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買車一人貸款離婚車歸誰
誰的名義購買並貸款一般歸誰使用,但要合理作家給對方一半的折價款。
2.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如何分割
是婚後貸款買車,那就要夫妻雙方互相平分債務或分財產。是婚後貸款買車,那就要夫妻雙方互相平分債務或分財產。是婚後貸款買車,那就要夫妻雙方互相平分債務或分財產。
3. 婚後分期買的車,分居後男方在還車貸,離婚後女方有權分割這個車嗎
婚後分期買個車,分居以後男方還在還車貸,這個財產的劃分的確是很麻煩的。但不管怎樣是婚後的財產,所以對方有分局財產的權利。也建議你詳細咨詢律師
4. 夫妻鬧離婚分居期間 一方私自貸款用於個人消費 不知情一方被銀行起訴 該怎麼
現在一般銀行消費貸款是需要配偶簽字確認的吧。按照婚姻法或者說新的民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沒有配偶確認的非用於家庭生活的貸款屬於個人債務。可以請個律師收集相關材料吧。
5. 分居後一方借款買車算夫妻財產嗎
只是分居,還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不論雙方誰買的車,都屬夫妻共同財產。
6. 分居兩年後,自己搞的車貸,如果離婚後要怎麼分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准予離婚。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後,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並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三、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四、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
來源找法網:網頁鏈接
經常遇到有人咨詢說分居兩年後,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7. 夫妻共同貸款,買了車,但要離婚,法院會怎麼處理
這個問題有些不明白
為什麼用女方的房子貸款還要男方父母的房子抵押?
其實本案可分倆種方式來解決問題
1、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自然車也屬共同財產,那麼必然產生分割問題,那麼有必要先解決車貸,也就是說雙方共同解決車貸問題,也可以先確定車分割給誰然後按車的使用時限來折價,也就是說還貸是共同的,分割也是共同的。比如車貸為10元,雙方各擔5元,而車經過使用折價值8元雙方各分割4元。也就是說任何一方要車需要獨立承擔9元車貸,當車的歸屬確定後可向銀行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同時變更抵押物車貸仍然可以繼續,
2。把車賣了還貸
不夠部分雙方補足。在法院裁決的條件下分擔車貸的比率。
出軌與否與車貸無關,卻能影響法院對財產分割的裁決。
8.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時該如何分配
車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分別對外借的款項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根據法律條款: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9.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怎麼分配
婚後貸款買車,如果沒有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可以協商分割或者到法院起訴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0. 分居後一方借款買車算夫妻財產嗎
第一種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夫妻事實上共同使用,即用於夫妻共同生活。2、夫妻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情況: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並且實際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問題關鍵在於,共同財產就決定借款是共同債務。如果准備離婚應該立刻協議說明或者主張訴訟。《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如下情形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為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