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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不良处置

发布时间:2022-08-01 11:43:26

『壹』 银行不良贷款会怎么进行处置

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如下:
1、转给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将不良贷款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债权一般需要打折出售。
2、司法执行。银行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资产。对不良贷款的进行拍卖,房产拍卖价格可能只有市场价格的五折至九折。本息总额面临少许价格风险。
3、垫资过桥。第三人出资垫还银行贷款,原贷款结清,银行重新发放新贷款。垫资费用月息费合计约5%~6%。因为出资人的风险较大,可能出资人临阵变卦。
4、其他处置方式。采用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置换、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贰』 如被企业冒用个人名义贷款造成不良信用记录时,该如何消除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影响

你需要拿出一定的证据证明你是受害者,然后到中国人民银行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叁』 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加快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效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实施方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委托管委会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四条 管理中心应规范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授权管理,加强对所辖分支机构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日常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六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五)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质)押物价值等进行综合测算确定,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抵(质)押物价值的70%(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
第九条 贷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但最长不超过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住房总价款时,借款申请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受托银行自行确定,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均应与公积金贷款相一致。
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同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三)受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对于需要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约后将借款合同送房地产开发单位盖章确认;
(四)受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在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采用质押和保证担保方式的,受托银行应在管理中心约定时间内办妥担保手续;
(五)办妥担保手续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第十三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三)首期款支付凭证;
(四)收入证明;
(五)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材料;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不同贷款用途分别提交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应材料。 第十四条 各管理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各管理中心视申报备案楼盘的开发进度,适时受理开发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建立公积金贷款面签制度,借款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公证书。
第十七条 管理中心应加强公积金贷款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通过审贷会方式进行审批要加快审批进度。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借款合同的管理,规范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对借款合同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日常性审查。
第十九条 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质押、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除新购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外的抵押物均应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应加强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并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使用率超过75%时,管理中心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负责贷后检查、风险监测、贷款回收、担保债权管理、借款合同变更、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贷款处置、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管理中心批准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还款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四条 贷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有权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借款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挪用贷款;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在合同到期后未归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卷入经济诉讼纠纷案件中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五)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若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已继承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监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六)抵押人未经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将抵押物、质押物重复抵押、质押;
(七)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保证能力、抵押物被征收、损毁不能清偿债权、质押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未按管理中心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措施;
(九)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债权保护措施包括: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中止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三)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四)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五)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追索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六)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七)追究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建立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机制,明确催收工作责任,加强逾期贷款管理。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形成逾期贷款的,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并在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处置后形成贷款损失的,应当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呆账核销。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结清公积金贷款后,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应及时办理贷款清户和抵押(或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做好公积金贷款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销毁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受托银行日常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开展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年度考评工作。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贷款,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贷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同时5年内不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管理中心应对骗贷的借款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媒体予以曝光。
第三十一条 凡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即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或累计15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第三十二条 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造成贷款风险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受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管理中心可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要求限期整改,并可依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年度考评办法》,采取下调委托业务手续费等处罚措施,直至撤销其承办资格。 第三十四条 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应参照《关于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金管〔2011〕10号)和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十六条 各设区市应根据本规定修订本地区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并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肆』 不良贷款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不良贷款的处理方式,一般主要是现金回收。还有一个是资产重组。也可以资产证券化。

『伍』 急!!!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意义

个人住房贷款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带动下获得了迅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不少商业银行也将个人住房信贷视为低风险的信贷品种,并将其作为信贷业务扩张的重点。下表显示1997—2001年5年间,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增加了近33倍,银行信贷资产权中提高了近20倍。
但在当前特定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个人住房贷款对商业银行来说,并不见得就是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在特定意义上说,当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面临的潜在风险还要高于其他贷款类型。事实上,个人住房贷款有面积分散、技术大、期限长的特点,潜在风险很大。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对当前个人住房贷款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与控制,那么,未来个人住房贷款的快速扩张反而可能成为商业银行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源。因此,当前应当把完善个人住房信贷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 个人住房贷款所面临的风险
(一)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对于银行来说,个人住房信贷等中长期贷款的快速增长和比率的迅速提高,可能会带来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提供融资,即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负债或以合理的收益变现实现资产来满足储户提取存款、客户合理的贷款或其他即时的现金要求而使银行遭受损失或引发危机的可能性。我国住房贷款没有实现证券化,银行房贷资产变现能力较差。同时也没有完善的住房二级市场,银行处置抵押房产很困难,流动性风险化解难度大。当贷款购房的概念普及以后,处置抵押房产的需求将强烈起来。
(二)个人的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是指借款人不按约偿还贷款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个人住房信贷所带来的是借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被迫违约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准确判断借款人是否诚实守信和是否具有持续的偿还能力。而中国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中的浮动利率制度,使得贷款者承担了相当大比率的利率风险,这使得贷款者在利率上升周期中出现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加大。
(三)贷款中的操作风险
从操作风险的角度看,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律约束,再加上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激烈的竞争,银行的房贷部门有时为了扩大其业务范围,竞相降低贷款人的首付比例,或者放松贷款人的审批条件。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抵押住房登记制度,贷款的前台、中台与后台没有进行责任上的严格区分,对客户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严格把关。从当前的情况看,目前各商业银行在同一城市经办个人房地产信贷业务网点偏多,在授权不严格的情况下,贷款者可以在多家银行的经营网点同时申请小额住房贷款,一旦贷款人无力偿还,抵押物往往很难处置,资产无法分割,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拍卖、折价程序的顺利实施。 完善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
(一)改善个人信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环境
较为理想的目标,当然是要着手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该体系的核心是个人信用制度,即能证明、解释与查验自然人资信,能够监督、管理与保障个人信用活动规范发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这就需要设立专门的信用机构,信用授予人将信用消费者日常在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的信用支付情况连续地提供给信用机构,由信用机构将这些信息汇同来自司法、税务等机构的公众记录加以整理、分析,记入该消费者的历史档案,当授信人面对消费信贷申请时,可以从信用机构获得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并据此做出决策。由于信用机构的建立还有待时日,银行为了化解信用风险,必须在其审批个人住房贷款的过程中扮演好信用机构的角色,将个人信用作为考查的重点,设立相关的个人信用档案,这里最为关键的就是建立专业化、规范化、初具规模的数据库,为信用管理打好基础,对已有借款人以及贷款申请人违约的可能性做出预测,并建立信用缺失的预警机制,一旦发生信用危机,就可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目前,我国的部分城市建立了针对本市居民的个人征信系统,实际上这些信息的采集对于进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判断并不足够,同时,还应当鼓励个人信用信息在金融机构之间的共享,因为贷款人可能同时在不同的金融机构或者同一金融机构设立在不同地区的营业网点申请住房贷款,信息的共享使借款者更加高效、准确地做出决策。 (二)应积极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转移风险
首先,逐步推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即房地产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房地产贷款由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创造出来以后,再转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债券的市场。通过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衔接,提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银行通过发行抵押贷款债券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满足个人信贷需求,另一方面,贷款的额度与债券发行量相匹配,分散了流动性风险一在此基础上,住房贷款的证券化应当提上日程。
(三)推进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其作用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转移风险
住房抵押贷款经过证券化处理以后,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自由地流通转让,这样住房抵押贷款面临的各种风险均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得到转移。另一方面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证券之后,集中在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就被分散到众多的投资者手中,使每个参与者都能把风险控制在与收益对称的可接受范围内。由于抵押证券不以具体的房地产为标的物,而是一组房地产的组合所对应的住房抵押贷款集合,是一种住房抵押贷款的投资组合,个别违约或抵押风险就显得微不足道,因而可以有效地分散违约风险和抵押的风险,使损失得以减少。
(四)预警机制防风险
从完善和健全制度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个人贷款档案管理规程》以及其
他各类相应的补充规定,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具体操作标准化、统一化;从建立内部制约机制着手,严格按照信贷新规则的要求,执行审贷分离,落实贷款各个环节的责任人;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采取一些较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充分利用市房地资源局数据资料库提供的资源,以确保房地产交易的真实性、房产抵押登记的有效性;借助个人征信系统的资源,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不良贷款的发生。
(五)推进房地产融资的多元化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以债权融资为主,股权融资比例较小,其融资格局较单一。根据统计估算,80%左右的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商业银行信贷。而在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且在债权和股权融资一级市场以外,还存在着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推动房地产融资的多元化,有助于降低房地产融资对于银行信贷的过分依赖。
(六)提高个人按揭贷款的成数
这对购房者来说,肯定要增加个人承担贷款风险的压力,挤压一些个人住房虚假的需求。同时可以减小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不过,这些影响与作为不会太大。最为重要的是,近年来,国内一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翻倍地增长,不在于按揭成数高低,而是对个人住房贷款审查往往是只是形式,例如,不管个人收入水平如何、信用如何,只要在律师事务所开出所需要的证明就可能办理。如果对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按银监会的指引执行(即个人住房贷款每月还款额不得少于个人收入50%),那么就可以把一些贷款条件不合格的人拒绝在外。这样做不仅可以让整个房子需求降下许多,也减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以面临的风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管理需政策支持
在一些发达国家中,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购房者违约,政府机构代为承担清偿贷款本息的责任。如美国联邦政府设有联邦住房管理局、退伍军人管理局等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和退伍军人提供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不仅使美国众多的家庭取得贷款购买住房的机会,而且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同时还吸引了私人保险机构介入住房抵押市场。政府提供保险、保证,乃至出资设立金融机构,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拿出大量资金,它只是表明政府坚定地立于一种“最终贷款者”的地位上,其要旨是给借贷双方以信心,并为整个融资活动确定规范。这种政府对抵押贷款市场的干预,是一种间接干预。
总之,近几年,国内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它在带动国内经济走出通货紧缩,保持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的房地产投机炒作严重,一些房地产商用种种方式来制造民众非理性消费,从而造成一些地方住房价格快速上涨。如果这种趋势任其发展,导致房地产泡沫,不仅会增加银行的巨大风险,也可能会伤害整个国内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因此,本次政策调整不仅强化民众的利率风险意识,强化了需求者对未来资金价格形成较合理的预期,也有利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管理及风险定价机制形成。够不够。

『陆』 提前还清住房贷款不良记录几年消除

还清贷款后5年,不良记录消除。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他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

『柒』 农行房贷逾期5天怎么办

及时还款就行。

容时逾期

在还款日到期当天,如果持卡人没有能够及时还款,是有一个宽限期的,在宽限期之内还上钱不会罚息,也不会上传到征信系统。但是如果超过了宽限期仍然没有还钱,那就很有可能被上传到个人征信系统。每个银行的宽限期也是不一样的(这个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农行宽限期从3天至9天不等。

(7)个人住房贷款不良处置扩展阅读

逾期后果

第一个月出现逾期还贷,银行就会通知买房人。因为有的人不是恶意逾期还贷,可能是因为出差、家庭变故等多种原因而导致的。

第二月,买房人还是逾期还贷的话,银行的人员就会上门或是直接到其所在单位催讨。

第三月,买房人还是无法还贷,银行就会给他发函。此时,也标志着处置买房人的房产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

『捌』 住房贷款期间有多次逾期,产生不良记录该怎么办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很难回答的,如果想要得到专业的答案,建议还是去银行仔细的询问清楚。在这里估计很难找到专业的回答的。

『玖』 个人住房贷款银行没通知贷款什么时间下来由此产生不良记录怎么办

可以向银行申请消除不良记录,不过消除的可能非常低,理由如下:
1、还贷的时候银行都会发送通知还贷的短信;
2、一般银行扣款如果有差额,在两天内补交上不会产生不良记录;
3、一般如果超期一个月银行会打电话进行通知。
另外如果只有一次一个月不良记录的话,对于个人金融影响不大。而且现在五年以上的不良记录一般会消除不显示。

『拾』 不良系统内存款账户有余额存在的风险点是什么

2021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外部环境压力明显增加,融资条件收紧、部分房企爆雷导致房地产风险暴露,房地产对公贷款质量明显恶化,对公不良贷款明显“双升”。
本刊特约作者 方斐/文
近期市场对房地产领域风险担忧加剧,对房地产可能的应对举措和稳增长的政策预期略悲观,加上对经济基本面的担忧加剧更增加了对房地产风险的悲观预期。实际上,2021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外部环境承压,部分房企违约风险暴露,银行的房地产对公不良贷款也明显“双升”,投资者担心房地产冲击银行资产质量。不过,尽管房地产贷款风险上行需要重视,但从总量角度来看,对银行总体资产质量影响有限,而龙头银行当前的资产质量处于历史最佳状态。
房地产风险敞口究竟几何
近期市场对于房地产领域相关风险有一定程度的担忧,从披露相关数据的上市银行2021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可能涉及房地产领域的相关风险敞口可以从狭义和广义菱格角度来分析。
首先看狭义敞口,主要是指贷款,2021年上半年,上市银行对公房地产贷款共计7.89 万亿元,占总贷款比重的为6.65%,加上零售按揭贷款共计32.65万亿元,占总贷款比重约为27.56%,两者合计占总贷款、总资产的比重约为34.2%、18.4%;其次看广义敞口,包含表内外非标贷款,其中,表内非标投资中或有部分资金流向了房地产领域,2021年上半年,上市银行非标投资金额共计5.62万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约为2.55%,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农商行非标投资占比较低,分别为0.68%、4.86%、3.40%,而城商行占比相对较高,达到10.22%;在表外理财中也有一定资金通过非标投资流向了房地产领域。上市银行目前披露的数据有限,而上半年理财协会数据显示,理财资金中投向非标的规模约 为3.75万亿元,约为3.5万亿元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1%。
值得注意的是,非标投资并非所有资金都投向房地产,一般银行资产投向的风险偏好较为一致,如果某家银行信贷业务中地产相关贷款占比较高,那么非标投资中相关业务的占比也往往相对更高。此外,国盛证券统计的非标项目的统计口径为金融投资中底层资产为信托、资管、理财、类信贷(或票据)、未明确归类的权益类投资、ABS的部分。经过多年的监管调整,很多产品的实际投向为标准化的债券类资产。且项目类非标产品的投向除了地产以外, 还包括基建等,以上数据仅为粗略统计。
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按揭贷款具有强抵押和相对分散的特征,风险较为有限,历史数据显示,上市银行按揭贷款不良率基本在0.5%以下,从这个角度来看,需要关注的房地产信用风险主要是对公房地产贷款及表内外非标。
上半年,老16家上市银行对公房地产贷款不良率为1.8%,相比2020年提升了0.41个百分点。最近两年,银行报表房地产不良率有所提升,这一方面来自于房地产政策相对收紧,房企经营压力加大;另一方面也有银行主动加大表外资产转表内力度(部分确认为不良并消化)、不良贷款确认标准趋严(上半年上市银行不良/逾期已达到104%)的因素。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银行之间的分化较大,重点需要关注的领域主要是各家银行的对公房地产贷款占比(最直接的信用风险敞口)、表内外非标中投向房地产领域的情 况以及拨备垫情况。过去几年,大多数银行加大了表内外、信贷与非信贷资产的拨备计提力度,到2021年上半年,上市银行整体拨备覆盖率已提升至225%,广义拨贷比(资产减值准备/(贷款+非标))达到了3.17%,应对房地产相关风险抵御能力也更强。我们可以以招商银行为例,其对公房地产贷款规模、非标投资分别为4045亿元、2739亿元,而其信贷+非信贷拨备池为2397亿元、274亿元,即便其房地产相关资产不良率达到 10%,其拨备池也可以完全覆盖、消化。
分个股来看,经营更加市场化、主要业务与战略方向不在房地产领域、且拨备充实的优质银行相关风险敞口或更小,风险也更为有限。如招商银行对公房地产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仅为7.5%,非标投资占总资产的比重仅为3.08%;宁波银行按揭、房地产贷款占比仅为4.3%、4.6%,明显低于其他可比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则分别高达 439%、510%,广义拨贷比达到了4.72%、3.3%。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疫情后,银行业大力处置不良资产,截至2021年6月末,41家A股上市银行的合计不良率降低至1.41%,较2020年年末下行7BP,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房地产对公贷款的质量明显恶化。东吴证券统计完整的26家上市银行的数据显示,房地产对公贷款不良“双升”,合计不良率从2018年年末的0.93%上升至2021年6月末的1.77%,拖累总体资产质量。相比之下,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仍然优异,与对公房地产贷款差别明显,数据完整的18家上市银行2021年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双降”,多数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都回落或保持低位。因此,我们强调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敞口主要集中在对公贷款,这从另一侧面证明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无需担忧。
融资条件收紧、部分房企爆雷导致房地产风险暴露,房地产对公不良贷款明显“双升”,拖累资产质量。2021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外部环境压力明显增加,尤其是高负债率的激进型房地产公司经营困难,公开市场中涉及房地产企业的债务违约也频繁发生。对于银行而言,部分陷入债务违约的房地产公司难以偿还本息,同时从贷后管理的角度来看,银行也会主动考量市场环境,将有潜在风险的房地产公司贷款纳入关注类或不良贷款的口径,因此,房地产对公贷款的不良“双升”是必然情形。此外,“两道红线”严格限制房地产贷款额度,导致融资难度加大,而融资条件收紧的预期形成后,各家银行审批贷款也会更审慎,从而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公司的现金流压力。东吴证券根据2021年6月末的财务指标估算,仍有15家上市银行未来需要继续降低房地产贷款占比,据此判断,房地产对公贷款将进一步降速甚至收缩。
截至2021年6月末,41家上市银行的对公房地产贷款占比仅为6.35%,尽管不良贷款突增,但对上市银行总体资产质量的影响有限。以26家数据完整的上市银行为样本组合,截至2021年6月末,总不良贷款金额中7.2%是房地产对公贷款,其实多数银行的房地产对公贷款对不良的贡献度并不高。根据测算,如果下半年样本银行的房地产对公不良贷款总金额再增加50%,同时合理假设2021年年末总贷款环比6月末增长3%,则对总不良贷款率的边际提高幅度仅为1BP,即便在极端假设下,房地产对公贷款的不良金额翻番,对总不良率的边际提高幅度也只有6BP。
银行涉房业务风险整体可控
最近几个月,由于不断有房地产企业出现债务危机,使得市场担心房地产债务风险可能对银行造成拖累,那么房地产风险对银行的冲击究竟如何,我们可以重点分析涉房业务风险对银行的影响。
银行参与房地产业务融资方式包括表内贷款、房地产债券、非标及相关ABS等。涉房类贷款是银行表内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16家银行为例,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对公房地产贷款余额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合计占总体贷款余额的比例为33%。从全行业来看,央行披露的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二季度末,中国房地产贷款余额为50.78万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例为27.37%。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12.3万亿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为36.58万亿元。非贷款部分如果参考招商银行披露的房地产广义口径风险业务余额结构,非贷款部分规模与贷款部分比例约为1:1,可以估算房地产非贷款的部分风险业务敞口可能为12万亿元左右,与贷款部分合计敞口或约63万亿元。
总体来看,截至2020年年末,银行通过表外理财参与房地产融资的规模可能不高于2.7万亿元,占整体银行理财的比例可能不高于10.43%,占同期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例或不足1%。
我们先对银行贷款部分进行分析。银行在表内通过信贷投放参与房地产融资。占比较高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部分一直是银行优质的信贷资产,不良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个人住房贷款的优点是客户分散(风险分散)、抵押充足(房产本身价值较高)。对公房地产开发贷款容易受周期波动的影响,隐含较大的风险。受近些年宏观经济增速换挡、经济发展动能切换以及政策持续趋严等因素的影响,对公不良率有所抬升。
天风证券拟测算在房地产业务风险暴露时,银行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的变化程度,用来评判银行是否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具体思路如下:首先,综合观测周期和银行业不良贷款的暴露节奏,以年度为频率估测银行业贷款不良率的变化。悲观估计,考察最坏情形,假设银行业涉房贷款不良率的上升幅度达到历史上的年度峰值。具体峰值参考2007-2021年上半年末银行业的数据,对公和个人涉房贷款不良率最大增幅分别取39BP和10BP。
那么,对公和个人涉房贷款合计新增不良余额可能为844.97亿元。静态测算下,银行业不良率最多抬升5BP、拨备覆盖率最多下滑5.68个百分点至187.55%。即在我们相对悲观估计下,银行拨备仍然厚实,抵御风险能力充裕。即便非涉房类贷款不良率上升,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仍然可观。考虑到房地产行业涉及上下游企业较多,我们将假设进一步拓宽至全部信贷资产,仍然按照前述思路进行测算。假设对公和零售贷款不良率上升幅度达到历史年度峰值,即两者分别上升60BP和18BP。静态测算下,银行业在最坏情况下不良率最多抬升53BP,拨备覆盖率最多下滑44.62个百分点至148.61%,略低于150%的传统红线,但仍高于7号文规定的120%的监管底线。
由于上市银行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下面我们以40家上市银行个股为例,即将前文测算思路应用至上市银行,来分析银行个体是否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测算方法大体一致,我们测算上市银行在最差情况下的风险承受能力。
以上市时间较长的16家上市银行为参考标的,分别选取其不良率历史上的年度最大增幅。对该类最大值进行算术平均,以此作为上市银行不良率的最大可能增幅。即评判历史最坏情形下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结果为对公和个人涉房类贷款不良率上升幅度最多为97BP和13BP。
由此可知,在悲观估计下对公和个人涉房贷款合计新增不良余额最多为1192.24亿元。静态测算下,银行业不良率最多抬升10BP,拨备覆盖率最多下滑14.24个百分点至 211.02%。上市银行整体仍保持较强的风险抵补能力。在该情形下,只有4家银行拨备覆盖率降至150%以下,但仍高于120%。
悲观测算下,上市银行风险承受能力仍然较强。延续上述测算思路,假设非涉房贷款不良率受到涉房类贷款拖累,我们同样将假设进一步拓宽至全部信贷资产;假设对公和零售贷款不良率上升幅度达到历史年度峰值,即分别达到51BP和39BP,由此可得总体不良新增可能为5782.52亿元,不良率最多抬升46BP,拨备覆盖率最多下滑55.54个百分点至169.72%,风险抵补能力仍维持较高水平。在该情形下,只有11家银行拨备覆盖率降至150%以下,仅有3家银行降至110%-120%之间。
在上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对上市银行资本情况进行测算。我们测算不良新增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假设新增不良贷款按照150%的比例计提减值损失。实际上该假设较为极端,原因在于如果考虑到不良贷款的处置和转让,银行计提的减值损失通常只需要和不良净新增额维持对应的比例,所以减值损失和不良贷款毛新增额的比例一般会小于150%。我们在核心一级资本的计算中,扣减新增不良贷款余额的150%,可得上市银行整体在前述两种情形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多分别下滑13BP和62BP至10.66%和10.17%,总体仍处于较为充足的水平。
之所以在上述悲观情形测算下,上市银行仍显示出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主要得益于其资产质量近年来持续夯实。截至2021年半年末,商业银行关注率加不良率比上年末下降29BP至4.12%,处于2016年以来的最低水平,随着不良贷款的确认更加严格,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改善。以上市银行为例,截至2021上半年末,从逾期9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占不良贷款的比例)来看,绝大多数上市银行不超过90%。
如上所述,除表内贷款部分外,银行还通过表外理财非标等形式参与房地产业的融资项目。总体来看,不但贷款部分有充足的拨备来覆盖风险,而且表外理财部分风险同样可控。
根据天风证券的分析,首先,表外部分的净值变动不会直接影响银行的盈利。资管新规要求银行打破刚兑,实现净值化转型。虽然表外的房地产业风险暴露可能会对少数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和净值形成阶段性的冲击,但因为银行不承担兑付责任,所以不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盈利水平。而且考虑到房地产底层资产在理财中占比较低,银行理财也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消化规模和净值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
其次,银行理财产品中风险相对较高的房地产开发融资业务占比不大。可以以信息披露较为详尽的招商银行的数据进行分析,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招商银行境内公司房地产广义口径风险业务余额 (含实有及或有信贷、债券投资、自营及理财非标投资等业务,不含个人住房贷款)中,境内公司贷款余额占比只有51.62%。截至2020年年末,金融机构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11.91万亿元,如果假设房地产对公贷款与非贷款余额之比接近1:1,则金融机构房地产非贷款融资规模可能在12万亿元左右,其中主要是由债券投资和资管产品组成。如果以银行理财占资管市场的比例(约为 22.65%)进行简单估计,则投向房地产的银行理财规模可能不高于2.7万亿元,占整体银行理财的比例或不高于10.43%,占同期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例不足1%。而且,由于银行的风险偏好低于私募、信托等非银机构,所以银行理财中投向房地产的比例较测算值应该再降一个台阶。
第三,银行正在积极处理非标资产,逐步缩小高风险业务敞口。以社融结构中的新增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来衡量表外非标规模的变化趋势。2018年以来,受资管新规的影响,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之和长期保持下降趋势,至今已连续19个月保持压降态势,且近7个月的每月压降规模均在1000亿元以上,风险敞口逐渐收窄。随着高风险敞口的逐步压降,表外部分对银行盈利的影响逐渐变小。
房地产风险如何妥善化解
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中国经济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8月主要经济指标继续回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增长13.10%,增速较上月下降1.3个百分点;当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3%,增速较上月下降1.1个百分点。在投资需求方面,8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增长8.9%,增速低于上月的10.3%,也低于9.07%的Wind预测平均值。消费方面,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同比增长18.1%,增速较上月下降2.6个百分点。
在此背景下,2021年7月30日的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8月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重申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维护经济大局总体平稳,增强经济发展韧性”。由此不难看出,在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政策以“稳字当头”,坚持底线思维。7月份的降准也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政策托底意愿的提升。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是政策底线,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房地产行业的风险会在政策引导下有序妥善化解。
事实上,商品房价格具有韧性,住房贷款有足额抵押。中国房地产贷款余额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接近70%。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与抵质押物(一般为所购房屋)的价值息息相关,中国个人住房贷款和抵押物(商品房)价值的比例通常在70%以下,这意味着抵押品价值有足够的安全垫。只要抵押物价格不发生大幅下跌,个人贷款的偿付能力就有保证。观察百城住宅价格指数不难发现,近年来其同比增速平稳。在“房住不炒”的政策指引下,政策稳房价、稳信用的思路较为明确。当前经济稳增长压力较大,为实现信用健康扩张以及控制风险的考虑,房地产价格显著下降的可能性较低,这意味着抵质押物的价值具有较强韧性,中小企业政策托底有助于降低信用风险。虽然房地产企业和上下游产业中涉及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可能会在风险暴露中受到一些影响,但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发挥着保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守住中小企业不发生信用风险是潜在的政策底线。中央和地方已经出台一系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有效化解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即便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商业银行的不良率+关注率仍然处于下降趋势。2021年以来,在政策扶持和指引下银行加大存量风险处置化解力度,银行的不良率也已经实现好转。政治局会议强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由此可以预期未来监管部门有望出台更多中小企业优惠扶持政策,不用过度担心中小企业风险波动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影响。
得益于2020年以来提前处置存量问题资产和增厚拨备,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拨备厚实,不良率和关注率均有所降低,足够应对表内外房地产行业风险暴露带来的扰动。在当前时点,在信贷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未来的长期发展和成长空间更值得重视。
商业银行增长逻辑正在由息差向非息差转变。综合考虑经济下行压力、下半年地方债集中发行以及基建落地节奏加快、当前净息差处于历史底部、银行实际上享受着双边降息的政策环境等因素,天风证券预计下半年商业银行净息差将稳中小降。当前商业银行的业绩增长点已经在向非利息收入方面转移。以招商银行为例,2021年上半年代理服务手续费和代理证券交易收入同比分别高增40.36%和66.39%,带动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速较上年提升12.44个百分点至23.62%。
由此判断,财富管理业务有望打开银行业绩成长空间,紧扣财富管理发展大势的银行,未来发展空间可期。在各类非信息业务之中,财富管理业务无疑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风口之上。从长期来看,随着资管新规稳步推进、房地产面临的政策环境趋严、居民财富水平和理财意识提升,居民资金将持续地从刚兑资管产品、房地产以及表内存款向大财富管理业务倾斜。根据测算,预计2030年年末,银行财富管理规模有望提升至449万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约161%。
此外,随着流动性的不断改善,有望支撑财富管理业务继续发力。当前中国经济仍面临着下行压力,稳增长的诉求强烈,未来“宽信用”政策有望落地。9月国常会再次发声,宣布2021年再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强调“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作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未来“宽信用”政策落地、社融增速企稳有望对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而且,3000亿元的再贷款规模大、发行时间紧,预计会有更为明显的稳增长效果。同时考虑到银行资管业务整改已经接近尾声,未来银行理财规模增长也有望回归正常化运作。
银行业短期较大幅度下跌往往会创造较好的投资机会。在地产债务风险影响下,市场悲观情绪释放压制银行板块表现。招商银行作为板块重仓股,其近期股价反映市场短期变化。9月20日招商银行(H股)大跌9.38%,9月22日A股开盘补跌,收跌3.59%。对短期价格变动并不用过度担忧。如果观察近5年股价走势,每当招商银行(H股)出现大幅下跌时(跌幅超过5%),后续基本都会展现出强劲的修复能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招商银行为代表的优秀银行具备扎实的基本面表现及稳定的业绩释放能力。
实际上,房地产业风险暴露对优质银行个股冲击较小,继续看好银行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根据天风证券的测算,当前上市银行的不良率处于历史较低水平,重点个股安全垫厚实,房地产业表内外风险暴露基本都在上市银行的可承受范围内。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政策底线下,房地产风险有望得到妥善化解。我们判断未来更多支持性政策有望出台,信用风险可控。随着商业银行着力拓展非息收入、财富管理业务,我们继续看好零售型银行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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