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男方貸款買房,離婚時怎麼分
根據新的《婚姻法解釋(三)》,假如女方用個人財產還清貸款,女方應該可以就婚後還貸部分享有房屋的增值,但房屋的性質仍然歸屬男方。具體增值的計算公式可以參考:婚後還貸部分/實際購房款(購房合同價+已還利息)×實際房屋增值(房屋評估價-實際購房款)+婚後還貸部分。
B.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看房產證登記人是誰,房產證如果只寫了男方一人名字,住房產權屬於男方一人婚前個人財產,。離異住房歸男方,女方可以得到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半的還貸數額,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如果房產證寫了你倆名字,住房產權屬於你倆共有,一人一半產權,爹媽出資,屬於對你倆債權,可以主張,女方想得到一半產權,需要歸還男方爹媽一半的出資款。
C. 婚後男方一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配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包括公積金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所以就算離婚也是可以分的一半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男方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案例:
汪女士和章先生結婚後在北京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由於章先生經濟上比較困難,30萬元的首付款都是汪女士支付的。因為汪女士不具有購買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的資格,故房產證辦在了章先生的名下。現在汪女士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將房產判歸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離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為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自己的名字。
法院認為,雖然汪女士支付了房子全部首付款,但是把房子登記在章先生名下是在以自己的行為表示個人財產出資對對方的贈與,所以涉案房屋按雙方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婚後購房,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處理後再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個人財產處理。如果房子在雙方或對方名下,那個人財產出資行為視為對對方的贈與,整個房子按共同財產處理。
D. 婚後男方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E. 男方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婚前按揭買房的金額屬於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分配。不過婚後共同生活繳納的金額需要共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