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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与常备借

发布时间:2022-07-26 12:58:46

1. 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的再贷款,是什么四个选

你好,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信用贷款和再贴现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情况,以其信用为保证发放的贷款。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和第27条的规定,信用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不包括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所以,在中国,再贷款即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再贷款是一种带有较强计划性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动性。从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进行宏观调控的实践,结合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环境,可以肯定,再贷款是我国体制转型过程中一项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在调节基础货币总量,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维护国家信誉方面发挥了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2.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是什么意思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中国的再贷款有两种含义,狭义的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总称;广义的再贷款是指再融资的概念,包含票据再贴现。但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传统的三大法宝之一,应排除在再贷款的范畴外。贷款是一种带有较强计划性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动性。但是应该指出,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经验,任何一种单一的、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都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宏观调控,而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目标,选择合适的工具进行配合和协调。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3. 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 再贷款的管理和操作程序

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填制《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申请书》,并在加盖借款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后,提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开户行。
第十四条 贷款审查。对受理的再贷款申请,应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再贷款条件和用途进行审查;超过审批权限的,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上级行审批。
第十五条 贷款发放。对审查批准的再贷款申请,应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发放质押贷款时,还应同时签定《质押担保合同》。
第十六条 贷款收回。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对逾期的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从借款人准备金存款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并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质押贷款发生逾期,可依法处置作为贷款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借款人须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单独反映、记录使用季节性再贷款发放农业贷款的进度。农村信用社联社须以农村信用社为单位建立总台账;农村信用社须以借款的农户为单位建立明细台账。
第十八条 借款人借用季节性再贷款期间,农业贷款的增加额不得低于其同期借入季节性再贷款的增加额,并应按旬向其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再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人民银行分支行须建立再贷款管理责任制。对借入季节性再贷款的信用社应分片包干、逐个进行跟踪调查,并按月检查其单独设立的贷款台账,确保季节性再贷款全额用于增加农业贷款。
第二十条 人民银行分支行应建立健全再贷款的检查报告制度。对辖内再贷款的用途和管理情况,中心支行应按月组织检查,分行应按月抽查、按季组织检查,并按月将有关情况向上级行报告。

4. 常备借贷便利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常的流动性供给渠道,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 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资料参考前海首华,同时也希望能对您产生帮助。
主要特点
一是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常备借贷便利。
二是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交易,针对性强。
三是常备借贷便利的交易对手覆盖面广,通常覆盖存款金融机构。

5. 常备借贷便利的我国创设

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初创设了常备借贷便利。它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常的流动性供给渠道,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6. 中国当前的货币政策的特点,原因和背景

特点:

中国货币政策是中国货币当局为了达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采取的管理和调节货币与信用的政策。它同样由最终目标、政策工具、操作指标、中介目标等因素构成。中国的货币政策,随中国的政策与发展实践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具有中国特色。

原因:

稳健的货币政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提法,它讲的是制定货币政策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它不同于经济学教科书关于货币政策操作层面的提法(如“宽松的”、“中性的”或“紧缩的”货币政策)。

稳健的货币政策与稳定币值目标相联系,它包含既防止通货紧缩又防止通货膨胀两方面的要求,它不妨碍根据经济形势需要对货币政策实行或扩张、或紧缩的操作。

背景:

主要有这样几方面:

一是经过90年代初的房地产和开发区热,到1997、1998年,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问题已相当突出,当时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面临化解金融风险和防范出现新的更严重金融风险的重要任务;

二是当时尽管社会总需求不足的矛盾已经暴露,但是最突出的还是结构性问题,实际有效贷款需求不足;

三是由于过去我们长期实行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企业高负债经营,自有资金比例很低,再继续大幅度增加贷款,不良贷款问题会更加突出;

四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本身包括了对货币政策的运用,财政增发国债,银行参与购买,其本身就包含了运用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增长的内容。

(6)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与常备借扩展阅读:

大事记

2015年第一季度

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瑞士国家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就在瑞士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瑞士,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5年第3号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4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通知》(银发[2015]43号)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与常备借贷便利抵押品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15]42号)。

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

2月10日,发布《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

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苏里南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5.2亿苏里南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2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亚美尼亚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770亿亚美尼亚德拉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第7号公告,简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流程,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受托机构与发起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

3月30日,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续签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400亿澳大利亚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一季度例会。

3月31日,《存款保险条例》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7. 什么是央行的再贷款和再贴现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取得的票据权利,在到期日以前有偿转让给中央银行。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贴现是一个商业术语,指收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银行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收款人)。商业汇票到期,受让人凭票向该汇票的承兑人收取款项。

(7)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与常备借扩展阅读:

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是一种短期利率。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再贴现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和调整。

第二,是一种官定利率。它是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

第三,是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兰银行贴现及放款有多种差别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现贴现利率为最低标准。

商业银行进行票据贴现后,若其资金紧张,在贴现票据到期前,可持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同理,再贴现也有折扣,其折扣率通常被称为再贴现率。

8. 央行增加再贴现和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对我们生活有什么影响

主要是提升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方便小企业融资,也就是说你能更方便快捷高效的获得银行资金和使用银行资金汇划渠道,对解决小企业融资难有一定的缓解。

9. 中期借贷便利与常备借贷便利的区别是什么

中期借贷便利和常备借贷便利其实可以从文字上区别,中期相对的是一个时间的概念,一般几个月;常备是一种经常性的行为。都是一种货币政策,为了对货币的流动性产生影响,从而间接对市场产生影响。

中期借贷便利,是指中央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于2014年9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可通过招标方式开展。

发放方式为质押方式,并需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

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简称SLF),是全球大多数中央银行都设立的货币政策工具,但名称各异,如美联储的贴现窗口(Discount Window)、欧央行的边际贷款便利(Marginal Lending Facility)。

英格兰银行的操作性常备便利(Operational Standing Facility)、日本银行的补充贷款便利(Complementary Lending Facility)、加拿大央行的常备流动性便利(Standing Liquidity Facility)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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