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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公司美元貸款上限

發布時間:2022-07-24 05:59:32

A. 企業貸款一般能貸多少

你好,這個要看企業的經營情況,從幾10萬到幾百萬到上千萬不等,希望可以幫到您,感謝您的採納。

B. 中國大陸公司賬戶接收美元外匯有限額嗎

國內公司收匯外幣,需有有進出口權,才能在國內銀行開通離岸賬戶。
理論上是沒有限額的,但是每一筆資金都需要申報,另外就會有稅務問題產生。
另外不同地區政府也有可能有限額問題,具體需要問相關政府部門。

C. 金融危機

2007年4月,以美國第二大次級抵押貸款機構新世紀金融公司申請破產保護作為標志,美國次貸危機正式拉開帷幕。此後,危機愈演愈烈,大量從事次貸業務的機構相繼破產,主要金融機構陸續出現巨額虧損,國際金融市場劇烈動盪。市場預計,全球與次貸相關的損失將達到1.5萬億美元。2008年以來,美國已有13家商業銀行破產倒閉。在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中,貝爾斯登被摩根大通收購,美林被美洲銀行收購,雷曼兄弟申請破產保護,摩根士丹利和高盛也轉變成為銀行控股公司。
為應對金融危機的沖擊,美國財政部和美聯儲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應對措施,其頻率之高、規模之大、范圍之廣、力度之強是在美國近100年以來的歷史上少見的。 美聯儲應對危機的非常規措施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大規模信貸緊縮,嚴重打擊了市場信心,盡管美聯儲連續大幅度地調低聯邦基金利率、降低再貼現率,將常規貨幣政策手段幾乎用到極致,仍然不能阻止國際金融市場劇烈動盪、美國經濟持續放緩的趨勢。為此,美聯儲不得不選擇各種非常規措施,來增加市場的流動性供給,擴大信貸規模,恢復市場信心。
(一)新的流動性管理手段
一是調整貼現窗口貸款政策。從2007年8月起,美聯儲多次通過調整貼現政策,鼓勵出現財務困難的商業銀行向美聯儲借款。2007年8月17日,美聯儲下調貼現率50個基點,使其與美聯邦基金利率之差由此前100個基點縮小為50個基點,貸款期限延長至30天,並可應請求展期。2008年3月18日,美聯儲再次下調貼現率75個基點,使其貼現率與聯邦基金利率進一步縮小至25個基點,貸款期限延長至90天。 </P>
<P> 二是啟用新的融資機制。2007年12月12日,美聯儲推出對合格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創新融資機制(TAF)。在TAF中,美聯儲通過拍賣提供為期28天的抵押貸款,每月兩次,利率由競標過程決定,每次的TAF有固定金額,抵押品與貼現窗口借款相同。由於TAF事前確定數量並採用市場化的拍賣方式,既能有效解決銀行間市場的流動性問題,又不會導致銀行准備金和聯邦基金利率管理的復雜化,被視為美聯儲40年來最偉大的金融創新。2008年7月30日,作為28天TAF的補充,美聯儲推出84天期TAF,以更好地緩解3個月期短期融資市場的資金緊張情況。2008年9月29日,美聯儲又表示計劃將於11月推出兩次總額為1500億的遠期TAF,時間和期限將在與存款機構協商後確定,以確保年底前市場參與者資金充足。此後,又於2008年10月6日將總規模擴大至3000億。
三是啟用新的融券機制。2008年3月11日,美聯儲推出了另一項創新流動性支持工具(TSLF)。TSLF是由美聯儲以拍賣方式用國債置換一級證券交易商抵押資產,到期後換回的一種資產互換協議,有效期為六個月。TSLF的交易對手僅限於以投資銀行為主的一級證券交易商,交易商可提供的合格抵押資產包括聯邦機構債券、聯邦機構發行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
四是啟用一級交易商信貸工具(PDCF),向一級交易商開放貼現窗口。在貝爾斯登事件發生後,為進一步緩解金融市場短期向下的壓力,2008年3月17日,美聯儲決定利用其緊急貸款權力,啟用PDCF,其實質是向符合條件的一級交易商(主要指投資銀行)開放傳統上只向商業銀行開放的貼現窗口,提供隔夜貸款。
五是推出資產支持商業票據,即貨幣市場共同基金流動性工具(AMLF),通過支持貨幣市場共同基金支持商業票據市場。2008年9月19日,針對雷曼兄弟倒閉引發華爾街震盪、大量投資者紛紛從貨幣市場共同基金撤資的形勢,美聯儲宣布推出AMLF,以貼現率向儲蓄機構和銀行控股公司提供無追索權貸款,供其從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MMF)購入資產抵押商業票據。同時,美聯儲還計劃直接從一級交易商手中購買房利美、房地美和聯邦房屋貸款銀行等發行的聯邦機構貼現票據,以進一步支持商業票據市場的順利運行。 </P>
<P> 六是推出商業票據融資工具(CPFF),直接支持商業票據市場。2008年10月7日,美聯儲宣布創建CPFF,運作機制是通過特殊目的載體(SPV),直接從符合條件的商業票據發行方購買評級較高且以美元標價的3個月期資產抵押商業票據(ABCP)和無抵押的商業票據,為美國的銀行、大企業、地方政府等商業票據發行方提供日常流動性支持。
七是向商業銀行的准備金付息。長期以來,美聯儲和其他主要國家的中央銀行均不為商業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和超額准備金支付利息。在次貸危機的沖擊下,為了增加商業銀行的可貸資金,2008年10月6日,美聯儲宣布向商業銀行法定存款准備金和超額准備金支付利息。其中,向法定準備金支付的利息比准備金交存期的聯邦基金目標利率均值低10個基點,向超額准備金支付的利息初定為比准備金交存期的最低聯邦基金目標利率低75個基點。 </P>
(二)對金融機構的直接救助 </P>
救助投資銀行貝爾斯登。2008年3月14日,美第五大投行——貝爾斯登出現了流動性危機,為了援助貝爾斯登,美聯儲緊急批准了JP摩根與貝爾斯登的特殊交易,即紐聯儲通過JP摩根向貝爾斯登提供應急資金,以緩解其流動性短缺問題。貝爾斯登將其流動性最差的300億美元資產作抵押,紐聯儲通過JP摩根向其提供為期28天的等額融資。這是自上世紀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以來,美聯儲首次向非銀行金融機構開放貼現窗口。
救助房利美和房地美。2008年7月13日,美聯儲和美國財政部聯合宣布對陷入財務困境的「兩房」提供救助。其中,美聯儲將允許「兩房」直接從紐聯儲貼現窗口借款,條件是美聯儲將在兩家企業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和其他審慎性監管中發揮咨詢作用。在9月7日美國政府接管「兩房」方案中,紐聯儲成為美國財政部向「兩房」提供信用貸款的財務代理人。 </P>
救助美國國際集團(AIG)。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以來,由於市場違約風險急劇上升,作為全球信用違約掉期市場主要賣方的AIG受到嚴重影響。2008年9月16日,美聯儲宣布向AIG提供850億美元的高息抵押貸款,條件是美政府需獲得AIG79.9%的股權,並持有其向其他股東分紅的否決權。2008年10月8日,美聯儲再度聲明,此前向AIG提供的850億美元貸款額度已用盡,允許AIG以投資級固定收益證券作抵押,美聯儲將再度給予AIG378億美元的貸款額度。
採取國際聯合救助行動。2007年12月12日、2008年3月11日和9月18日、10月8日和10月13日,為了應對不斷惡化的金融危機沖擊,美聯儲先後與歐洲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和日本銀行等進行了大規模的國際聯合援助行動。主要內容包括:(1)各主要國家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等渠道向本國貨幣市場注入流動性。(2)美聯儲與主要國家的中央銀行建立臨時貨幣互換安排,並根據形勢發展調整互換的期限和規模。從2008年10月13日起,為配合其他國家中央銀行的救市行動,聯儲宣布,暫時上調與歐洲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瑞士國家銀行和日本銀行的美元互換額度至無上限。(3)2008年10月8日,美聯儲、歐洲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加拿大中央銀行、瑞典中央銀行和瑞士國家銀行等聯合宣布降息50個基點。
美國財政部應對危機的非常規措施
2007年上半年,美國次貸危機剛剛發生時,美國財政部採取了常規性政策措施進行應對,後來隨著金融危機的不斷升級、美國經濟金融形勢的不斷惡化,美國財政部被迫出台了一系列非常規措施來應對危機的挑戰。 (一)1500億美元的一攬子財政刺激計劃
2008年1月4日,美國國會宣布實施1500億美元的一攬子財政刺激計劃。根據這一計劃,美國家庭將得到不同程度的稅收返還,商業投資第一年可以享受50%折舊,中小企業還可以享受到額外稅收優惠。另外,房利美和房地美證券化限額被臨時上調,聯邦住房委員會的擔保額也相應增加。
(二)援助並接管「兩房」
2008年7月13日,美國政府宣布,美國財政部和美聯儲將聯手對深陷困境的「兩房」提供援助:一是提高這兩家公司能夠從財政部獲得貸款的額度。二是為了保證「兩房」能夠獲得足夠的資本,財政部將擁有在必要時收購其中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份的權力。三是允許這兩家公司直接從紐聯儲的貼現窗口借款。2008年7月22日,當世界還在議論美國政府是否應該救助「兩房」時,美國眾議院批准總額3000億美元的住房援助法案,這一法案授予財政部向「兩房」提供援助的權力,並可以為陷入困境的房貸戶提供幫助。根據這一法案,聯邦住房委員會可以向約40萬個面臨喪失抵押品贖回權風險的房貸戶提供上限為3000億美元的再融資擔保,幫助他們將目前利率較高的按揭貸款轉換為利率較低的30年固定利率貸款。2008年9月7日,由於「兩房」形勢進一步惡化,美國政府宣布這兩家公司的四步走計劃:一是聯邦住房金融局牽頭接管「兩房」;二是財政部與「兩房」分別簽署高級優先股購買計劃;三是為「兩房」和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建立一個新的、有擔保的借貸工具;四是推出購買政府資助企業按揭抵押證券的臨時計劃。
(三)推出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救援計劃
2008年10月3日,美國總統布希批准了《2008年緊急經濟穩定法案》,推出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7000億美元的金融救援計劃。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授權美國財政部建立受損資產處置計劃(TARP),在兩年有效期內分步使用7000億美元資金購買金融機構受損資產;二是建立受損資產處置計劃後,允許財政部向金融機構受損失資產提供保險;三是成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和獨立委員會對法案的實施進行監督;四是對接受政府援助企業的高管薪酬做出限制;五是與國外金融監管部門和中央銀行合作;六是將保護納稅人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七是增加對喪失抵押品贖回權的房貸申請人的幫助。
(四)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從某種意義上講,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是此次金融危機中美國政府採取的意義最為重大、影響最為深遠的非常規應對措施。在以往的金融危機中,美國政府主要是採取包括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在內的多種宏觀經濟政策組合來應對。
2007年春天,美國財政部長亨利·保爾森呼籲重新檢查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以便更好地處理保護投資者與增強市場競爭性的關系。2007年秋天,保爾森宣布美國財政部將設計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案。2008年3月31日,美國財政部公布了長達218頁的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藍圖。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藍圖包括三個目標:一是短期目標:強化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的使命,並將銀行監管者納入小組;美聯儲進一步推進拓展貸款渠道;對抵押貸款發起設立全國統一標准;為各州對抵押貸款市場參與者頒發執照設定統一的最低標准。二是中期目標:合並儲蓄機構監管署(OTS)和貨幣監理署(OCC);美聯儲負責監管支付和結算體系;設立聯邦保險監管體系,隸屬於財政部的全國保險管理署負責管理聯邦保險監管體系;合並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三是長期目標:設立美國三大金融監管體,即美聯儲擔當「市場穩定監管者」的角色,維護美國金融市場穩定;成立「金融誠信監管者」,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成立「商業行為監管者」,負責規范商業活動並保護消費者利益。

美歐英日兩天狂砸3000億剿殺金融危機
美聯儲9月16日宣布,通過隔夜回購協議向金融體系注資500億美元。這也是該行連續第二天大舉注資。9月15日,美聯儲已向美國銀行體系注資700億美元,為「9·11」以來最大規模的單日注資行動。

美聯儲出手拯救AIG 友邦保險虛驚一場 2008年09月22日18:11 財富時報

美德兩國出台金融股賣空禁令 2008年09月20日22:40 CCTV

美聯儲將向銀行業提供9000億美元現金貸款 2008年10月07日14:02 中國新聞網

全球央行史無前例集體大降息 解決流動性問題 2008年10月09日07:16 南方網

AIG再獲美聯儲378億美元注資 2008年10月10日06:08 東方網

美政府大蕭條以來首次購買銀行股份 2008年10月11日09:53 騰訊財經

美國2500億美元注資銀行業 公布銀行注資額 2008年10月15日07:11 中國證券報

美聯儲上調准備金利息支付 2008年11月06日08:05 騰訊財經

美國財政部本周將向九家銀行注資1250億美元
中新網10月27日電 據香港媒體報道,美國財政部表示,本周會向九家銀行注資1250億美元。

美聯儲本月第二次降息 美基準利率降至四年低點
中新社紐約十月二十九日電(記者 魏晞)美聯儲為期兩天的例行貨幣政策決策會議周三結束。會後,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決定降低聯邦基金目標利率五十個基點,至百分之一 。

美聯儲與四國央行建立各300億美元貨幣互換安排
中新網10月30日電 綜合外電報道,美聯儲(Fed)周三宣布與四國央行建立貨幣互換安排,旨在改善全球金融市場的流動性。

傳美擬斥6000億美元按揭擔保 救300萬財困業主
中新網10月31日電 次按問題令美國樓價大跌,美國數以百萬計屋主面臨收樓。據香港《文匯報》31日援引外電報道,消息指財政部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官員即將達成協議,同意提供高達6000億美元按揭擔保,協助300萬財困屋主。如果消息屬實,標志政府將動用聯邦救市措施以外的資金拯救樓市。

美政府再斥資335.6億美元購買21家銀行股份 2008年11月18日10:03 新華網 劉洪

D.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最新辦法

(2004年7月27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年第5號 發布,根據2006年12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 修訂)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的行為,防範金融風險,促進財務公司的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務公司是指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外資投資性公司為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企業提供財務管理服務而設立的財務公司適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集團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以資本為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本辦法所稱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於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屬的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本辦法所稱外資投資性公司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獨資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所稱投資企業包括該外資投資性公司以及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該外資投資性公司單獨或者與其投資者共同持股超過25%,且該外資投資性公司持股比例超過10%的企業。外資投資性公司適用本辦法中對母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企業適用本辦法中對成員單位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財務公司應當依法合規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財務公司依法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管理。 機構設立及變更
第六條設立財務公司,應當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
財務公司名稱應當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並標明「財務有限公司」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名稱中應包含其所屬企業集團的全稱或者簡稱。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財務公司」字樣。
第七條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二)申請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
(三)申請前一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率不低於30%;
(四)申請前連續兩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總額每年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五)現金流量穩定並具有較大規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並且具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近3年無不良誠信紀錄;
(八)母公司擁有核心主業;
(九)母公司無不當關聯交易。
外資投資性公司除適用本條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規定外,申請前一年其凈資產應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申請前連續兩年每年稅前利潤總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第八條申請設立財務公司,母公司董事會應當作出書面承諾,在財務公司出現支付困難的緊急情況時,按照解決支付困難的實際需要,增加相應資本金,並在財務公司章程中載明。
第九條設立財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確屬集中管理企業集團資金的需要,經合理預測能夠達到一定的業務規模;
(二)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金;
(四)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規定比例的從業人員,在風險管理、資金集約管理等關鍵崗位上有合格的專門人才;
(五)在法人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方面具有完善的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設立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最低為1億元人民幣。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應當是實繳的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經營外匯業務的財務公司,其注冊資本金中應當包括不低於500萬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財務公司的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整財務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應當主要從成員單位中募集,並可以吸收成員單位以外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的股份。
本條所稱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原則上在3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戰略投資者。
第十二條外資投資性公司設立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可以由該外資投資性公司單獨或者與其投資者共同出資。
第十三條財務公司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或財務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其中從事金融或者財務工作5年以上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曾任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查賬員、電腦公司程序設計師或系統分析員,或在國際知名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相關業務和管理崗位上工作過的專業人員,如果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並經國內相關業務及政策培訓,則視同從事金融或財務工作3年以上。
第十四條設立財務公司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籌建財務公司,應當由母公司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其內容應當包括擬設財務公司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股東、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
1、母公司及其他成員單位整體的生產經營狀況、現金流量分析、在同行業中所處的地位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2、設立財務公司的宗旨、作用及其業務量預測;
3、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年內的合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三)成員單位名冊及有權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四)《企業集團登記證》、申請人和其他出資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出資保證。
(五)設立外資財務公司的,需提供外資投資性公司及其投資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六)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確認上述資料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財務公司的籌建申請,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同意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文件起3個月內完成財務公司的籌建工作,並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開業申請,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財務公司章程草案;
(二)財務公司經營方針和計劃;
(三)財務公司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對財務公司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
(五)擬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六)從業人員中擬從事風險管理、資金集中管理的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
(七)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財務工作5年及5年以上有關人員的證明材料;
(八)財務公司業務規章及風險防範制度;
(九)財務公司營業場所及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
(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六條財務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財務公司憑《金融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第十七條財務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可以在成員單位集中且業務量較大的地區設立分公司。
財務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由財務公司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授權其開展業務活動,其民事責任由財務公司承擔。
第十八條財務公司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可以在成員單位比較集中的地區設立代表處,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財務公司的代表處不得經營業務,只限於從事業務推介、客戶服務、債權催收以及信息的收集、反饋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財務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確屬業務發展和為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需要;
(二)財務公司設立2年以上,且注冊資本金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三)擬設立分公司所服務的成員單位不少於10家,且上述成員單位資產合計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或成員單位不足10家,但成員單位資產合計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
(四)財務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且在2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第二十條財務公司的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營運資金;
(二)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業務操作、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問責制度;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財務公司分公司的營運資金不得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財務公司撥付各分公司的營運資金總計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金的50%。
第二十二條財務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以下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其內容包括擬設分公司的名稱、所在地、營運資金、業務范圍及服務對象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擬設分公司的業務量預測,所在地成員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流量分析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等內容;
(三)符合第二十條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
(四)財務公司董事會關於申請設立該分公司的決議以及對擬設分公司業務范圍授權的決議草案;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經批准設立的財務公司分公司,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憑《金融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方可開業。
第二十四條經批准設立的財務公司及其分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6個月不開業或者開業後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業6個月以上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吊銷其《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財務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使用《金融許可證》,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金融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財務公司的公司性質、組織形式及組織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第二十七條財務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調整業務范圍;
(三)變更注冊資本金;
(四)變更股東或者調整股權結構;
(五)修改章程;
(六)更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營業場所;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財務公司的分公司變更名稱、營運資金、營業場所或者更換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由財務公司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業務范圍
第二十八條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十)從事同業拆借;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可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從事下列業務:
(一)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二)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
(三)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
(四)有價證券投資;
(五)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
第三十條財務公司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所列業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慎監管的有關要求,並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財務公司設立1年以上,且經營狀況良好;
(二)注冊資本金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從事成員單位產品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業務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
(三)經股東大會同意並經董事會授權;
(四)具有比較完善的投資決策機制、風險控制制度、操作規程以及相應的管理信息系統;
(五)具有相應的合格的專業人員;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一條財務公司不得從事離岸業務,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業務外,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資金跨境業務。
第三十二條財務公司的業務范圍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後,應當在財務公司章程中載明。財務公司不得辦理實業投資、貿易等非金融業務。
財務公司在經批準的業務范圍內細分業務品種,應當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但不涉及債權或者債務的中間業務除外。
第三十三條財務公司分公司的業務范圍,由財務公司在其業務范圍內根據審慎經營的原則進行授權,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財務公司分公司不得辦理擔保、同業拆借及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業務。 第三十四條財務公司經營業務,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的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0%;
(二)拆入資金余額不得高於資本總額;
(三)擔保余額不得高於資本總額;
(四)短期證券投資與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高於40%;
(五)長期投資與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
(六)自有固定資產與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高於20%。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財務公司業務發展或者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第三十五條財務公司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制定本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和程序,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六條財務公司應當分別設立對董事會負責的風險管理、業務稽核部門,制訂對各項業務的風險控制和業務稽核制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並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七條財務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年委託具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對公司上一年度的經營活動進行審計,並於每年的4月15日前將經董事長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財務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財務公司應當遵循審慎的會計原則,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九條財務公司應當按規定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非現場監管指標考核表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報送的其他報表,並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的1個月內報送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資料。
財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對經其簽署報送的上述報表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財務公司應當每年的4月底前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其所屬企業集團的成員單位名錄,並提供其所屬企業集團上年度的業務經營狀況及有關數據。
財務公司對新成員單位開展業務前,應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時備案,並提供該成員單位的有關資料;與財務公司有業務往來的成員單位由於產權變化脫離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應當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存有遺留業務的,應當同時提交遺留業務的處理方案。
第四十一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隨時要求財務公司報送有關業務和財務狀況的報告和資料。
第四十二條財務公司發生擠提存款、到期債務不能支付、大額貸款逾期或擔保墊款、電腦系統嚴重故障、被搶劫或詐騙、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嚴重違紀、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項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單位發生可能影響財務公司正常經營的重大機構變動、股權交易或者經營風險等事項時,財務公司應當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四十三條財務公司應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繳存存款准備金,並按有關規定提取損失准備,核銷損失。
第四十四條財務公司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管理的規定;經營外匯業務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有權依照有關程序和規定採取下列措施對財務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一)進入財務公司進行檢查;
(二)詢問財務公司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財務公司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藏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檢查財務公司電子計算機業務管理數據系統。
第四十六條財務公司對單一股東發放貸款余額超過財務公司注冊資本金50%或者該股東對財務公司出資額的,應當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四十七條財務公司的股東對財務公司的負債逾期1年以上未償還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責成財務公司股東會轉讓該股東出資及其他權益,用於償還其對財務公司的負債。
第四十八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可以與財務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其就財務公司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等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四十九條財務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財務公司資金集中管理經驗。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前應當按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任職資格審查,未經任職資格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不得擔任財務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體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財務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應當由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離任審計,並將離任審計報告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五十條財務公司違反審慎經營原則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依照程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財務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依照有關程序,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
(二)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資產轉讓;
(四)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
(五)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六)停止批准增設分公司。
第五十一條財務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財務公司行業性自律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十二條財務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責令其進行整頓:
(一)出現嚴重支付危機;
(二)當年虧損超過注冊資本金的30%或者連續3年虧損超過注冊資本金的10%;
(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規章。
整頓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五十三條財務公司整頓期間,應當暫停經營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第五十四條財務公司經過整頓,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恢復正常營業:
(一)已恢復支付能力;
(二)虧損得到彌補;
(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糾正。
第五十五條財務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支付危機,嚴重影響債權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穩定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依法對財務公司實行接管或者促成其機構重組。
接管或者機構重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六條財務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時,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予以解散:
(一)組建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解散,財務公司不能實現合並或改組;
(二)章程中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四)財務公司因分立或者合並不需要繼續存在的。
第五十七條財務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予以撤銷。
第五十八條財務公司被接管、重組或者被撤銷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要求該財務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履行職責。
第五十九條財務公司解散或者被撤銷,母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並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直接委派清算組成員並監督清算過程。
第六十條清算組在清算中發現財務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應當立即停止清算,並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該財務公司破產。 第六十一條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財務公司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二條本辦法頒布前設立的財務公司凡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規范。在規范期內應遵從本辦法關於最低實收資本金、資本充足率等審慎性監管的規定。具體要求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六十三條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本辦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原《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3號) 同時廢止。

E. 公司財務說預付匯額度只有3000USD,請問這是外匯管理局限制還是銀行限制

預付款額度外匯局的限制,是按照你們公司上年度的付匯總額的一個比例定的。超額度要去現場人工申請。額度內在《貿貸系統》做申請,指定付匯銀行後辦理付匯。
如果是已經拿到付匯證明聯,在付匯聯簽發日後90天內付匯的就不用去專門核銷,如果付匯日超過90天的要在《貿貸系統》做延期付匯申請,系統隔天確認後,把延期付匯申請號碼告訴銀行,之後可以正常付匯。

F. 上市公司在關聯財務公司存貸款是否有最高額度上限

根據《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2號¬——交易和關聯交易》的規定:「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財務公司之間發生關聯存、貸等金融業務的,存款以每日最高存款限額、貸款以連續十二個月累計應計利息為計算標准適用《股票上市規則》和本所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控股的財務公司與關聯方發生關聯存、貸等金融業務的,以連續十二個月對關聯方的最高授信金額(包括貸款、擔保等)或向關聯方支付的存款利息為計算標准適用《股票上市規則》和本所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與存在關聯關系的財務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的財務公司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發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應當簽訂金融服務協議,並作為單獨議案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獨立董事對財務公司的資質、相關關聯存貸的必要性、公允性、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等發表意見,並對金融服務協議的合理性、風險評估報告的公正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充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分別發表意見。」

G. 財務去銀行付款美元比合同多付1000美元,為什麼銀行沒發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及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其他有關結匯、售匯及付匯的管理規定,特製定本操作規程。
第一部分結匯操作規程
結匯原則:對境內機構的外匯收入必須區分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凡沒有規定或未經核准可以保留現匯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辦理結匯,凡沒有規定或未經核准結匯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不得辦理結匯,凡無法證明屬於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均應按照資本項目外匯結匯的有關規定辦理。
一、貿易項下結匯(一)出口收匯類型及結匯操作1.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出口收匯,憑規定的有效商業單據和出口單位提供的與出口業務相應的核銷單編號辦理結匯或入賬手續,並給出口單位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2.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上的跟單信用證、跟單托收、保函方式結算的出口收匯,憑上述結算方式規定的有效商業單據和出口單位提供的與出口業務相應的核銷單編號辦理結匯或入賬手續,並給出口單位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3.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匯款方式結算的出口收匯。
(1)出口單位屬於「結匯信得過企業」的,先結匯或入賬,不給出口單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待出口單位提供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並逐筆核實後,向出口單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2)出口單位不屬於「結匯信得過企業」的,憑該出口單位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辦理結匯或入賬,並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3)等值5萬美元以上預收貨款的出口收匯,憑出口單位加蓋國家外匯管理局「預收貨款章」的核銷單正本辦理結匯或入賬,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4.以外幣現鈔結算的出口收匯。憑出口單位的對外合同、發票、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海關簽章的入境申報單正本辦理,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並在上述有關單證上簽注結匯金額、日期並加蓋戳記,留存單證復印件備查。
單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現鈔結匯,另辦理結匯登記並按季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境內機構外幣現鈔結匯統計表。
單筆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現鈔結匯,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真實性的核准件辦理,另辦理結匯登記並按季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境內機構外幣現鈔結匯統計表。
5.出口信用保險和其他出口貨物保險所得的理賠款的結匯,憑出口單位的核銷單正本辦理結匯或入賬手續,同時給出口單位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6.先支後收轉口貿易的收匯,憑企業提供的相應的進出口合同、外經貿部批准轉口貿易經營權的證明和已付匯憑證辦理,不得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7.代理出口收匯。
(1)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預收貨款系由委託方收匯的,憑委託方提供的代理方加蓋「預收貨款章」的核銷單正本及代理協議正本辦理,給出口委託方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2)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匯款方式)代理出口項下委託方收匯:
a.委託方是「出口信得過企業」,按照代理協議正本先辦理結匯或入賬,待收到代理方的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並逐筆核實後,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b.委託方不是「結匯信得過企業」,憑代理方的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及代理協議正本辦理,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3)代理出口項下由代理方收匯:
a.代理方有外匯結算賬戶,委託方為有權保留外匯的境內機構,如代理方將屬於委託方的外匯劃轉委託方,可將所收外匯全部進入代理方的外匯結算賬戶,給代理方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憑代理方提供的代理協議正本、出口合同及委託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外匯賬戶使用證辦理原幣劃轉,委託方銀行不得再給委託方出具出口核銷專用聯;
b.代理方有外匯結算賬戶,委託方為不得保留外匯的境內機構,不得辦理原幣劃轉(如辦理原幣劃轉需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件);
c.代理方沒有外匯結算賬戶,委託方為不得保留外匯的境內機構,辦理結匯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代理方將人民幣劃給委託方;
d.代理方沒有外匯結算賬戶,委託方為有權保留外匯的境內機構,如代理方將屬於委託方的外匯劃轉委託方,給代理方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憑代理方提供的代理協議正本、出口合同及委託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外匯賬戶使用證辦理原幣劃轉,委託方銀行不得再給委託方出具出口核銷專用聯。
(二)出口收匯結匯基本單據和憑證的審核除按國際結算慣例審核的內容外,按不同結算方式,審核以下內容:
1.信用證項下,付匯通知上引用的編號與銀行出口收匯議付通知書的編號一致;收匯金額與議付金額一致,如有差額要審核相關的單證。
2.托收項下,付款通知上引用的編號與銀行出口托收委託書的編號一致;收匯金額與托收金額一致,如有差額要審核相關單證。
3.自寄單據項下,審核同貨到付款。
4.預收貨款項下,匯入匯款通知書上的收款人與出口收匯核銷單上的單位名稱一致。
(三)出口收匯結匯業務的幾點提示1.收到的允許保留限額外匯收入的中資企業超過企業外匯結算賬戶最高限額部分的外匯,可以先行予以入賬,並自超過限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企業辦理結匯;企業逾期不辦理結匯的,銀行應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
2.收到的出口單位外匯收入,因出口單位沒有提供相應憑證,銀行不能辦理結匯或入賬手續的,將原幣劃入銀行暫收專戶;對於等值5萬美元以上「結匯信得過企業」的出口外匯收入先予以結匯\入賬,事後收匯單位不能按規定向銀行提供相應憑證辦理有關核對手續的,按原結匯日匯率沖回原幣劃入銀行暫收專戶,劃入暫收專戶的外匯不計息,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不得匯出。
3.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時應注意的事項:
(1)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應與銀行留存聯、收款人記賬聯同時套寫,並具備如下因素:經辦銀行的名稱;結匯或收賬日期;收款單位名稱、賬號;收匯金額及幣種;各類扣費明細及金額、幣種;凈結匯或入賬金額、幣種;核銷單編號:「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字樣:銀行業務公章;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章。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章只限蓋在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上,不得蓋在其他聯上。銀行留存聯保存五年備查。
(2)按以上分別情況給出口單位出具出口核銷專用聯時,所註明的核銷單編號應當與出口單位提供的一致;憑出口單位提供的核銷單正本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的,應當在該核銷單正本的「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收賬情況」欄中簽注結匯或入賬日期、金額和幣種,並註明「匯款結匯\入賬」或者「預收貨款\入賬」字樣,加蓋銀行業務公章。
(3)銀行不得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的外匯收入:
a.不屬於出口收匯以及暫時無法確定為出口收匯的。
b.不是直接從境外(或保稅區)匯入的;代理出口項下,代理方銀行與委託方銀行之間在境內劃轉的(委託方銀行確認代理方銀行沒有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的除外)。
c.進入外匯結算賬戶以外的其他各類外匯賬戶的。
d.已進入各類外匯賬戶(含外匯結算賬戶)後,再從該賬戶中結匯或劃出的。
e.從境內其他單位或者從同一單位其他外匯賬戶劃轉出來的。
(4)對多次出口一次收匯的,根據出口單位提供的該筆收匯對應的所有核銷單編號,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並將所有核銷單編號全部填上。
(5)結匯或入賬後已經出具了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的,因各種原因需要調整賬戶或沖銷錯賬的,將已經簽發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收回銷毀。
(6)出口單位遺失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申請補辦的,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出口單位簽發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補辦批准件,為出口單位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並註明「補辦」字樣。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不得為出口單位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二、非貿易項目結匯非貿易項下收匯類型及結匯操作:
境內機構非貿易及單方面轉移。
1.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以下的外匯收入,直接辦理結匯或入賬;
2.等值2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非貿易及單方面轉移的外匯收入,憑收匯單位提供的正本合同(協議)、發票等其他憑證辦理結匯或入賬;
3.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真實性的核准件辦理結匯或入賬手續。
辦理結匯或入賬後,在合同(協議)上簽注結匯或入賬金額、日期,加蓋戳記,並留存收匯憑證復印件兩年備查。
非貿易外匯收入按以下類型辦理結匯:
(一)可以全部結匯的非貿易收匯1.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憑中標合同證明;
2.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
3.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收入的外匯,憑有關合同和收匯通知書;
4.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等,憑有關收匯決定書和收據;
5.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上述無形資產屬於個人所有的,可不結匯);
6.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保證金等;
7.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入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憑利潤收入分配證明和有關合同;
8.出租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收入的外匯,憑租賃合同和出租管理部門的證明;
9.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得外匯收入;
10.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匯,憑有關協議或批文;
11.取得外匯業務經營資格的中資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凈收入;
12.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應當結匯的外匯。
(二)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凈收入按期結匯的非貿易收匯1.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及其他服務業務的公司,如對外勘測、設計、咨詢、招標業務的公司,在上述業務項目進行過程中收到的業務往來外匯;
2.從事代理對外或者境外業務的機構,如經批准經營代理進口業務的外(工)貿公司,從事外輪代理、船務代理、國際貨運代理、船舶燃料代理、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版權代理、廣告代理、船檢、商檢代理業務的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匯;
3.暫收待付或者暫收待結項下的外匯,包括境外匯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匯、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的外匯匯兌款、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匯、海關收取的外匯保證金、抵押金等;
4.國際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保留比例內的外匯;
5.經交通部批准,從事國際海洋運輸業務的遠洋運輸公司,經外經貿部批准從事國際貨運的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在境內外經營業務的業務往來外匯;
6.免稅品公司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
7.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
8.允許保留一定限額外匯收入的中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入,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限額以內保留外匯,超過部分予以結匯。
(三)可以保留的非貿易收匯1.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及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的外匯。
2.居民個人及來華人員的外匯: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居民個人及來華人員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現鈔結匯,直接辦理兌換;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現鈔結匯,要求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和外匯來源證明,予以結匯並登記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3.捐贈、資助及援助合同規定用於境外支付的外匯,憑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件予以保留。
三、資本項目結匯(一)資本項目結匯的審核原則所有資本項目下結匯,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具的《資本項目結匯核准件》辦理(對外商投資企業,還需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證)。
《資本項目結匯核准件》審核要點:
1.單位名稱欄;
2.登記證編號欄(審核編號是否與提供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證一致);
3.結匯幣別欄;
4.申請金額欄;
5.批准金額欄;
6.外匯管理局意見欄(外匯局意見、經辦人簽字蓋章及外匯管理局業務公章)。
(二)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類型及結匯操作1.境內機構可以申請結匯的資本項目下的外匯收入:
(1)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2)外商投資企業用於投資項目正常開支的外匯資本金;
(3)外商投資企業借入的用於在境內采購與項目有關的設備和原材料的境外中長期借款,但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立項合同中已明確為人民幣投資的部分;
(4)外商投資企業借入的用於貿易項下流動資金的短期國際商業貸款,但其申請結匯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其上年度短期流動資金月平均余額的30%;
(5)境內機構對外發行股票收入的外匯;
(6)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發行的,審批時已明確在國內使用的除股票以外的其他有價證券;
(7)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已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存入其投資臨時賬戶,用於在境內支付開辦費等費用的外匯;
(8)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
2.以下資本項目不得結匯:
(1)國內外匯貸款;
(2)中資企業借入的國際商業貸款。
3.境內機構向境外出售房地產及其他資產收入的外匯的結匯,視同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三資企業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金額以內保留外匯,超出部分辦理結匯。
第二部分售付匯操作規程
一、貿易項下售付匯(一)貿易項下售付匯審核的基本程序審核該項售付匯是否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事前備案及審核各種結算方式相應的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
1.備案表的類型。屬於下列情況的售匯及付匯,審核國家外匯管理局核發的「進口付匯備案表」:
(1)進口單位不在「對外付匯進口對外名錄」內的(備案表類別註明為「不在名錄」);
(2)付匯後90天(不含90天)以內不能到貨報關及超過合同金額15%並超過10萬美元以上預付貨款的(備案表類別註明為「90天以上到貨」);
(3)開立信用證後、見單後、提單日後或承兌日後90天以上以信用證或托收方式付匯及到期後又推延付匯日期的(備案表類別分別註明為「90天以上信用證」或「90天以上托收」);
(4)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在地管轄以外的外匯指定銀行開證或購付匯的(備案表類別註明為「異地付匯」);
(5)付匯或承諾付匯後,所購貨物不運往境內而轉賣第三方的(備案表類別註明為「轉口貿易」);
(6)進口單位已被列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內的(備案表類別為「真實性審核」);
(7)進口單位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後,所購買的物資直接用於在境外承攬的工程項目的(備案表類別註明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
(8)除上述7款外採用特別方式的進口付匯(備案表類別註明為「真實性審查」)。
2.備案表的審核要點:
(1)備案類別;
(2)審核進口單位名稱、進口單位代碼、付匯銀行名稱、收匯人國別、預計到貨日期、進口批件號、合同發票號、結算方式、付匯幣種、付匯金額、國家外匯管理局簽章(進口單位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若備案類別系異地付匯的,審核付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的「國家外匯管理局(付匯地)分局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及備案表有效期。
3.各種結算方式下售付匯應審核的商業單據和有效單證。
(1)用跟單信用證\保函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的售付匯:
a.開證時購匯,審核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開證申請書、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
b.付匯時購匯,除審核上述單據外,審核信用證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
(2)用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的售付匯,審核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經進口單位確認同意付匯並蓋有公章的進口代收項下單到通知書及跟單托收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
(3)用光票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售付匯,憑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付匯核銷單,以及進口方自身可以提供的商業單據辦理。
(4)用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的售付匯,審核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R銷單、發票、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等。
(5)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售付匯,不超過合同總金額15%或超過15%,但金額未超過10萬美元,審核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形式發票、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對方銀行的印押相符的預付貨款保函。為境內機構辦理超過15%合同總額並超過10萬美元的,憑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件辦理。為境內機構辦理未超過15%合同總額,但超過等值3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於月初10個工作日內填制「大額預付貨款、傭金備案登記表」報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備案。
上述1~4項的進口,實行進口配額管理或特定進口產品進口的貨物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或進口證明;進口實行自動登記制的貨物還應當提供相應的登記表格。

H. 公司貸款額度上限是多少

如果只有公司的話要看公司對公流水的。經營性貸款每家銀行都不一樣,說不上最高額度。你看馬雲是做生意的,你會覺得他能貸多少錢呢?

I. 關於在中國貸款美元的幾個問題。

1、不行的,只能貸人民幣,當然你貸到人民幣後可以兌換成美元;
2、同上,貸款額度按照人民幣計算,跟企業情況有關,沒有嚴格限制;
3、個人不能申請,只能申請人民幣貸款;
4、外國人更加不行;
5、基本上除了農信社之外的銀行都可以。

J. 財務公司貸款有什麼要求嗎

一、基本條件
1、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登記注冊,持有營業執照;
2、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企業有獨立從事生產、商品流通和其他經營活動的權力,有獨立的經營資金、獨立的財務計劃與會計報表,依靠本身的收入來補償支出,獨立地計劃盈虧,獨立對外簽訂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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