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銀行貸款給外國公司是怎樣的
建議直接到中國銀行一級分行或總行辦理房貸,可免去較長時間的報批手續,具體貸款的基本條件: 1、在中國境內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Ⅱ 在中國境外的銀行可否放款給境內企業
為便利和支持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運用和經營行為,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拓寬境外企業後續融資渠道,規范對外債權的管理與統計,促進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境外放款是指境內企業(金融機構除外, 以下簡稱「放款人」)在核准額度內,以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為其在境外合法設立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以下簡稱「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資金融通方式。
境外放款也可通過外匯指定銀行以及經批准設立並具有外匯業務資格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委託貸款方式進行。
二、放款人所在地外匯管理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境外放款涉及的額度核准、登記、專用賬戶及資金匯兌、劃轉等事項實施監督管理。
三、境內企業從事境外放款,應遵守本通知及其他外匯管理有關規定,接受外匯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四、境外放款實行余額管理,境內企業在外匯局核準的境外放款額度內,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匯出資金。
境外放款額度有效使用期為自獲得外匯局核准境外放款額度之日起2年。期限屆滿後如需繼續使用,應在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展期申請。
五、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額不得超過其所有者權益的30%,並不得超過借款人已辦妥相關登記手續的中方協議投資額。如企業確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
六、放款人可使用其自有外匯資金、人民幣購匯資金以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外幣資金池資金向借款人進行境外放款。
七、放款人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冊成立,且注冊資本均已足額到位;
(二)放款人與借款人有持續良好經營的記錄,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內控制度,在最近三年內均未發現外匯違規情節;
(三)放款人歷年的境外直接投資項目均經國內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並在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手續,且參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資聯合年檢評級為二級以上(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四)經批准已從事境外放款的,已進行的上一筆境外放款運作正常,未出現違約情況。
Ⅲ 哪個銀行可以申請出國留學貸款
1、中國建設銀行
貸款用途:用於個人出國留學或在職就讀MBA、MPA等高端職業教育所需的學費及生活費用。
貸款金額:單戶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貸款期限:「學習時間+1年」。
貸款利率:按照建設銀行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
擔保方式:「學易貸」可採取抵押、質押、信用和「抵押+質押」組合的貸款方式。
還款方式:包括等額本息法、等額本金法、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按期付息任意還本法等。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須採取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或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
2、中國工商銀行
工商銀行留學貸款的亮點在於貸款額度高,最高可達200萬元,期限也很長
貸款金額高:提款型個人留學貸款貸款金額最高達200萬元;非提款型個人留學貸款貸款金額最高達100萬元。
貸款期限長:貸款期限最長可達10年。
擔保形式多樣:可採取抵押、質押、保證擔保等方式。
貸款發放方式靈活:貸款可在初次申請時一次發放,也可以按照借款人學費、住宿費、生活費支付期分次發放。
綜合服務完善:與留學貸款結合,提供資信證明、個人購匯、外匯結算、見證開戶、境外賬戶開設、國際信用卡辦理等配套服務。
3、中國建設銀行
貸款用途:用於個人出國留學或在職就讀MBA、MPA等高端職業教育所需的學費及生活費用。
貸款金額:單戶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貸款期限:「學習時間+1年」。
貸款利率:按照建設銀行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
擔保方式:「學易貸」可採取抵押、質押、信用和「抵押+質押」組合的貸款方式。
還款方式:包括等額本息法、等額本金法、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按期付息任意還本法等。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須採取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或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
4、中國銀行
中國銀行提供「存一貸九」的保證金貸款,例如,如果你在中行存款10萬元,就能貸款90萬元,然後獲得100萬元的存款證明。
貸款期限
學雜費、交通費、生活費用途最長可達10年(含)。留學保證金用途最長不超過借款人就讀期限。
貸款幣種
人民幣、美元、日元、歐元、英鎊、港幣、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
貸款最高額度
貸款用途為支付學雜費、交通費、生活費的個人留學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受教育人留學所需全部費用總和的80%。
學雜費以學校出具的有效證明為准,生活費、交通費金額根據就讀國家和地區核定,最高可達人民幣或等值外幣12萬元-20萬元/年。留學保證金金額最高可達15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採用「基準+浮動/加點」方式。人民幣貸款以人民銀行公布利率作為基準。外幣貸款以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或相關國家官方發布利率作為基準,具體根據貸款幣種確定。
還款寬限期
貸款人可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寬限期,個人留學貸款寬限期最長為2年,且不得超過受教育人在校就讀期限。寬限期內只付利息不還本金。借款人自寬限期滿起次月,應按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5、中信銀行的留學貸款業務
用於出國留學期間支付學雜費和生活費,或在申請出國留學簽證過程中所需保證金的人民幣貸款。
房產抵押方式辦理的貸款最高額度可達抵押物價值的90%,質押方式辦理的貸款最高額度可達質物價值的95%,信用和保證擔保方式辦理的貸款金額最高可達150萬元;期限最長可達30年;可選擇一次性或分次支用。
Ⅳ 中國銀行出國留學貸款僅限哪幾個國家
僅限美國、英國、日本、澳大利亞、香港。
中國銀行留學貸款一年的利率是5.35%,一至五年的貸款利率是5.75%。按照公式:利息=金額*利率。
例如50萬,貸款一年的利息:500000*5.35%=26750元。
貸款兩年的利息500000*5.75%*2=28750元
這些利息對於普通家庭來說也是一個不小的壓力。一般來說,銀行留學貸款的還款方式主要是以下兩種:
1、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本息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2、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貸款本息實行月均等額還款法。
如果按月均等額還款法,每月要還利息大約為2229元。
借款人須具備下列7個條件:
1、借款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不得超過55周歲;
2、借款人無違法亂紀行為,身體健康,具備誠實守信的品德;
3、借款人為出國留學人員本人的,在出國留學前應具有貸款人所在地的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
4、借款人為出國留學人員的直系親屬或配偶的,應具有貸款人可控制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來源,具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5、借款人應持有擬留學人員的國外留學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或其他有效入學證明;
6、借款人須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保證。抵押財產僅限於可設定抵押權利的房產;質押品僅限於國債、本行存單、企業債券等有價證券;保證人應為具有代償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並願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7、符合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在國內買房,找國外的銀行辦房貸可以嗎
具體看個人情況了。
如果可以貸到款當然可以了
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Ⅵ 中國境內的銀行可否直接境外放款
明顯是絕對不行的,這樣還不亂套了。
Ⅶ 海外直貸(中國銀行海外分行)代扣代繳所得稅的辦理
海外代付業務是不是應該由銀行代扣代繳稅款,應該代扣代繳哪些稅款?是否可以比照「同業拆借」免營業稅?
海外代付,是指銀行根據進口商資信狀況,在其出具信託收據並承擔融資費用的前提下,由境內銀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代進口商在信用證、進口代收、T/T付款等結算方式下支付進口貨款所提供的短期融資方式。例:某企業在境外購買原材料,申請其開戶行代付款。其開戶行又委託其海外代理行支付了這筆材料款。
一、營業稅方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暫不徵收營業稅的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佔用,拆借資金的業務,不包括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如代結算,代發行金融債券等)。對金融機構相互之間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
題的通知》(匯發[2009]52號)
二、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以下項目外匯資金對外支付後,應於每月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
將對外支付有關情況向外匯指定銀行所在地主管國稅和地稅機關報告。
外匯指定銀行其他自身對外融資如境外借款、境外同業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債務
等項下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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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 3 號)中對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設立了明確的條件。
根據以上規定,海外代付業務應當扣繳相應利息的營業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也曾經明確過這方面業務。
銀行支付給海外代付行的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
【發布日期】: 2010年09月26日
問題內容:
銀行辦理海外代付業務,支付給海外代付行(境外銀行或國內銀行海外分行)的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海外代付,是指銀行根據進口商資信狀況,在其出具信託收據並承擔融資費用的前提下,由境內銀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代進口商在信用證、進口代收、T/T付款等結算方式下支付進口貨款所提供的短期融資方式。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由於進口商在中國境內並承擔了融資費用,則這項金融保險業勞務為境內應稅勞務。由於海外代付行收取了利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銀行在支付利息時應當扣繳相應利息的營業稅款。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2010/09/26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銀行海外分行取得來源於境內利息收入稅務處理問題的函》國稅函[2001]189號
中國銀行:
你行《關於對我海外分行來自於內地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預提所得稅的再次緊急請示》(中銀財[2001]19號)收悉。現就來函所提問題,函復如下:
一、關於你行海外分行從國內取得利息收入納稅問題
你行海外分行雖是在海外的分支機構,在當地不具有居民身份,但也是依照分行所在國法律成立的企業,受所在國法律的保護,其向國內企業提供貸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應作為外國企業來源於我國境內的收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關於重復征稅問題
根據我國稅法和我國與其他國家所簽訂的稅收協定有關規定,你行海外分行向國內企業提供貸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應屬於來源於我國的所得,我國享有優先征稅權。對分行取得的這類由我國已優先征稅的所得,分行所在國稅法通常規定,採取免稅方法或對已征稅款作為費用給予抵扣的方法以消除或部分消除雙重征稅問題。
三、扣繳義務人的確定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 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非居民企業取得所得稅法規定的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減按10%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銀行海外分行取得來源於境內利息收入稅務處理問題的函》國稅函[2001]189號
三、關於「包稅」條款問題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外國企業來源於我國境內的所得,以收益人為納稅義務人,境內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外國企業與國內企業所簽訂的合同中,有關稅收問題,不論條款如何表述,不能改變上述稅法所規定的義務。至於合同條款中約定由國內企業在經濟上負擔外國企業的稅款,屬於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商業約定,稅務部門將不予干涉。但凡合同中約定由國內企業負擔外國企業稅款的,稅務部門將採取將上述不含稅收入換算為含稅收入後計算征稅。
Ⅷ 中國企業能向國外的銀行貸款么
可以的。 中國企業可以向國外企業貸款,外國企業也可以向中國企業貸款。中小企業在申請國外商業銀行貸款之前需要做許多准備工作,必須先提交項目建議書,經過一系列審批程序,然後向國外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同時提交借款人法律地位證明文件、律師意見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公司資產負債表以及外國金融機構需要的其他文件等。然後借貸雙方就有關貸款金額、期限、利率、費用、償還方法等問題進行談判,達成協議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公司按借款合同的規定分期或一次提取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