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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時怎麼分配

發布時間:2021-10-22 19:11:43

A.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時該如何分配

車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分別對外借的款項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根據法律條款: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B. 新婚姻法 婚後買車 離婚怎麼分配

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有約定按約定內容處理,無約定按共同財產處理。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時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在處理離婚糾紛時,應對財產進行具體分析,充分考慮財產的來源,取得時間、婚姻法定財產制等因素綜合確定,以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利。

1)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的分割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5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2)以夫妻共同財產在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分割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3)以夫妻共同財產在合夥企業出資的分割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4)以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 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 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5)婚前承租公房,婚後房改購為產權房的處理

不論產權證記載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6)對房屋現價有爭議的處理

因房價上漲,離婚時不願意按合同購買價格分割,則:

1、雙方均要房,法院組織競價;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價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相關部門對房屋作價評估。

3、雙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請拍賣或轉讓後,法院再處理。

7)離婚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或沒有取得完全產權如何處理

如果離婚時,爭議的房產的產權證還沒有發放,人民法院要麼告之當事人申請中止審理,待產權證發放下來再作處理;要麼先判使用權歸屬,而後產權證下來,再由爭議方另行起訴要法院處理。

8)父母出資為夫妻購房該出資的認定

1、結婚登記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的出資應認定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2、結婚登記後,該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若相關當事人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C. 夫妻在婚後分期買車,離婚後,這個車該如何分割

婚後取得的車輛,首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車輛的一般分割方法是一方得車輛的所有權,另一方得車輛的折價款。

因車輛是貸款購買的,所以在計算車輛折價款的時候,應先從車輛的現市值中扣除尚未歸還的貸款,剩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一方得車輛的所有權,則未還的車輛貸款在離婚後由該方自行償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D. 夫妻共同貸款買車如果離婚怎麼分

婚後貸款買車,如果沒有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可以協商分割或者到法院起訴分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時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怎麼分

您好,根據您所述情況,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協議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支付對半價格,貸款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歸還。

F. 夫妻共同貸款買車,離婚後車該怎麼分

在日常的生活中,要離婚的夫妻有不少。一些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發現共同申請的車貸還沒有還清,有人因此十分苦惱,來問希財君夫妻貸款買車離婚後怎麼分。今天,小編在這里為大家介紹一下有關內容。

只要該機動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不管該機動車登記時戶主是誰,該機動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當然,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總的來說,夫妻貸款買車,離婚後汽車的歸屬權和債務責任並不難分割,雙方可以友好協商,也可以訴諸法院。

G.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如何分割

是婚後貸款買車,那就要夫妻雙方互相平分債務或分財產。是婚後貸款買車,那就要夫妻雙方互相平分債務或分財產。是婚後貸款買車,那就要夫妻雙方互相平分債務或分財產。

H. 婚後買的汽車離婚時怎麼分

「婚後夫妻共同買的車子,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麼該車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先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車的價值對半分配。

法條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婚後取得的財產一般而言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不論其署名是何人);但是如果一方能夠證明是用其「婚前存款」所購買,那麼可以屬「婚前財產」,離婚時歸購買方所有;當然如果能夠證明「屬婚內贈與」的,則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8)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時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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