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境內機構向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的貸款利息,是否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內機構向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7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對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業務活動中涉及從境內取得的利息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境外分行是指我國銀行在境外設立的不具備所在國家(地區)法人資格的分行。境外分行作為中國居民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與其總機構屬於同一法人。境外分行開展境內業務,並從境內機構取得的利息,為該分行的收入,計入分行的營業利潤,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的相關規定,與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二、境外分行從境內取得的利息,如果據以產生利息的債權屬於境內總行或總行其他境內分行的,該項利息應為總行或其他境內分行的收入。總行或其他境內分行和境外分行之間應嚴格區分此類收入,不得將本應屬於總行或其他境內分行的境內業務及收入轉移到境外分行。
三、境外分行從境內取得的利息如果屬於代收性質,據以產生利息的債權屬於境外非居民企業,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貳』 老師您好,我們需要支付一筆境外貸款利息,不知道要走什麼程序,外管局方面需要我們提供什麼文件么
你所說的境外貸款,是外債。
這筆外債,你公司是否在外管局進行過登記?
如果正常經過登記手續,那麼,在核准件上,都會有相關記載。有一張A3的紙,正反面都是列印的。上面記錄著這筆外債的詳細信息。
拿著這紙,核准件(藍綠色),外匯登記卡,外債登記證,公章,法人章,去外管局外債科,辦理外債利息的支付手續。
『叄』 向境外公司支付股東貸款利息問題
是的。
需要代扣代繳的。
營業稅的稅率是5%
所得稅的稅率是10%
『肆』 支付境外的貸款利息,需要為其代扣代繳所得稅,請問稅率是多少謝謝!
網路文庫里有一篇《向境外企業支付借款利息的所得稅處理 》,推薦您閱讀
看完你就明白了。
http://wenku..com/view/cf8f17d7c1c708a1284a44ec.html
『伍』 支付跨境融資利息需要交納增值稅么
看合同怎麼規定,如果對方承擔所有稅款,發票金額就是含稅金額,所得稅,增值稅和附加稅需要代扣代繳。
『陸』 境內企業支付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貸款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如該分行未在國內設立經營機構 那麼境內企業作為購買人應進行代扣代繳增值稅
『柒』 向境外銀行支付利息,需不需要代扣代繳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
一、QFII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如果是股息、紅利,則由派發股息、紅利的企業代扣代繳;如果是利息,則由企業在支付或到期支付時代扣代繳。
二、QFII取得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按照稅收協定的規定執行;涉及退稅的,應及時予以辦理。
對於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優惠稅率的則按照國際法優於國內法的原則由企業自行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可按協定安排稅率執行,如:我國與香港簽有稅收協定規定香港居民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從內地取得的利息收入,按7%稅率在內地交納利息所得稅;而與韓國所簽訂的安排雖然規定了利息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但對於韓國銀行、韓國產業銀行、韓國進出口銀行為韓國行使政府職能的金融機構,其從我國取得利息,我國將免徵利息預提所得稅。
因而,企業也應視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但企業應提出申請方可按協定安排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