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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房子還可以向銀行貸款么

發布時間:2021-10-23 07:22:06

『壹』 離婚時 貸款的房子 可以再貸款嗎

離婚時候需要准備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按揭的房是可以申請辦理二次抵押貸款的。

辦理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流程:

  1. 經銀行同意,賣房人與買方進行房產交易,簽訂購房合同或意向書;

  2. 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3. 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審查後,通知借款人審查結果。銀行同意貸款的,與借款人、擔保人簽訂合同,與賣方簽訂《樓宇按揭借款補充合同》,賣方將貸款金額不足償還賣方尚欠貸款本息的差額部分清償;

  4. 借款人委託銀行與賣方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抵押登記、房產保險等手續;

  5. 銀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項權證》後,將貸款資金劃入賣方在原貸款網點的按揭貸款帳戶及相關帳戶,用於償還賣方所欠按揭貸款本息,剩餘款項再劃入賣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6. 借款人按期償還貸款。

『貳』 感情破裂離婚,房子和貸款怎麼分

你好!離婚按揭房怎麼分具體會有很多情況,下面就根據婚前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怎麼分來為大家做解釋。

一、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況大揭秘: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買房的部分情況,具體的還有父母出資,雙方還貸,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等等情況,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

二、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況大揭秘:

1、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以上是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的部分情況,其他的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怎麼分就不多說了。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離婚歸誰,未償還的貸款屬於房屋的產權人一方的債務,如果是夫妻雙方房產分割給一方的,還需要去銀行變更貸款人。具體情況可以去銀行咨詢相關人員。希望上文可以給您提供到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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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離婚了 房子歸一方 另一方還能還貸款嗎

離婚時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區分為2種情況: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雙方結婚後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肆』 離婚後房產/房貸怎麼處理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即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離婚分房子還可以向銀行貸款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伍』 離婚時還有房貸怎麼辦

婚後貸款購買的商品房,在離婚時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一般有2種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並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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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離婚時房子還有貸款怎麼處理

如果無法一次性償還銀行貸款,解除抵押後,辦理過戶手續的。先簽訂協議,等償還完貸款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分割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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