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本金減值後確認利息收入,為什麼是記貸:貸款——已減值,貸款——已減值不是資產類賬戶嗎
資產類帳戶是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參見基礎會計)
銀行是按月或按季度計提利息的,所以應收利息帳戶也是資產類的,每月(季)末,銀行編制分錄,確認利潤:
借:應收利息--XXX戶
貸: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
當扣收利息時是應收款的減少,所以是貸記.
⑵ 新會計准則中規定,已減值貸款需要確認利息收入嗎如果需要,對已減值貸款有額度限制,或形態限制嗎
按照新會計准則,無論貸款是否計提減值都應按期計算其利息收入(利息收入=貸款的攤余成本x實際利率)並予以確認。
至於對已減值貸款是否有額度限制或形態限制,我印象中,准則及准則解釋中好像沒有涉及。
⑶ 關於銀行對貸款發生減值損失後的賬務處理問題
客觀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謹慎性原則即穩健性原則,是指某些經濟業務有幾種不同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選擇時,在不影響合理選擇的前提下,應當盡可能選用對所有者權益產生影響最小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會計處理,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即所謂「寧可預計可能的損失,不可預計可能的收益」。
還本付息,先還本後還息,本都沒還上利息就談不上了;賬面收入是按照收入確認原則記賬,是國家想先收稅。
⑷ 銀行貸款利息的賬務處理
籌資產生的利息(如:貸款利息)應採用權責發生制原則當月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預提費用(或應付利息)
⑸ 企業貸款利息及會計處理
借 銀行存款1883776
財務費用-長期借款利息270224
-手續費3000
貸 長期借款-本金2157000
每月計提利息 借 財務費用67556
貸 (分次付息)應付利息67556
(一次還本付息)長期借款-應計利息
付息 借 應付利息
貸 銀行存款
如果要嚴謹點的可以把4個月首付的利息計入類似待攤費用的科目(其他應收款等),以後4個月再依次分攤
⑹ 公司貸款會計分錄,及還利息分錄
如果是金融類企業,那這利息作為營業收入核算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
如果單位是非金融企業,那這利息可以直接沖減財務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如果是非金融機構自有資金外借,一般通過其他業務收入核算;如果是貸款,可以沖減利息支出,記入財務費用。
1、公司收到銀行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短期借款)
2、公司還貸款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長期借款一般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研發無形資產等,
(1)長期借款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當按以下原則計人有關成本、費用:屬於籌建期間的,計入管理費用;屬於生產經營期間的,如果長期借款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等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資產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數應當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等相關資產成本;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發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規定不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2)賬務處理方法為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付利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或「長期借款——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科目。
⑺ 在貸款減值的會計處理中,計提利息收入增加了貸款賬面價值,但是為什麼會沖減貸款損失准備呢
這里的分錄其實是根據攤余成本來倒做分錄的,發生減值以後把全部的貸款都計入二級科目「已減值」,然後以後收到的利息收入增加了攤余成本,而實際收到的錢直接進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者吸收存款)。
⑻ 減值貸款的會計核算
這第二組分錄的意義是將此貸款從"貸款-本金"科目轉入"貸款-已減值"科目
從而提醒報表使用者這筆貸款已經屬於發生減值的狀態,從而對該企業的財務狀況有更清晰的認識
⑼ 貸款減值相關會計分錄問題
(1)①借:資產減值損失 10000000
貸:貸款損失准備 10000000
②借:貸款-已減值 10000000
貸:貸款-本金 10000000
此處我不明白的是既然已經計提了減值損失了,為何還要做多第②步,這樣子不是重復計算了損失了么?
答:沒有重復計算,第二步是從貸款到貸款,只不過是從正常的貸款轉到已減值的貸款,方便管理
第二個我不會解釋,當年學的時候就和企業會計不一樣
⑽ 關於貸款減值的帳務處理,以一例說明
我的理解是:存貨、應收帳款發生跌價准備和壞賬准備之所以這樣計提減值損失,是因為它們用的是賬面余額確認的減值(所謂賬面余額是沒有扣除減值的金額,賬面價值=賬面余額-壞賬准備),而貸款確認減值時用的是攤余成本,也就是我們說的賬面價值,因此,現在確認的這30萬元減值損失是新增的,而不是累計的。這個是我的個人理解,有錯誤的地方,請幫我修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