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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息調整怎麼理解

發布時間:2021-09-20 09:30:50

A. 長期借款的利息調整是怎麼回事

長期借款的利息調整就是對取得時的價值與票面價值之間的溢價或折價額在持有期間內進行合理調整的所用到的賬戶。長期借款因時間長金額大,考量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所付的價款在很多的情況下會高於或是低於票面面值,高於形成溢價,低於會形成折價。

然而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一種收回期限固定,收回金額固定的特點。也就是每期應收到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這樣一來你如果按債券的面值和面值利率來確定你的投資收益時,就不會真實的反映你的實際收益。會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

因為有溢價或折價,你實際上的收益理當高於或低於以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所以要將這部分溢價或是折價按照一個合理的方法進行調整,使每一期的收益都能真實的反映實際的收益。

「利息調整」是在折價或溢價時用來核算實際取得的款項與負債面值的差額的,明細科目應該是「應計利息」、分期付息的利息計入「應付利息」科目。

(1)貸款利息調整怎麼理解擴展閱讀

長期借款「利息調整」並非是日常所說的「銀行利息的調整」。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的初始產生額是指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本金和借款所實際收到款項產生的差額。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負債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負債分為兩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

對於其他金融負債,應當按其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而交易費用是指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一般借款可比照其他金融負債的原則處理。

由此可知,長期借款的「利息調整」的初始主要構成內容是相關的手續費和傭金等輔助費用的金額。新准則將原先一次性計入成本或費用的輔助費用形成了「利息調整」。根據新准則,企業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所確定的金融負債交易費用對每期利息費用進行調整。

B. 貸款利率調整方式有季調,月調,誰能解釋下對月一日,對月對日都是什麼意思

浮動利率貸款期中遇利率調整,可以約定按年度/季度/月份進行調整。對月一日指的是到調整月度,從該月1號起按調整後利率計息,而對月對日指的是到調整月度,在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日子開始按新利率計息。

比如:貸款日為2月12日,現在是8月15日,年內央行分別於7月28日和9月20日調整利率。則年調為明年一月,對月一日指的是明年1月1日,而對月對日指的是明年1月12日;季調發生月為10月,對月一日是10月1日,對月對日是10月12日;而月調為8月和10月。

希望能幫到你

C. 會計中的問題——貸款-利息調整

攤余成本:amortized cost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攤余成本是用實際利率作計算利息的基礎,投資的成本減去利息後的金額。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應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該攤余成本實際上相當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一般情況下,攤余成本等於其賬面價值,但也有兩種特殊情況:
(1)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若僅僅是公允價值的暫時性下跌,那麼計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時,不需要考慮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的金額,此時攤余成本不等於賬面價值。
(2)貸款。已經計提損失准備的貸款,攤余成本也不等於賬面價值,因為其攤余成本要加上應收未收的利息。
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當日的公允價值)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初攤余成本就是求應收本金和應收利息的現值
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根據「新准則」第三十二條和三十三條,對於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及貸款和應收賬款、滿足三十三條規定的金融負債後續計量採用實際利息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攤余成本的公式為: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減值損失(或無法收回的金額)。實際利息率的公式為:實際利率=將未來合同現金流量折現成初始確認金額的利率。
例1:假設大華股份公司2005年1月2日購入華凱公司2005年1月1日發行的五年期債券並持有到期,票面利率14%,債券面值1 000元。公司按105 359元的價格購入100份,支付有關交易費2 000元。該債券於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利息,最後一年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在計算實際利率時,應根據付息次數和本息現金流量貼現,即「債券面值+債券溢價(或減去債券折價)=債券到期應收本金的貼現值+各期收取的債券利息的貼現值」,可採用「插入法」計算得出。
根據上述公式,按12%的利率測試:
本金:100 000×0.55839(n =10,i=6%)
= 55 839
利息:7 000×7.36(年金:n =10,i=6%)
=51 520
本息現值合計 107 359
本息現值正好等於投資成本,表明實際利息率為12%。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7359
貸:銀行存款 107 359
根據實際利率,編制溢價攤銷表,如表1。
2005年6月30日收到第一次利息,同時攤銷債券投資溢價。根據表1,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7 000
貸:投資收益 6 441.54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558.46
在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上債券投資的攤余成本為106 800.54元。
通過上面的例子可知,初始攤余成本就是取得債券的實際成本=買價+相關費用。而所謂的實際利率就是到期收益率,用它來對債券在有效期內的現金流進行折現,使得折現所得現值總額等於取得債券的實際成本(即初時攤余成本)。在收到債券利息的帳務處理為,投資收益的確認金額等於初始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而這一確認的投資收益與實際收到的利息之間的差額就是對初始攤余成本的調整額。調整額為正,則攤余成本會增加,調整額為負,則攤余成本會減少。
如果購買債券只用於交易,不會一直持有到期,則初始攤余成本就是買價,而其他費用則在編制會計分錄是借記投資收益。

D. 什麼情況下會調整貸款利率

若是在招商銀行辦理的貸款,人行調整貸款利率後,銀行會按照您在申請貸款時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方式進行調整,目前使用比較多的利率調整方式是「次期調整」和「固定日調整」。
「次期調整」方式是當出現新利率時,當期仍按原利率計息,從下一期開始,系統進行利率調整並重新計算分期還款額,即新利率在次期才生效;
「固定日調整」方式,於每年1月1日按照當日掛牌利率統一進行調整,1月1日之前的部分,則仍使用老利率計算而1月1日之後的,則執行新利率並重新計算分期還款額。
如果您不清楚您的利率調整方式,您可以撥打95555-2-1-4進入人工查詢。(電話人工服務時間:8:30-18:00)

E. 利息調整如何判斷是記在借方還是貸方

首先要看購買的時候確認利息調整是在借方還是貸方,如果初始確認時在借方,那麼在到期前出售的時候就在貸方結轉;如果初始確認時在貸方,那麼到期前出售的時候就在借方結轉。如果到期出售的話,利息調整科目余額已經攤銷為零了,所以出售時候不結轉。

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因為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所付的價款不等於票面面值,高於形成溢價,低於會形成折價。然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點是每期應收到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這樣一來如果按債券的面值和面值利率來確定投資收益時,就不會真實的反映你的實際收益。

因為有溢價或折價,實際上的收益理當高於或低於以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所以要將這部分溢價或是折價按照一個合理的方法進行調整,使每一期的收益都能真實的反映實際的收益。

持有至到投資確定

票面面值與實際支付金額減去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利息後的差額。要計算真實的收益,就得有你實際取得成本和實際採用的利率去計算,實際成本就是花了多少錢取得的。

它無非是不把購買債券時支付的款項與債券成本間的差額,直接作為投資收益,而是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這樣人為地增加每期攤入投資收益的處理。



F. 會計 利息調整到底是什麼意思,屬於什麼科目

債權投資的利息調整是債權投資的二級科目,屬於資產類會計科目。應付債券的利息調整是應付債券的二級科目,屬於負債類會計科目。

利息調整主要用在債券方面,債券分折價、溢價、平價。平價債券面值=價值,票面利息就是實際利息,沒有利息調整。如果是折價或溢價的債券,債券價格和票面價值不一致。

實際得到的利息也就會和票面利息不一致,利息調整就是將票面利息與實際利息之間進行協調,使最後的實際收益(或利息費用)=實際利息。

賬面價值與按現值折現後的現金流入的差額,以及以後每期的這個差額的攤銷 都是在利息調整這個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資產類會計科目.、利息調整和公允價值變動,其總分類賬戶,下設四個二級科目:成本、應計利息。

應付債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款)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倒擠,可借可貸)

貸:應付債券——面值

債權投資的會計分錄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貸:銀行存款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可借可貸)

G. 銀行 貸款利息調整 科目如何核算

該科目是貸款科目的二級科目,核算利息收入的確認。發放貸款時,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借記「貸款——本金」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存在差額時,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科目。

貸款持有期間所確認的利息收入應當根據實際利率計算。實際利率應在取得貸款時確定,並在貸款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計算公式如下:
每期期末的應收利息=貸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某期應確認的利息收入=該期貸款的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某期利息調整的攤銷額=該期確認的利息收入-同期應收利息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利息調整的攤銷額),借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科目。收到利息時,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H. 貸款利息調整後貸款如何計箅

您好,若是招行貸款,人行調整貸款利率後,我行會按照您在申請貸款時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方式進行調整,目前使用比較多的利率調整方式是「次期調整」和「固定日調整」。「次期調整」方式是當出現新利率時,當期仍按原利率計息,從下一期開始,系統進行利率調整並重新計算分期還款額,即新利率在次期才生效;「固定日調整」方式,於每年1月1日按照當日掛牌利率統一進行調整,1月1日之前的部分,則仍使用老利率計算而1月1日之後的,則執行新利率並重新計算分期還款額。如果您不清楚您的利率調整方式,您可以撥打95555-2-1-4進入人工查詢。謝謝!(電話人工服務時間:8:30-20:00)

若要計算貸款利息或者每月還款金額,需要知道貸款本金,貸款期限,還款方式,貸款年利率。若上述信息都確認到,可以通過我行貸款計算器嘗試計算http://www.cmbchina.com/CmbWebPubInfo/Cal_Loan_Per.aspx?chnl=dkjsq

I. 農行貸款的合同利率變更是這么寫的,應該怎麼理解就是利率應該怎麼執行

三個月調整一次貸款利率,浮動幅度一樣。
也就是說利率調整以三個月為一個周期,自貸款放下來起,三個月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第四個月借款對應日起就執行新的利率和同樣的浮動比例。 貸款期內國家沒有調整的利率的話就一直按照合同利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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