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公用老婆身份證貸款,錢全部都是老公用了,現在想離婚,貸款是一人一半嗎
當然。
原則是:
1、貸款夫妻雙方知情;
2、貸款用於生活共同經營或家庭事務開支;
違反以上兩條,就可以向法院起訴(提交不知情等等證據),讓老公一個人承擔。
2. 丈夫偷妻子身份證貸款,在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妻子的身份證貸款,妻子要還款嗎
這不在於
拿你的身份證的問題,
而在於你們在夫妻存續期間,
欠款是共同的
3. 妻子盜用丈夫身份證辦理貸款 丈夫需要還款嗎
丈夫要還的,沒有開脫的理由,真心在幫你期待採納,
4. 丈夫瞞著妻子用身份證在貸款怎麼辦
只用身份證是不能夠申請到貸款的。
1、現在理解的身份證貸款大部分是信用貸款,也就是無需抵押就可以貸款的,但是也不是指只用身份證就可以貸款的,需要你有一定的收入證明,工作穩定,比較適合公務員、教師、國企員工、穩定的創業者、白領、管理人員等等。身份證僅僅是貸款的必備材料,最主要的是需要提供收入證明等,證明你適合信用貸款。
2、現在沒有任何一款貸款產品是僅只用身份證就能獲取的貸款產品。無論什麼貸款,除了身份證以外,至少都還需提供另外一份輔助資料。身份證在貸款過程中,只是必不可少的東西而已。此外,千萬不要在貸款到賬前支付任何費用,防止被騙。
5. 妻子盜用丈夫身份證辦理貸款 丈夫需要還款嗎
需要啊,如果不還,那麼銀行起訴丈夫,丈夫起訴妻子
6. 夫妻關系 丈夫在妻子不知道的情況下 用妻子的身份證借貸款 算共同債務嗎 怎麼能擺脫這種困境呢
如果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網上貸款,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訴貸款合同無效。
但是如果在網上貸款提交了的是你的身份信息、甚至是手機號、工作住址等私人信息,這種情況是很難證明你不是實際貸款人。
如果有證據證明,丈夫冒用自己信息進行貸款、這筆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等等,是可以不用承擔還款義務的。
另外,如果你和丈夫同意,可以將貸款人變更為你的丈夫,你不用承擔還款責任。
7. 丈夫私自用妻子的身份證、結婚證貸款,貸得是民間基金會,現已離婚妻子用還嗎
如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能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的,妻子同樣有償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從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從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看,我國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上,採取的是以債務的發生時間為原則、以特殊約定為例外的判斷標准,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為標准。
8. 丈夫拿妻子身份證貸款,丈夫不還怎麼辦
如果你老公用你的身份證貨款不還的話,那麼你就得自己還了。若是你不還的話,影響到是你的徵信,而不是他的。最好你們能私下的協商,讓他給你錢還上是最好的
9. 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用其身份證貸款。 請問:妻子是否可以不償還債務是否可以起訴
因為是違背妻子的本意的,只要找到證據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可以不償還債務。
10. 夫妻離婚妻子不知道丈夫用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手機號貸款和我有關系嗎
妻子不知道丈夫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手機號貸款,應該是和你沒有關系。但你需要證明自己是不知道貸款,是沒有經過你的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