格(私產住房為住房交易價格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查價值兩者中的低值)減除前款規定的首付款後的金額;其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還應不高於住房交易價格與房屋補償金的差價。

第十五條 貸款額度不高於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確定的金額。

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公有住房產權的,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第十六條 貸款額度不高於按照職工(職工與配偶)還貸能力計算公式確定的金額,具體公式如下:

[(月工資總額+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借款期數(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為個人信用報告中貸款的月應還款額。

第十七條 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

第十八條 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最低值計算。

第十九條 按照本辦法計算出的可貸額度數值保留到千位。

第二十條 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30年;購買私產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20年;購買公有住房產權的,最長貸款期限10年。

職工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法定離退休年齡後5年(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不超過延長後的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不得超過70周歲)。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年限及額度,按照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申請之日確定。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四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職工可以選擇抵押、質押或保證擔保方式。

第二十五條 採用住房抵押擔保方式的,應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已設定抵押的住房不得用於抵押擔保。

借款人(及其他產權人、購房人)須與貸款銀行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依法辦理住房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物為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應以住房交易價格作為抵押物價值。抵押物為私產住房的,抵押物價值按照住房交易價格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查價值的低值確認。抵押值最高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

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住房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當抵押物滅失或被公告拆遷時應及時主動通知貸款銀行並辦理提前清償貸款或變更抵押物。貸款銀行應與抵押人約定抵押物轉讓、出租的條件。貸款銀行應監督檢查抵押物狀況。

第二十六條 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職工應以國債、貸款銀行存單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物。

出質人須與貸款銀行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物金額不得低於借款金額本息。

第二十七條 採用保證擔保方式的,保證人應當為符合國家規定的融資擔保機構。

第五章 組合貸款

第二十八條 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的,需同時符合本辦法及貸款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組合貸款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由貸款銀行自行確定,且首付款應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第三十條 組合貸款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期限應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相同。

第三十一條 組合貸款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約定不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貸款銀行應當按照規定處理抵押物、質物,或者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在清償貸款本息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應當先於貸款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受償。

第六章 貸款申請及償還

第三十二條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貸款銀行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規定如實向貸款銀行提供貸款申請資料。對貸款申請資料記載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等特殊情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可以要求職工提供其他有效材料,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核實。

第三十三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第三十四條 貸款期限為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的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的還款方式。借款人可以採用等額本息、等額本金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方式還款。

借款人與貸款銀行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還款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自銀行劃款之日的次月起進入還款期,每月還款日為銀行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借款人應通過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在每月還款日代扣的方式按月還款。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應當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後辦理。提前償還組合貸款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應當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經貸款銀行同意後辦理。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可以採用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的方式提前還款。

第三十八條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要配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第三十九條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採用抵押擔保或保證擔保方式的,應辦理注銷抵押手續;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貸款銀行將質押的有價證券退還借款人。

第四十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辦理資料和辦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以虛假的購房、婚姻或其他信息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高貸款額度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並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貸款銀行停止支付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貸款:

(一)借款人採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減值、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三)不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四)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五)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影響借款償還或損害貸款銀行利益的;

(六)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三條 借款人將貸款挪作他用的,貸款銀行有權對挪用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

第四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貸款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利息。

第四十五條 借款人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蹤或移居國外,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或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銀行有權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抵押物、質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四十六條 貸款銀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抵押房產或質物,所獲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抵押房產拍賣費和處理抵押房產的其他費用或處理質物的相關費用;

(二)扣除抵押房產應繳納的稅款;

(三)歸還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及支付違約金;

(四)賠償因借款人違反合同而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造成的損害;

(五)剩餘金額退還抵押人或質押人。

處分抵押房產或質物所得金額不足以支付貸款本息和違約金、賠償金時,貸款銀行有權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在還款期內需解除或變更借款合同時,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採用保證擔保的,還須徵得保證人同意後,依法簽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未達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八條 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四十九條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條件、額度計算、期限、利率等執行與購買公有住房產權相同政策。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採用抵押擔保、保證擔保或質押擔保方式,採用抵押擔保的應用本人其他自有住房作抵押。貸款擔保其他規定與購買自有住房一致。

第五十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積極與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資源、民政、貸款銀行等部門及機構實現信息聯網,推進網上申請貸款、償還貸款業務,為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簡便、高效服務。

第五十一條 在本市就業的港澳台同胞及外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本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31日廢止。《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18〕7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來源: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㈧ 天津地區,公積金貸款30萬和40萬分別需要賬戶內有多少余額。

天津地區,公積金貸款30萬和40萬分別需要賬戶內有8千和1萬余額。即貸款金額不超過余額的40倍,用本人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採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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