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方的借款合同有什麼區別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方的借款合同相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區別:一、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合同只能採用書面形式。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當事人達成借款的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對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四、自然人之間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2. 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的區別
借款合同一般沒有利息,只有有約定的才有利息;貸款合同當然有利息。
借款合同可在所有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含法人)間發生,貸款合同是金融機構與貸款人間的協議。
3. 去銀行貸款是簽訂《借款合同》還是《貸款合同》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只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而已。銀行放了一筆款給客戶,銀行是貸款人,客戶是借款人,同樣一筆款,從銀行的角度來看,那叫貸款,從客戶這個角度來看,就叫借款。因此,客戶到銀行辦理貸款,不管是簽《貸款合同》還是簽《借款合同》都是可以的。如果某個銀行把合同文本印成《貸款合同》,說明銀行當初是站在貸款人這個角度起草文本的;如果銀行把合同文本印成《借款合同》,則說明銀行當初是站在借款人的角度起草文本的,其實貸款和借款都是一個意思,無論從什麼角度來起草合同,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是平等的。
4. 貸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一樣嗎
雖然都是借貸關系,但是站的角度不同,貸方是指借出一方,借方是指借入方。
貸款合同,一定是由貸方書寫和出具,比如你到銀行貸款,那合同一定是銀行出具的格式合同,你沒有可能和對方討價還價的餘地,能接受這個合同就貸款,不能接受就放棄。
借款合同可以由借方書寫或出具,也可以雙方共同書寫,雙方是在平等的地位上協商的結果。
5. 銀行借款合同和貸款合同是一回事么
是一回事。
借錢的一方成為借款方。借給你錢的一方稱為貸款方(即銀行)。
所以從不同的兩方來看,合同可能有不一樣的叫法。
6. 借款合同和借條有何差別
一、借條與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借條多用於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後,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二、 借條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借條,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並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條,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三、借據與借款合同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間使用借條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條,並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債權人持有借條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借款合同,由於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後,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7. 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和貸款合同有什麼不同
」借、貸「,是針對債務關系中,雙方不同的角色而言的。你買房資金不足要向別人借入錢進來,湊齊總房款付給賣出方,對你而言,這筆錢就是「借款」;對願意並給了你錢的一方而言,這筆錢的去向是」貸款「(區別於」送「或」還「出)。
反映借貸關系的合同,通常是由貸出方制訂的格式化合同。它把這合同抬頭寫成是」借款合同「還是」貸款合同「,都無關緊要,實質意義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