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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貸款機構備案登記

發布時間:2022-05-24 03:09:09

1. 網路借貸金融局備案是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網路借貸金融局備案的意思是:新設立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應當於10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居間的概念,即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 P2P機構備案登記須在明年多會兒完成

12月13日,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做好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57號文)(下稱《通知》),對下一步的整改驗收階段做出了具體、詳細的部署。

同時,《通知》的附件也對整改驗收過程中的多個問題予以解釋說明。其中,在債權轉讓方面,對於由網貸機構高管或關聯人根據機構的授權,與借款人簽訂合同,直接放款給借款人,再根據借款金額在平台放標,將債權讓給實際出借人的「超級放款人」模式的債權轉讓,由於其可能導致網貸機構虛構標的、將項目拆分期限錯配、直接或問接歸集出借人資金等行為,應當認定為違規;以活期、定期理財產品的形式對接債權轉讓標的,由於可能造成資金和資產的期限錯配,應當認定為違規。同時,各網貸機構不得以出借人所持債權作為抵(質)押,提供貸款。

3. 網路借貸的客體

網路借貸的主體主要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但許多情況下還有其他關聯人參與,如出借方、中介方、借款方、擔保方等,這些關聯人因行為性質和法律地位不同,權利義務也各不相同。

我國網路借貸的監管體系。
我國的網路借貸監管體系包括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其一,銀監會主要負責制定網路借貸的業務活動監督管理制度,並實施行為監管;其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對其轄區內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對於網路借貸機構的備案登記則由地方金融辦負責制定相關細則並負責實施。國家層面的監管體系,主要指「1個辦法+3個指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及後續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網貸的主體是什麼?
互聯網小貸公司可以說是在一定環境下誕生的特殊的互聯網貸款主體。互聯網小貸公司由地方金融辦批復設立和監管,而卻可以做全國的業務,而且各地對於互聯網小貸的管理辦法並不完全一致,因此存在監管套利行為。互聯網小貸公司集中批復成立的時間主要集中在2016、2017年,目前市場上約有200多家互聯網小貸公司。2017年11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特急文件《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互聯網小貸機構停止了批設,並禁止新增小貸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3)網路貸款機構備案登記擴展閱讀:
面對網貸逾期,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態度,不要輕易被催收人員嚇到,要不卑不亢、有理有據的與對方進行交流,保留相關證據,必要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4. P2P現有的平台成立必須注冊的資質有哪些

一、P2P被定位為金融信息服務中介機構,不用實行牌照管理。

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P2P被定位為金融信息服務中介機構,其本質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眾存款、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

二、P2P公司實行備案制

2016年11月28日《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對新設機構的備案登記申請給出了詳細流程,

可以簡單概括為:①辦理工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②提出備案登記申請並提交資料→③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審核→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辦理登記並出具備案登記證明文件。

具體流程如下:

1、P2P網貸平台需先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並在經營范圍中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等相關內容;

2、P2P網貸平台在完成工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後1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出備案登記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要求提交的資料有平台基本信息、股東或出資人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東結構、經營發展戰略、合規經營承諾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信息資料、分支結構名冊及其所在地、平台官方網址及APP名稱、地方金融辦要求提交其他文件資料等九項;

3、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採用多方數據對比、網上核驗、實體認證、現場勘查、高管約談等方式進行審核,並在文件材料齊備、形式合規的情況下,辦理備案登記,並向申請備案登記的P2P網貸平台出具備案登記證明文件,具體時限由地方金融辦根據情況具體規定,但不超過40個工作日。

新設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是應當向金融監管部門提供以下資料:

1、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住所地、組織形式等;

2、股東或出資人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3、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4、合規經營承諾;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信息資料;

7、分支機構名稱及其所在地;

8、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官方網站網址及相關APP名稱;

9、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5. P2P網路借貸公司如何注冊

P2P定義

  1. 網路借貸指在網上實現借貸,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這個網路平台,實現借貸的「在線交易」。網路借貸分為B2C和C2C模式。

  2. 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

法律責任

機構責任

  1.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對備案登記所提交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性負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存在拒絕監管、不按規定報送數據、不按要求進行整改、提供虛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行為的,銀監局、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區金融辦可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降低評估類別、進行信用懲戒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業務取締等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處罰措施。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涉嫌非法集資的,納入本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處理。

6. 網貸機構金融辦登記備案怎麼辦理

1、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管理登記指引》第五條:新設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包括下列程序:

(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在 經營范圍中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等相關內容;

(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項工商登記住的地金融監管部門提出備案登記申請 ;

(三)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在文件資料齊備、形式合規的情況下,辦理備案登 記,並向申請備案登記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出具備案登記證明文件;

2、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新設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材 料後,採取多方數據對比、網上核驗、實地認證、現場勘查。高管約談等方式對備案 材料進行審核,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高級管 理人員對核實後的備案信息進行簽字確認。

(6)網路貸款機構備案登記擴展閱讀: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管理登記指引》第六條:新設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是應當向金融監管部門提 供以下資料:

(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住所地、組織形式等;

(二)股東或出資人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三)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四)合規經營承諾;

(五)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信息資料;

(七)分支機構名稱及其所在地;

(八)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官方網站網址及相關APP名稱;

(九)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7. 金融辦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是否有規定

法律分析:金融辦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是有相關規定的,具體如下: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擬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於10個工作日以內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登記材料齊備時予以受理,並在各省(區、市)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備案登記手續。備案登記不構成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權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登記後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分類,並及時將備案登記信息及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完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後,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法律依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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