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逾期了怎么办
贷款利息逾期了,
那么有可能会产生罚息,
建议你尽快还款,
把逾期的本金利息和罚息的部分
一次性还上。
以后再还贷款的时候
一定要按时还款。
⑵ 生源地助学贷款忘了还利息怎么办啊!
生源地助学贷款忘了还利息,银行会将逾期情况上报人民银行,建议立即联系银行,说明情况,不然对以后的买房买车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⑶ 助学贷款逾期后利息怎么计算
生源地助学贷款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30%。
需要提醒您的是,助学贷款逾期不还,若是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⑷ 生源地助学贷款逾期还利息会怎么样个人信用真的很受影响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记录已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贷款人务必按时还款。如有违约,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如期还款时,应和国家开发银行协商展期,取得同意后,可以按展期后的约定还款。如果未能协商成功,应积极筹措款项,如期还款,避免给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 :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资料来源:http://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portal/Index.jsp
⑸ 生源地助学贷款宽限期内两年还的利息是一样的吗
我这个回答是转载 : 笨猫多只1 学生 火锅店服务生2015-08-18 14:21
在毕业之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是由政府补贴的,借款学生不需要支付利息;
毕业后学生开始每年偿还贷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以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 人承担,政府不再补贴利息。同一般的中长期贷款每月还款不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年还款一次,每年还款时间是12月20日之前,到期最后一年结息日是9月 20日。生源地贷款利息是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是按基准利率计算,利率不上浮。
注意:逾期不还不仅会产生不良信用,还会产生罚息。生源地助学贷款罚息为基准利率的130%,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算罚息。不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不会产生复利,只按贷款金额计算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会计算未满期阶段的利息。
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一期利息逾期有什么影响
无论是助学贷款还是普通贷款,偶尔逾期一次过后又还清的,对个人信用没有影响。
连续2个月存在贷款逾期且逾期金额没有结清的情况下才会造成不良的征信记录。一旦造成不良信用记录,便会在个人征信报告里保留5年,查询显示的时间为最近2年。所以一定要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不要逾期,以免影响个人信用状况。
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逾期还款罚息为多少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逾期还款的后果如下:
1、若借款学生逾期还款,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30%;
2、银行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逾期还款情况将被计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会影响未来房贷、车贷、信用卡的申请。
所以,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借款人一定要记得按时还款,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还款利息:
1、逾期利息收取标准
借款学生逾期后,将从应付本金之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30%。
2、逾期还款操作流程
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除十一月份以外,借款学生每月都可以进行逾期贷款的偿还(无需申请),然后在每月20日前将还款金额足额(包括罚息和应还本息)存入还款账户中,系统会自动扣款。
⑻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还款逾期怎么办
贷款逾期会上征信的,影响后期申请贷款。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⑼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还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利息的步骤:
1、首先需要将钱转入支付宝,金额稍微高于应还款项即可。然后登陆电脑版支付宝,一定是要电脑登陆(手机上无法操作),如图所示
注意事项
1、首先需要将钱转入支付宝,金额需要高于应还款项。然后登陆电脑版支付宝,必须要电脑登陆(手机上无法操作)
2、输入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则还款成功,会弹出成功界面。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申报程序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1]
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⑽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怎么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10)生源地助学贷款逾期的利息扩展阅读:
由本地学生资助的学生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大一新生或在校大学生;
4、入学前的户口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均在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生源地学生贷款信用风险补偿管理办法:
第三条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在发放地采用差额回报和差额分担。风险赔偿额超过生源信用贷款损失的,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助学管理中心;如果损失低于原发地的助学贷款,差额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分别承担50%。
第四条国家开发银行将风险补偿确认为递延收入,在确认损失时,将学生生源处的信贷助学贷款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来源国学生已确认的信用贷款损失,后续追回,递延收入相应调回。
第五条奖励和平衡赤字的共享工作的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原产地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计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分别列入计划)为单位。
第六条可用于平衡报酬的风险补偿包括:
(1)已结算的学生原籍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为了防止学生贷款信用的整体风险,学生贷款的来源,这部分资金应每年提取。
(2)提前使用来源地未结算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这一数额应在结清差额奖励和赤字分摊时扣除。
第七条方法年度撤军相对应的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合同的原产地已经解决了和的比例相对应的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合同尚未解决的原产地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总部。
第八条年度总额和分销计划的剩余奖励基金(以下简称盈余激励基金)的学生贷款和信贷风险补偿的原产地规定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咨询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省财政部门和省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在研究和开发的年度盈余总额奖励基金和分配计划,学生信用贷款的合同总金额等因素在源区已经解决,逾期本金和利息,不稳定的学生的期望风险信贷贷款来源区域,和贷款管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应当综合考虑。
第十条剩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各省级分行备案后按分配计划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付。地方政府分担的风险损失补偿资金,由省级助学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收缴,及时足额转移到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