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的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金-印花稅
借:應交稅金-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2. 什麼是印花稅印花稅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具體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定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件數×固定稅額(5元),適用范圍:其他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比例稅率:應納稅額=計稅金額×比例稅率,適用范圍:其他稅目。
稅收優惠
1.對已繳納印花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則應另貼印花。
2.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3.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4.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5.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6.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7.為減輕企業負擔,鼓勵投資創業,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8.對社保基金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免徵社保基金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繳納的印花稅。
9.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因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而發生的股權轉讓,暫免徵收印花稅。
10.對個人銷售或者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11.對個人出租或者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暫免徵收印花稅。
3. 銀行借款合同書印花稅屬於什麼科目
屬於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即僅限於借款人同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單位之間所書立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的同業拆借合同以及借款人與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貸款人所書立的借款合同。
簽訂借款合同後如何繳納印花稅?介紹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據了解到,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
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採取下列計稅辦法: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後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後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後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後的余額計稅貼花。
4. 印花稅現在是計入什麼科目
新會計准則下,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且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4)銀行貸款印花稅入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5. 印花稅記入什麼科目
印花稅等,按《小企業會計准則》都是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小企業會計准則》第六十五條「費用的定義和分類」相關規定: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小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等。
《小企業會計准則》的該條規定與《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不同,《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而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排污費等應計入管理費用。《企業會計制度》也是如此。
6.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可以計入什麼科目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且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印花稅的分錄,由原來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改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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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分錄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方法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7. 貸款交印花稅會計分錄
貸款交印花稅會計分錄:
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 :短期借款
交印花稅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如有先預提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
支付時
借:其他應交款
貸:銀行存款
交印花稅的分錄:
印花稅不用計提,繳納之後直接記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若計提,不能計入應交稅費,可以記入其他應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其他應付款
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企業不需要預計應交稅費來核算的稅金有印花稅、耕地佔用稅等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參考:http://ke..com/view/259.htm
8. 支付的印花稅,在什麼科目核算
支付的印花稅,在支付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因印花稅相對企業經營來講比例很小,根據會計重要性原則,印花稅一般不計提,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歸集核算,按《企業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指導,印花稅在繳納時,直接記入管理費用,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9. 印花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印花稅
應該計入「
稅金及附加
」科目,整個分錄操作為:
1.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
應交稅費
-印花稅
2.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3.
月末(年末)將稅金及附加結轉至
本年利潤
: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拓展資料:
稅金及附加: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
教育費附加
、
資源稅
、
房產稅
、
城鎮土地使用稅
、
車船稅
、印花稅等。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稅金及附加」科目無余額。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
稅務機關
結算或者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於購買
印花稅票
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