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婚房产一方还贷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63万 X 【房产当前市值650万÷(房屋购入价290万+已共同还贷的利息30万+购房时支付的税费8万)=63 万X 198%=124万
即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为124万元,该款项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小萱只能拿到124万元的一半即62万元。
⑵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婚后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2011)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2001)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⑶ 离婚房产一方还贷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有一下几种情况:
1、婚内共同房产增值的分割
既然是共同财产,在价值上就是一人一半,增值部分也同样是一人一半,无论是双方还贷还是一方单独还贷,拿到房屋产权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或者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依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时房产增值的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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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离婚时贷款房产及其增值部分怎样分割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