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房產一方還貸增值部分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婚後夫妻已共同還貸數額(本金+利息)63萬 X 【房產當前市值650萬÷(房屋購入價290萬+已共同還貸的利息30萬+購房時支付的稅費8萬)=63 萬X 198%=124萬
即婚後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為124萬元,該款項為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小萱只能拿到124萬元的一半即62萬元。
⑵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後增值部分怎麼計算
婚後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2011)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2001)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⑶ 離婚房產一方還貸增值部分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
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如何分割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有一下幾種情況:
1、婚內共同房產增值的分割
既然是共同財產,在價值上就是一人一半,增值部分也同樣是一人一半,無論是雙方還貸還是一方單獨還貸,拿到房屋產權的一方向對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2、個人房產婚後增值部分的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就意味著,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或者婚後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所產生的增值部分,依然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時房產增值的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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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離婚時貸款房產及其增值部分怎樣分割
購房時,只有一方出資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個人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於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