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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提额

发布时间:2022-06-26 23:53:29

㈠ 贷款额度不够用,怎样才能提升额度

你可以提交进一步证明自己还款能力的资料,同时也需要进一步维护你的个人征信。

我们通常所指的贷款额度一般是银行贷款额度,在这里我们先不谈贷款机构,因为贷款机构的审核相对比较特殊,也无迹可寻。如果我们单单讲银行贷款的话,银行贷款的授信额度主要取决于用户的个人征信,同时也取决于用户的收入能力和还款能力,我会通过以下几点做详细解释。

一、你需要进一步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

如果你觉得当前的授信额度有点低,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补充材料。你可以提交能证明自己还款能力的材料,这些材料一般是你的不动产,同时也有其他可以保值的资产。换而言之,当你有了更强的还款能力时,你所能获得的授信额度也会更高。

综上所述,以上3点便是提升授信额度的主要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㈡ 月内30余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聚焦贷款提额及降首付比例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压力仍较大的背景下,继5年期以上LPR报价下降15BP后,此次会议再提“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各地因城施策力度,促进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恢复,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上述会议召开的同日,湖南、济南、青岛、宣城等地相继发布了房地产支持政策。其中,青岛市和宣城市不约而同地聚焦于住房公积金政策。
事实上,纵观年内各地出台的稳楼市政策,相较于限购、限售,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似乎更加频繁。据中指研究院监测,今年以来,至少已有70城发布了近百条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5月份以来,就有至少31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从内容上看,普遍聚焦于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相较而言,调整公积金政策对于房价较低、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总额比重较高的城市而言效果较好,而对于房价较高、公积金贷款占房价总额比重较低的城市来说,效果相对有限。”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这一角度来说,预计三四线城市在后续调整政策时,有望在住房公积金政策上持续发力。
值得一提的是,从5月份多地“更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内容上看,亦不乏一些颇受市场关注的内容。如烟台市在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的同时,还同步调整套数认定标准。即对已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可以看到,目前楼市调控政策已进一步从满足刚性购房需求,逐渐转向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并重。”叶银丹表示,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未来,除了调整住房公积金等购房政策外,还要积极推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
陈文静表示,自4月份以来,各地楼市调控政策的优化节奏加快,力度明显加大,政策内容亦向限购、限贷、限售、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延伸,楼市调控政策工具箱持续完善且内容更加精细化。总的来说,对于一些基本无限购、限贷政策的三四线城市来说,在本轮房地产政策优化调整中,住房公积金政策或是重要发力方向。预计未来还将有更多二线及三四线城市继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切实促进潜在刚性和改善性置业需求释放,发挥和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

㈢ 公积金提额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租房的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金额的50%,每一年度都可以提取不超12个月的月提取额。

2.若是用于其它住房消费的,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提取的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所应缴存金额的30%。

3.若购买有权的房屋或建造大修本市内有权的.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出申请时账户内所存储的余额,且不超购房总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的,公积金可提取的金额不超申请时账户内所储余额的60%,且不超购房价。

4.是偿还具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只有一套房时,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的上月实际的还贷额。职工人及家庭成员总计住房有两套及以上的,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㈣ 合肥: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5万元

6月11日,据“合肥发布“发布的消息,合肥市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消息称,合肥市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家庭首次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
另外,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该《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合金管办〔2022〕1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称,此次政策调整的首次住房贷款既包括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也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公积金贷款确定实际贷款额度方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表示,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款能力系数”为0.5。
在认定政策调整的住房套数方面,由贷款承办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有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作为认定标准,包括在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在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只有其他一套住房的按第二套房认定;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规定要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不向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㈤ 海南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贷多少

海南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贷100万

海南日报记者8月18日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8月20日起,海南省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4、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5、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购置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6、商转公贷款。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5)住房贷款提额扩展阅读: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后带来的好处:

据介绍,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后,刚需购房者可省下一大笔贷款利息支出。

以购买首套新建自住住房为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相对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节省利息约40万元(按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计算的应还总利息推算),切实减轻借款人家庭购房负担。

㈥ 提额!首套房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江门公积金新政即日起实施!

3月16日,江门公积金政策有调整!个人贷款额度从25万提至30万!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获悉,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我市公积金资金和房价情况,自2020年3月16日起,我市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调整后,首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

第二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

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贷款额度增加标准不变。

2020年3月1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据悉,《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将于2020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当天会议审议了新的《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

与新《管理办法》配套修改的还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根据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自4月1日起,我市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

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时,不包含最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异地转入补缴金额除外)。职工的贷款额度计算结果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个职工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至法定退休工作年限×2。

记者翻查资料发现,该公式自2005年执行至今,期间文字表述有所修改,但计算方式基本一致。本次修改方案确定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省其他城市的额度计算公式进行了调研,经过比较后,决定借鉴广州等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目前的计算公式进行修改。新公式除了将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作为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之外,还考虑了年龄和月缴存额等因素,有利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多的年轻人。

年龄较大的职工,也可以通过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积累达到增加贷款额度的目的。

江门住房公积金2019年报出炉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1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江门市住建局同时公布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告,2019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53.61亿元。2019年末,缴存总额为469.73亿元,缴存余额为120.8亿元。当年新开户单位728家,新开户职工6.14万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提取情况,2019年,全市15.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69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22%。2019年末,提取总额为348.93亿元。

贷款情况,2019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6.18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8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万笔195.94亿元,贷款余额为108.2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融资情况,2019年,没有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1.39亿元,余额0亿元。

资金存储情况,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55亿元。

资金运用情况,2019年末,资金运用率为89.65%,比上年减少3.19个百分点。

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江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江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江门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修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部,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728家,实缴单位5892家,同比减少1122家;新开户职工6.14万人,实缴职工40.11万人,净增职工2.46万人;缴存额53.61亿元,同比增长8.49%。2019年末,缴存总额469.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8%;缴存余额12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45.69亿元,同比增长6.83%;占当年缴存额的85.22%,比上年减少1.3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48.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3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6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6.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79%、21.5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7.08亿元,新会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55亿元,台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02亿元,开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亿元,鹤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43亿元,恩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50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8亿元。其中,市中心4.81亿元,新会管理部3.07亿元,台山管理部1.47亿元,开平管理部1.63亿元,鹤山管理部1.01亿元,恩平管理部0.6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万笔195.94亿元,贷款余额108.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3%、9%、3.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5%,比上年末减少3.1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没有发放、回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没有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与上年末持平。

(五)融资:2019年,没有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1.3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55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2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65%,比上年末减少3.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7153.19万元,同比增长5.43%。其中,市中心15047.26万元,新会管理部8407.53万元,台山管理部4170.64万元,开平管理部4532.66万元,鹤山管理部2766.78万元,恩平管理部2228.32万元;存款利息2494.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658.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1648.84万元,同比增长6.08%。其中,市中心8796.23万元,新会管理部4875.77万元,台山管理部2446.06万元,开平管理部2554.69万元,鹤山管理部1655.26万元,恩平管理部1320.8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780.84万元,归集手续费1928.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22.11万元,其他217.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5504.36万元,同比增长4.54%。其中,市中心6251.04万元,新会管理部3531.76万元,台山管理部1724.58万元,开平管理部1977.97万元,鹤山管理部1111.52万元,恩平管理部907.49万元;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9.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26.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28.0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60.7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92.8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局4781.29万元,新会管理部上缴新会区财政局3210.7万元,台山管理部上缴台山市财政局1606.65万元,开平管理部上缴开平市财政局1830.08万元,鹤山管理部上缴鹤山市财政局865.52万元,恩平管理部上缴恩平市财政局698.6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29.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701.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0743.56万元,新会管理部提取26831.97万元,台山管理部提取14458.8万元,开平管理部提取17665.15万元,鹤山管理部提取10642万元,恩平管理部提取6359.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728.34万元,同比增长2.5%。其中,人员经费935.69万元,公用经费76.01万元,专项经费716.6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96.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4.64万元、31.13万元、570.61万元;新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96.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4.6万元、6.7万元、65.17万元;台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71.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78万元、6.13万元、36.34万元;开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38.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0.94万元、8.87万元、28.93万元;鹤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46.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6.33万元、8.79万元、1.16万元;恩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9.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4万元、14.39万元、14.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8.71万元,逾期率0.36‰。其中,市中心0.26‰,新会管理部0.52‰,台山管理部0.3‰,开平管理部0.82‰,鹤山管理部0.01‰,恩平管理部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49.82万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29.3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5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16%、增长6.52%和8.4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53%,国有企业占9.32%,城镇集体企业占5.91%,外商投资企业占7.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53%,其他占1.1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7%,国有企业占13.15%,城镇集体企业占2.47%,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1%,其他占0.35%;中、低收入占95.13%,高收入占4.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24%,国有企业占6.89%,城镇集体企业占3.02%,外商投资企业占2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2%,其他占0.37%;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二)提取业务:2019年,15.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6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8.48%,租赁住房占1.17%,其他占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出境定居占0.29%,其他占4.7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2%,高收入占8.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26%,比上年末减少0.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347.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18%,90-144(含)平方米占79.21%,144平方米以上占5.61%。购买新房占86.9%,购买二手房占1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0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95%,30岁-40岁(含)占42.26%,40岁-50岁(含)占22.06%,50岁以上占3.73%;首次申请贷款占84.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3%;中、低收入占85.72%,高收入占14.2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06笔20778.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375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361.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笔237.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0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6.51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75笔22715.7万元,累计贴息516.42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3.3亿元,建筑面积18.32万平方米,可解决232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48%,比上年增加1.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6月19日,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房金字〔2019〕37号),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19413.24元。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修订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2019年4月11日发布修订后的办法,6月1日正式执行。

2019年7月10日,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开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没有调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接入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2019年11月,我市接入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截至2019年末,我市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辅助办理业务135笔。

2.增加服务网点。截至2019年末,全市共有91个银行服务网点受理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比年初增加了26个;267个银行服务网点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比年初增加了3个。

3.推出“秒批”服务。2019年11月,推出退休提取公积金等5项智慧公积金服务,职工在我市建设银行229台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业务,系统智能化“秒批”,无需人工干预。截至2019年末,通过智慧柜员机为职工办理退休提取71笔,出具个人缴存证明572份,信息修改336笔。

4.上线自助打印服务。2019年9月,在“侨都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推出个人缴存证明自助打印服务,全市467台侨都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提供7×24小时服务。截至2019年末,通过自助服务终端为职工出具证明3025份。

5.增加查询渠道。在支付宝城市服务和建行智慧柜员机推出“刷脸”查询住房公积金的功能,查询渠道扩展到7个。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监督。

2.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直连,为简化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奠定基础。

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通过国家安全等级三级保护测评,资金和账户信息安全得到保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受理职工投诉案件279宗,结案9宗;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256份;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案件4宗。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6日

文章素材来源:江门日报、江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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