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婚前買的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該協議分配。若協議不成的,按照登記份額分配,若登記於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貳』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歸女方,男方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別人嗎
這種情況下,房子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男方在婚內將房子贈與女方一人,那麼此時可以判斷房子歸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