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借款合同中沒有寫還款日期,是否有效
還款期限並不是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條款,只要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在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內償還。此處的合理期限與借款金額有關,借款當時雙方商議的借款目的等有關,但出借方是權利人,只要出借方給予借款方相對合理的期限並通知到對方,對方就應當在此期限內償還,否則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1)銀行貸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日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
根據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8月6日發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參考參考來源:網路-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Ⅱ 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還款嗎
趙紅燕律師解答:
您好,首先可以肯定的說,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貸款人是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或者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根據《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就一些重要內容作出明確約定的,首先,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
其次,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最後,如仍然不能確定,就要適用法律的規定。
針對您的情況,根據《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於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屬於合同內容約定不明,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
Ⅲ 借款後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法院怎樣判決
借款後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法院將按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可隨時要求還款的原則進行判決。相關的法律條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二十一條:
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3)銀行貸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日擴展閱讀:
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仍不償還的可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相關法條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二十三條: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二十四條:
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