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時房產的分割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規定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對於婚前一方貸款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償還的部分以及房產增值的部分按照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雙方也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⑵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時分配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產歸購買者所有,但是婚後共同償還的部分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房產是雙方婚前共同貸款購買的,應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⑶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婚前買的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該協議分配。若協議不成的,按照登記份額分配,若登記於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⑷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了怎麼分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應該屬於個人財產,如果結婚後你們兩個人共同負擔房貸,就把共同負擔房貸這一部分做一下清算即可
⑸ 婚前貸款房產離婚時怎麼分割
婚前貸款房產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然後貸款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貸的,離婚時分割的原則是:協議優先,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第二款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⑹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婚後貸款購買的房屋,離婚時的分割:首先應當先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⑺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離婚的分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而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離婚時一般房產歸產權一方所有,並且要對另一方償還的房貸部分給予相應的補償。對於尚未歸還的房貸,則屬於產權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還可以對房產和債務進行約定,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