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房是商貸,銀行只給房屋抵押貸款合同,說是沒有借款合同,是對的嗎
前幾年在銀行抵押貸款,銀行都是提供兩份合同給借款人,一份是抵押合同,一份是借款合同。
為方便雙方保管同時也為節省森林能源,現在銀行一般都採用二合一的方式,即出具一份合同,如「個人借款/擔保合同」、「個人借款/抵押合同」等方式,各銀行格式不同,但合同中把借款事項和抵押擔保事項都明確了。
所以你只要持你手中的匯豐銀行貸款合同去辦理提取公積金事宜就可以了。
希望能幫到您!
『貳』 跟銀行簽的抵押合同是不是貸款合同
查不多了就是了。
『叄』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和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般是評估費的7成房產抵押貸款流程: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面簽銀行;銀行報卷和審批;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到建委做抵押登記;建委出它項權利證;視情況保險、公證等手續;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肆』 關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否分別簽署,還是說統一在一份合同中,要根據你們簽署的實際情況確定,並沒有定式。因此,是否有合同在他人處,只能你們自己去落實。
『伍』 房屋抵押合同就是貸款合同一樣嗎
抵押合同是從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抵押合同是有名合同、諾成合同、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要式合同、確定合同、從合同等。根據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所謂從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為存在前提的合同。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像擔保類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等都是相對於主債務合同而存在的從合同,沒有主債務就不可能有對主債務的擔保,也不可能有擔保合同,所以抵押合同必然是從合同。
『陸』 抵押合同與借款合同可否合並為一
就是在借款合同中規定了擔保條款,這也是可以的。
『柒』 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額不一致,會有什麼影響
1、你這話沒說明白,不好分析,什麼叫「抵押合同上的金額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額不一致」?是抵押合同中提到的借款金額與借款合同上約定的借款金額不一致、還是抵押合同中確定的抵押物的價值與借款合同不一致?還是抵押合同中的表述為「以某物為借款XXX元抵押」?
2、「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額不一致,會有什麼影響」:2個合同都合法有效,只是在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拍賣抵押物還債時可能有影響:
(1)如果是抵押合同中的表述為「以某物為借款XXX元抵押」、而且是借款合同中的金額大於抵押合同上的金額 :那麼,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金額仍然有效、是合法債務,只是借款合同中超過抵押合同中金額的部分沒有抵押擔保,在拍賣抵押物後,只能按抵押合同中的金額優先受償、剩餘的拍賣款仍然歸還抵押物所有人、不能再用來償還借款合同中超過的金額。
(2)如果是「抵押合同中提到的借款金額與借款合同上約定的借款金額不一致、並沒有表示以』某物為XXX元債務抵押』的意思」:借款金額應以借款合同上的數額為准,因為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只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對於主合同債務的金額當然要以主合同中的約定為准了,抵押合同主要是確定抵押物價值和抵押權的,其中提到的借款金額只能作為參考。
(3)如果是「抵押合同中確定的抵押物的價值與借款合同不一致、而且抵押物的價值小於借款合同中借款的金額」:在借款金額中超過抵押物價值的部分可能無法得到清償的保障。
3、「應該按照那個為准?」:2個合同都有效,但照哪個為准根據不同情況見上。
4、「類似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1)找債權人、抵押人協商,將兩個合同更改成一致、或是將意思進一步明確。
(2)如果抵押物價值低於借款合同的金額、或是僅以抵押物擔保部分借款金額的:為保證債權能全部得到清償,應再要求抵押人或債務人提供補充抵押或是其他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