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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供給貸款的條件

發布時間:2022-06-22 21:43:02

房子貸款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貸款

房子貸款條件:
借款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借款的年齡加上借款的期限,男士不能超過65歲、女士不能超過60歲。在國內有常住且有效的戶口或有效的居留身份。同意將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必須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購房款。借款人必須工作穩定且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已經簽署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拓展資料
買房貸款流程:
一、提交按揭貸款申請:如果購房者是買新房的話,大多數新房的銷售處都有合作銀行在現場,購房者在簽訂好合同之後可以直接向樓盤合同的銀行申請貸款,也算是省去找銀行這一步驟。所以確定好房源之後,咨詢相關銀行,向銀行了解關於按揭貸款的相關規定,並准備好銀行要求的文件資料,填寫《按揭貸款申請書》,提交銀行,等待審查。
二、等待銀行審查結果:等待銀行審查結果這一個步驟對於購房者來說只要配合好就可以了,一般在購房者在提交好申請書之後,銀行會對購房者的徵信狀況、還款能力等方面進行審查,如果審查沒有合格,銀行拒絕發放貸款,購房者就得另找出路了,很有可能絕大部分的人會找不到資金源,最終不得不放棄買房。
三、簽訂貸款合同:審核通過之後,購房者需要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簽訂貸款合同的時候需要繳納各種費用,辦理抵押、保險。這一步比較費時間,銀行要審核,具體需要多久,每個地方和銀行都是不一樣的。然後購房者需要等待通知到銀行進行面簽,並等銀行歸總核實材料,銀行核實完以後就通知購房者拿材料,去房管局做抵押。
四、等待銀行放款:辦理完以上手續之後,購房者就耐心等待銀行放款就可以了,等待房款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也有可能還需要再去銀行辦理放款申請。銀行放款後,記得向銀行索要一份屬於您的貸款合同、借據。還有復印兩件房產證復印件,記得要銀行加蓋公章,因為有些機關部門辦事時需要。

住房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法律分析:、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一般需要下列手續:1、申請程序。2、審查批准。3、簽約。4、放款。5、還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③ 個人申請住房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住房貸款需要具備的條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能夠支付不低於購房全部價款後防務評估價5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具有購房合同、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④ 向銀行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一)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是指銀行對哪些部門、企業、單位和個人發放貸款。其實質是選擇貸款投向,確定貸款范圍和結構。

商業銀行貸款對象的確定:

一要反映信貸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貸款出去要能保證償還付息;

二要符合商業銀行貸款原則的要求,貸款發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三要體現貨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貸款的投向要服從國家產業政策。

因此,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必須是經營性企業單位,即具有經濟收入,預付的價值能夠得到補償和增值,有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凡非經營性、沒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只能作為財政撥款對象,而不能成為銀行貸款對象。

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從事生產、流通和為生產流通提供勞務服務的經營性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都可以成為貸款對象。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貸款條件

貸款條件,是指具備什麼條件的對象才能取得貸款。是對貸款對象提出的具體要求。凡在「對象」之內,而又滿足「條件」要求的企業單位就可取得銀行貸款。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企業單位設置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自有資本的足夠性、經營的盈利性及貸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我國商業銀行現行貸款條件為:

1.經營的合法性

2.經營的獨立性

3.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

4.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

5.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八、貸款用途和種類

(一)貸款用途

貸款用途是指貸款在企業資金佔用中所表現出來的使用方向和范圍。它是具體規定企業什麼樣的資金需要可以便用貸款,以及這些資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銀行貸款解決。

現行貸款用途主要是用於存貨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資金需要。從流動資金看,工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原材料儲備、在產品和產成品存貨的資金需要。商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商品存貨的資金需要以及工商企業在商品銷售過程中結算在途資金需要。從固定資金看,主要用於企業技術進步、設備更新的資金需要,企業新建、改造、擴建的資金需要,以及企業進行科技開發的資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動資金)。在消費領域主要用於民用商品房和汽車的購置而引起的資金需要。

九、貸款種類

現行貸款種類的劃分標准及種類如下:

(一)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二)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三)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

1.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

2.集體企業貸款。

3.私營企業貸款。

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四)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五)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

1.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金貸款。

(六)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

1.正常貸款。指預計貸款正常周轉,在貸款期限內能夠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包括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

呆賬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

呆滯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並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來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

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七)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

將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

十、貸款期限、利率、貼息和結息

(一)貸款期限

金融機構貸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據企業的經營特點、生產建設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同時考慮到銀行的資金供給可能性及其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貸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發放的貸款最長期限可到2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B起到票據到期日止。貸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算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二)貸款利率

貸款人應當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圍內,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貸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規定一個浮動幅度,在這個幅度內,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協商後確定貸款利率。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支付利息。

(三)貼息及結息

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地方、部門可以對某些貸款補貼利息。貸款的貼息,實行誰確定、誰貼息的原則。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十一、貸款方式

(一)貸款方式的含義

貸款方式是指貸款的發放形式。它體現銀行貸款發放的經濟保證程度。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

(二)貸款方式的選擇依據

貸款方式的選擇主要依據借款人的信用和貸款的風險程度,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不同風險程度的貸款,應選擇不同的貸款方式,以防範貸款風險。

⑤ 申請住房貸款條件

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購買外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須辦理公證;4、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住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5、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⑥ 住房貸款申請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住房貸款申請條件有: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能夠支付不低於購房全部價款後防務評估價50%的首期付款,並同意以所購房屋或提供貸款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物,同時還應具有購房合同、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十七條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⑦ 貸款買房需要哪些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七條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賬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第四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一條 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 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 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 過5%。
第十三條 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 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 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條 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六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質押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二十二條 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的,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 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第七章 房屋保險
第二十五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質物的處分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個人住房貸款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貸款人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⑧ 房貸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個人申請住房貸款的,須同時具備以下的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購買、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
5、,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說到買房這個話題,可能很多人並不陌生,現在房價太高導致買房成為很多年輕人的一個難題。房貸同房時我在很大的程度上減輕了年輕人的壓力,那麼申請房貸除了要滿足這些要求之外還需要走哪些流程呢?
二,申請房貸的流程。
借款人需帶著自己的身份資料及個人收入證明去銀行申請個人貸款,銀行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核,等銀行把貸款批下來了就可以正式還房貸了。
三,申請房貸必須要有穩定的職業。
有穩定的職業也就意味著你有還款的能力,銀行才會把你的房貸審批下來,如果說你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銀行是不會把貸款給你審批的,貸款審批下來之後你也要按時還房貸,如果說房貸斷交銀行會打電話催你,如果說你連續斷交6個月,銀行就會把你這種不良記錄上傳到個人徵信,這對你個人徵信是有影響的,如果情況比較嚴重,銀行在催促後會根據你的還款情況對你的貸款購買的房子進行拍賣、抵押,那就意味著你你之前還的房貸都打水漂了,所以一定要按時交房貸,不然就會對自己有很大的影響。

⑨ 買房子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個人申請住房貸款的,須同時具備以下的條件: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民貸款買房子需要的手續有:1、在辦理貸款前,查明所購樓宇是否有銀行提供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2、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填寫貸款申請審批表,提交相關資料;3、辦理抵押登記的持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4、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5、銀行發放貸款,借貸人每月還款和還清本息後的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⑩ 住房貸款買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貸款買房需要滿足下列條件:1、貸款買房需要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穩定的權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已經簽署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4、必須支付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所購住房的首期購房款;5、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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