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人請求國家嚴厲打擊網上小額貸款
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大多都是非法的,害了多少人,必須要嚴厲打擊的地步。
B. 一個重慶電話打過來說是公安局的,讓我協助調查,說是他們在打擊網路貸款,被他們給端了,是真的假的
要錢的,要銀行卡號身份證號碼的都是騙子
什麼都不要的,也許是真的
反正說了是協助調查
不協助也沒關系
C. 雲南小伙因為網貸而自殺,如何避免網貸事件的發生
所以,當我們在面對一些不公平事件的時候,我們就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遇到事情也不要去害怕,要積極尋求家中人的幫助,這樣才是一種正確的行為。
D. 雲南28歲小伙遭網貸套牢,被逼燒炭自盡對方還不放過,網貸該不該負責
在這起事故中,我認為雲南小伙和網貸平台都有過錯。而具體雙方的責任如何評判,應該由法院等來進行評判。
現在網路和科技的盛行,讓多少年輕人深陷網貸之中無法自拔,從而草草的了結一生。
悲劇的發生年僅28歲的雲南小伙,在昆明的一個小旅館內,阿超燒炭之後一氧化碳中毒導致死亡。在小伙自盡之前,曾經深夜回到過家中,但是因為愧對父母卻不敢和家人見面。
對於尚未償還的債務,是否需要阿超的家屬來承擔,最後也只能由法律來判決了。網貸平台在催債的時候使用的各種手段我認為也是很欠妥的,當得知阿超去世之後,他們還是十分的漠視,認為和他們沒有一點關系。相關的監管部門也應該對這些不合理的網貸進行管制。
E. 雲南27歲男子被網貸逼死,超前消費的行為可取嗎
我覺得主要還是看自己的能力,如果不能正確看待超前消費這個行為,那麼超前這個行為就很不可取;
有這個能力償還自然是可取的,所以主要還是看個人自己的償還能力如何,如果自己沒錢也沒有能力償還,奉勸還是不要超前消費;
擁有合理的消費觀念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所以我覺得大家還是首先需要擁有正確的消費觀。
所以,我覺得其實大家還是應該要有一個正確的消費觀念,不要盲目去追求奢華的生活;
更不要打起臉充胖子,因為就算是超前消費也是需要償還的,不要自己這個觀念就錯誤了;
導致最後利滾利無法承受,所以還是要自己要有經濟實力,要不然就不要去享受超前消費。
F. 最新的停業及問題平台且雲南的網貸平台有哪些
你需要辦網貸嗎?
G. 雲南隨行付網路貸款有限公司是薛光宇開的嗚
騙子這么大膽,公安機關重點整治一下,雲南隨行付網路貸款有限公司不管真假都應該整治一下
H. 網貸害了多少無辜的年輕人!希望國家打擊網路貸款,杜絕網路貸款!老百姓期待的日子!
頂層設計 FB 導致金融亂象
中國現行《合同法》第211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關於審理借貸案件意見》第六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約定利息 首先,民間借貸可以是有償(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無息借款)的,是否有償(有息)由借貸雙方約定。因此,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民間借貸只有雙方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否則,一律視為無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實際年化利率=F*N*24/(N+1) (*這個符號代表乘號)。
F代表月費率,N代表借了幾個月
剛才解答提問網貸9700,按15個月分期,每期還1056和365.41手續費, 扣除每月本金網貸9700元/15月=646.67,每期利息費用高達774.74, 可算出月費率=774.74/9700=7.987%
提問網貸的實際年化利率=F*N*24/(N+1)=7.987%*15*24/(15+1)=179.078%
鐵定不合法!實乃暴利高利貸違法
受害者可參考 前面@now你仔細最 回答的經驗:還不起就不還了,換個卡就好了,告訴你家裡人信息泄露了,外地的號碼不要接,拉黑了,就再也打不進了。所謂法院的催款通知是假的,過一個階段,就再不會催你。沒得卵事,小貸公司不合法,打官司,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我補充,遇到暴力催繳立馬電110報警報案,索取受案回執書,電12389舉報掃黑除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