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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公積金貸款離婚

發布時間:2022-01-21 00:32:34

『壹』 沈陽下崗離婚的能辦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離婚後也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對於申請人的婚姻狀況沒有限制的。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 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公積金貸款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所需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
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貳』 公積金貸款未還清離婚怎麼算

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平等分割。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均分。

『叄』 公積金貸款後離婚

這種情況存在一定法律風險

『肆』 夫妻其中一人使用公積金貸款離婚後怎樣還款

1、該項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當事人雙方的婚姻狀況與該項是否一起償還是無關的;
2、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對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做出分配,房產屬於哪一方,相應的債(貸)務(款),也應該由該方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版):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伍』 如果離婚,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離婚對公積金的貸款是沒有影響的,公積金本來就是可以個人申請的,只要是職工,有穩定的工作,有還款能力就可以,這和離不離婚是沒有什麼影響的。總之,員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和存在離異沒有直接關系的。依然是可以使用公積金買房。

所以在離婚案件中,一般對於住房公積金採用以下方法:

對於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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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1.借款人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並且已經連續繳納6個月或者6個月以上了;

2.借款人有穩定工作,並且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擔保,也沒有不良的銀行借款記錄;

3.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因單位原因斷繳3個月(含)之內,單位全部人員補繳到位後可以視為連續繳存;

4.職工因調動原因斷繳3個月(含)之內,新單位開戶後補繳到位的可以視為連續繳存;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非父母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關系共同購房的,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

7.父母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關系共同購房的,以借款人的繳存情況認定其貸款額度。

參考資料:網路-公積金貸款

『陸』 離婚了公積金貸款怎麼辦理

離婚了公積金貸款的,離婚時還沒有還清的,那麼該筆貸款應該屬於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雙方應該就該筆債務的分擔作出約定。如果約定不成承擔,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如果判決房產歸其中一人,另一人享受相應的補償,那麼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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