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付的房屋首付,婚後還的貸款,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首付是婚前男女共同支付,並且能證明。
婚前、婚後還貸
該房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一方首付
婚後共同還貸
那麼,該房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1)拿婚前房產貸款婚後夫妻投資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編輯
法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釋義
本條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一、如何界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具體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合法婚姻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從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第四、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四,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是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內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法律設立夫妻財產制,調整夫妻財產關系,對保護夫妻的合法權利和財產利益,維護平等、和睦的家庭關系,並保障夫妻與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⑵ 用婚前個人房產用於婚後商貸,會變成共同財產嗎
房子仍然是你的 首先是你們兩個人共同向銀行借錢 只是拿你的房子作了抵押而已 當然仍然是你的房子 舉個例子 你們夫妻倆借銀行錢 你的朋友甲用自己的房子為你們作了抵押 當然還銀行錢還是你們夫妻倆 這樣你朋友的房子就成了你們夫妻的了 顯然不可能
⑶ 婚前買房貸款,婚後自己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有財產怎麼算?有兩個原則,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婚後取得的財產歸雙方
⑷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⑸ 女方個人婚前房產,婚後女方用來抵押貸款用於投資,但銀行需丈夫來簽字才能辦理貸款,那是否就成為了夫
婚前財產如未作公證,按最新婚姻法規定。在雙方離婚時可視為女方所有(但婚後一定年限後,我印象是7年)則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貸款事宜,銀行要求丈夫簽字是因為此筆貸款發生在夫妻婚後,屬於共同負債,均有共同還款義務,需要丈夫確認此事。跟房產的歸屬無關。同時,如果貸款期間發生夫妻離婚情況,由於房產已設定他項權利,故在未清償銀行貸款之前,房產不得處置變現。
⑹ 關於婚前個人房產婚後作抵押貸款投資的問題
房產屬於個人財產,投資收益或損失屬於共享財產和共負債務,婚後取得收益一般都屬於共同財產,
⑺ 婚前房產婚後貸款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子婚前買的有貸款屬於婚前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登記於其個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判決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⑻ 婚前房產,婚後貸款
房產證有登記日期和權力人,若產權是你本人一個人名字,你獨有權並可隨時處置,產權上有貸款,卻共同承擔了還款,有後期的共同收入為共有。若兩人共同擁有產權,法定上是各50%了。下面的內容希望能幫助你,具體你可以咨詢律師
依新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此外,第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確的,應為共同財產。
與有限共同財產制相對應,明確界定了個人所有財產。新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
⑼ 婚前房產婚後變賣投資所得怎麼分配
1、婚前房產,不論經過多長時間,都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前房產婚後變賣所得的款項,只是婚前財產形式的變化,不影響婚前財產屬性,變賣所得的款項仍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
3、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婚後約定該房屋為共同財產的,約定有效。在離婚時,夫妻另一方有權獲得分割。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