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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貸款房婚後加名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1-11-30 16:50:24

㈠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女方怎麼加名

對於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可以嗎?這個問題,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根據的是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給予的遺產也屬於你個人財產,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交太多費用就是些手續費之類,但如果日後要將房子出售,則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

㈡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新婚姻法,這種方法行不通了,因為新婚姻法規定,由父母出資買的婚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為子女個人財產。對於將要結婚的新人來說,現在合理的方法就是,雙方共同出資,寫雙方名字,然後共同還貸。房屋產權屬於兩人,誰也不佔誰便宜。
但是新人情況千差萬別,並不能一概而論,買婚房哪種情況寫誰的名字不吃虧?
結婚買房寫誰的名字?2015新婚姻法幾點重要前提需要掌握:
一、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以上是婚房寫名字的的幾大基本前提。掌握了基本前提,我們來看看不同的加名情況其涉及的權益分配是怎樣的——
結婚買房寫誰的名字?五種署名情況對應房產分配情況:
第一、寫「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第四、寫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第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但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的自然增值也屬登記方所有,但若該房產婚後用於出租,則租金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買房寫誰的名字?已經購買了婚房想重新加名字,有哪些流程哪些手續:
房產證加名字流程及費用
新婚姻法出台以後,為保障自己的利益,夫妻雙方甚至各方親屬都希望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其實,房產證加名字也不是那麼容易的,還得經過一定的流程和手續。
一:加配偶名字
夫妻間加名字,只要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直接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產權變更窗口辦理就可以了。辦理流程及費用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及費用: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 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 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 元工本費、25 元地籍圖費、5 元貼花費,如順利 20 天後可拿到新的 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 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及費用: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 110 元手續費外, 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 200 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二:加父母子女或無直系血緣關系的名字
需要加子女或父母名字的,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辦理流程費用上也要按照二手房買賣進行,各地區根據情況會有所不同。
房產證加名字所需的證件材料和注意事項:
1、所需證件: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或單身證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戶口本或出生證明。除了帶足證件,還需准備好各類證本的復印件。
2、注意事項:在到當地交易中心辦理加名字時,房屋的產權人和加產權人都要到場。

㈢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加名問題,怎麼處置

因為目前不能過戶,只能寫一個贈與協議,贈與份額的一半。但是贈與協議在過戶前允許撤銷,所以男方是可以撤銷的。目前唯一的辦法是將贈與協議公證,這樣男方就不能隨便撤銷。

這也可以讓女方心裡有些安全感,畢竟女性在這方面比較吃虧,因為房子是婚前買的,即使婚後一起還款,沒有自己的名字在最後房子也是完全屬於男方。贈與協議還是必要的。

(3)婚前貸款房婚後加名的規定擴展閱讀:

貸款買房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樓宇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

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

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㈣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名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名需要經該房貸款銀行同意辦理贈與公證,攜帶結婚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公證書等到房產交易中心,補交相應產權部分稅費辦理加名手續。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㈤ 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另一方名字,是否需要還清貸款才可辦理加名字還是可以直接辦理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在未還清房貸的情況下想要加上另一方名字,需要取得銀行的同意,如果銀行不同意,則不能加名。因為按揭買房的情況下,房屋是作為擔保物抵押給了銀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利證書。

綜上所述,婚後在未還清房貸的情況下想要加上另一方名字,銀行(抵押權人)具有決定權。

(5)婚前貸款房婚後加名的規定擴展閱讀: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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