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其他應收款(個人對公司的借款)由會計負責記賬還是出納負責記賬與個人核對是會計做,還是出納做
一般的單位,出納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會計負責記賬做賬和報表,如果企業比較小,出納也有兼任其他工作,如兼任文員工作或對賬之類的,會計也會 兼任其他工作,如兼任人事或材料方面的賬等。所以上述的情況是否合理還是要根據各單位的具體情況來分析的。
B. 公司為其他公司擔保貸款責任
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
C. 朋友在農商銀行貸款,用第三方賬戶過賬,預防以後對第三方有責任,求寫一份免責聲明
有風險,但比較小。 你這里說的第三方,表述的不清楚,也許你沒搞懂是用來做什麼的。但你提到簽署一份工程協議,如果在工程協議里他是供方,那麼他的目的就是: 貸款方需要向銀行證實他公司確實有在正常經營,且他的貸款有一個具體的投向,就是需要錢來采購,來完成協議中的訂單。 如果在工程協議里他是需方,那麼他的目的就是: 向銀行指明貸款的去處,給貸款資金找一條門路。(這種情況很少見,除非他和你們公司老總非常要好,貸款資金通過受託支付打到你們公司,你們公司再返還給他。) 風險:如果貸款無法歸還,銀行會對信貸資料進行全方位的復查。到時候如果發現了該份虛假協議,你們就是串謀騙貸。
D. 做為出納,幫公司跑銀行貸款的業務,經辦人都是我簽字,如果公司還不了貸,我要負責任嗎
這種行為屬於職務代理其特徵如下;
1.代理行為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一般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行為。
3.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只要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且辦理貸款業務屬於職務內行為,一切法律後果都由公司承擔,無須擔心。
沒簽訂勞動合同有勞動事實也可以,收放好工資單考勤卡之類的以作將來證明和公司確實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果離開公司後債權人主張債權可能會傳喚當事人作為證人出席法庭。可以按照事實如實講述和公司的關系即可。
E. :,幫人當公司法人,又幫公司從銀行貸了錢,後公司換了法人,原來的那個法人還有貸款責任嗎
這么說,如果前法人當初幫公司貸款手續正常,完全合規合法,那麼公司換法人後,就算以後還不了貸款,也與前法人無關了。但是,如果當初財務弄虛作假,通過行賄手段拿到貸款,那麼以後追究責任的話,肯定要吃官司的。
F. 別人貸款兩千萬,從我們公司賬戶上走一下,對我們公司有啥影響呢,要是可以,我要怎麼就做賬了,謝謝!
只是走一下這么簡單嗎?對方如果在走一下的過程中,他們還不起貸款了,這個責任就落在你們身上了。這種事情很多。一般情況下解釋不清啊。這種連帶責任,千萬千萬小心、謹慎。
你們總負責人,一定要知道這件事!不可以財務部門自作主張。
G. 別人掛靠我的公司,然後去貸款,我有什麼責任
如果是個人名義,無責任,公司名義,則有責任。可能會有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