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務員違規參與民間借貸行為的危害有哪些呢
將會面臨處分,開除黨籍,開除職位,刑事責任等等
⑵ 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受何處分
公務員參與一般的民間借貸,只按民事主體一般原則承擔民事責任,不受處分。
只要公務員不參與經營,不擔任營利性組織職務,其合法的經濟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現行法律沒有明確禁止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行為,重點是如何規范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行為和打擊高利放貸、非法轉貸的問題。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四)款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中建議:規范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堅決打擊公務員以營利為目的進行的高利放貸或擔保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要依照有關政策、法律從嚴懲處。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⑶ 公職人員借利息錢給他人算違法嗎 您好!我是一個在職公務員,借出一些錢給一個朋友經商,他說給我三
年利率超過36%,就是高利貸。三分利息,年利率是30%,不是高利貸,如果雙方對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認可的情況下,已經簽訂合同,那麼是可以把錢借給對方,然後索要利息。
高利貸。
雖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受法律保護。
接下來給大家科普一下,有關民間借貸的一些常識,希望大家能能清楚掌握,以免掉進陷阱。
1、合法的民間借貸才受法律保護
明知對方借錢的目的是非法行動,你仍然借給他,不僅不受保護,還會受相關法律制裁。
乘人之危,或者使用欺詐、挾迫等手段使對方違心借貸的,有責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民間借貸的1分利息怎麼計算
通常月息1分即1%,年利率是1%*12=12%,借1萬,1年利息1200元;
年息1分,代表年利率是10%,借1萬,1年利息1000元。
3、如何界定高利貸
高利貸其實只是個約定俗成的詞,法律並沒有明文的規定和解釋。
因此界定其實很難,剛開始是跟銀行貸款利率對比,一般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就屬於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而最新的界定標準是根據2015年最高法出台的有關審理民間借貸糾紛的《規定》,其中有兩個關鍵數字要牢記:24%和36%。
舉個例子,假如老王找你借錢,約定年利率不超過24%,後來老王耍賴不還錢,你去法院起訴他,要求返還本金和利息,法院是支持的。
假如當初約定的年利率是30%,這時就不一樣了,超過24%的部分,法院是不會支持的,但是如果之前已經付過的,法院也不幹涉。
而如果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那就屬於所謂的高利貸了,法院會判決超過利息部分無效。
不過在現實中,很多放高利貸的公司,大多會採取手續費等名義,或陰陽合同,將借貸合同做到36%利息以下,以規避日後的借貸糾紛,需要特別小心!
4、有三種情況要注意
最後,有三種情況要注意(特別是寫借條的時候):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確,視為無息借款;
提前還款,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按實際借款期計算利息;把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即利滾利,不受法律保護。
⑷ 只要證據顯示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公務員政審都會不通過嗎在小額貸款
這個影響不大的。
⑸ 國家公務員故意拖欠借款是不是違紀行為
李律師我問一下,之前有案底,之後繼續借錢不還這種行為算不算是詐騙行為?
⑹ 公務員放貸違法嗎
普通借貸是可以的,但如果是高利貸,是違法的。公務員法明文規定禁止公務員從事營利性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6)公務員違規借小額貸款擴展閱讀
公務員的義務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⑺ 公務員能否通過小額貸款公司放貸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大體就是,如果你擔保了,借款人還不上,你要替還的。然後你再去找借款人還錢。
⑻ 銀行有專門針對公務員的貸款嗎
有的。
是這樣的。叫信用貸款。
我不是公務員,是事業單位正式編制,也可以貸。
信用貸款,25—30萬。隨時貸,隨時還。不需要去銀行,手機上就可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