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後,辦房產證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證辦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進行產權登記。
三、契稅稅率及繳款書的辦理。
1、提供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2、提供銷售發票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提供銷售合同及最終補充合同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4、若開發公司代為辦理,則派遣員工時應出具公司蓋章的證明書。
四、注意事項: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1)貸款買的房婚後辦房產證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辦房產證是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登記時間不是按照產權證發放時間確定 而是根據購房合同在當地房管局登記備案時間為准,你是婚前購房,且該房購房合同信息是在婚前登記備案的 視為婚前財產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出資購買 只登記為一方產權的 離婚雙方協商 協商不成 法院可以判定為產權登記方財產 但是婚後共同還款的 產權方需要貨幣補償另一方
3.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共同還貸。新婚姻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根據這一條款:
1、寫兩人名字離婚時各分一半。寫一人名字歸那一人所有。
2、婚姻關系持續期間,夫妻需要加名或去名都只收工本費。
3、辦房產證的手續相關事宜請咨詢當地房產局或房產登記機構。
(3)貸款買的房婚後辦房產證擴展閱讀: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解釋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4.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辦房產證怎麼辦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後的2-3個月之後,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並在《購房合同》中對其加以約定,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
2、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准業主們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必備材料之——測繪圖(表)
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取得途徑有三種:開放商處(攜身份證);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或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領取相關文件
集齊必要的申請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這兩筆款項需向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或者指定的代收銀行繳納,作為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繳費後務必保留好繳納憑證,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5. 婚前按揭買的房子,婚後辦的房產證,
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一方的名字(買房人),則離婚時,該房屬於婚前財產,另一方享有婚後還貸部分權利價值;如果婚後辦的房產證上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那麼,該房在離婚時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扣除婚前首付部分應當平均分割。
6. 我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辦的房產證,房子屬於我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 婚前貸款買的期房,婚後才辦理房產證
上海德估地產王建軍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手期房辦理產證是看你當初的於是預售合同的簽屬名字和日期的,按你說的情況那套房子完全屬與單方婚前財產!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