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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贷款征信

发布时间:2022-07-25 20:58:23

Ⅰ 杭州公积金按月转账未找到该贷款信息或贷款状态不在业务范围内

因为公积金贷款正在审查中,贷款还没有批下来。
因为公积金贷款正在审查中,贷款还没有批下来,没有贷款的信息存在,所以查不到。征信系统里查不到该笔贷款记录,说明客户该公积金贷款信息未正常执行下来。

Ⅱ 征信逾期为什么不能申请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或信用卡逾期还款都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后就不能在任何金融机构贷款,所以征信有逾期的就不能公积金贷款。

Ⅲ 杭州公积金

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按照“房住不炒 保障刚需”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征求广大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一、申请条件。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
二、贷款额度。结合郑州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按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分别设定最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三、贷款比例。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最高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异地贷款及其他情况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40%。
四、还贷能力。参照其他地市和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的审批要求,按照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认定借款人的还贷能力。
五、征信查询。限制个人征信严重不良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时申请人应向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授权有查询条件的受理部门自行查询。
欢迎广大缴存职工积极参与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研讨,于2021年3月18日前通过本网站“意见征集”栏反馈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1年 3月 8日
新的政策是对公积金贷款放宽了还是缩紧了?

Ⅳ 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六)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七)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八)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九)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Ⅳ 杭州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条件是什么

工作职业信用年龄学历都很关键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Ⅵ 个人征信什么情况下影响公积金贷款

有影响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或消费类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贷款、经营性或消费性等个人贷款在约定的还款期间发生90天以上逾期或逾期累计6期(次)及以上的。经查实有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而被记录征信系统的。

2、信用卡类:借款人及其配偶持有的信用卡在近24个月内发生90天以上逾期或逾期累计6期(次)及以上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因个人贷款或信用卡信用不良曾被起诉的而被记录征信系统的。

3、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5、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6、“睡眠信用卡”激活后不使用也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7、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8、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9、 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10、 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11、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

12、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6)杭州公积金贷款征信扩展阅读

买房也不能使用贷款:

1、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若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没有结清,再买第二套房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商业住房等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房子,买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车库、别墅、办公用房及其他非居住用房;购买房屋部分产权;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

3、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相较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而不认商业贷款记录,对于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不管是否结清,再买房,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4、房龄太老对于公积金贷款,其要求房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若房龄太老,将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账户不正常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6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纳,账户有6个月的缴存余额,补缴不算正常缴纳。如期间已离职,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6、信用有污点个人征信记录上有污点,或者被拉入征信黑名单,即使交够了公积金,买房时也无法使用公积金。

7、申请资料不全或存在造假对于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务必提供相关详细真实的资料,若资料不全或存在造假,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Ⅶ 杭州公积金贷款查几年信征

查5年之内的征信

Ⅷ 在杭州个人信用状况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般不予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有要求的,一般要连续缴纳公积金一年,而且要有单位证明,如果达不到条件,或者个人征信有问题,都不能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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