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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对贷款中介

发布时间:2022-01-20 22:58:45

贷款中介合法吗

应该是走在法律边缘的角色吧!在打擦边球,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所以情愿自己麻烦一点,跑跑银行,自己申请贷款,尽管有点慢,但是比较保险啊!

❷ 中介贷款公司没有把贷款办下来可以找银监局吗

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贷款公司没有把贷款办下来,说明他有违约的情况,你可以要求他们赔偿你的损失。

❸ 做贷款中介犯法吗

贷款中介犯法吗
做贷款中介是不犯法的。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宪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形式确认了市场主体具有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借贷获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
中介指在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对立两极之间起居间联系作用的环节。对立的两极通过中介联成一体。中介因对立面的斗争向两极分化,导致统一体的破裂。
中介,是一种以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它本身并不能直接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物品,但是它能够替你寻找并安排这些服务和物品,供你选择并决定。举个例子:你想在家里办个小型聚会,你需要一些专业的服务员和厨师,你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去替你找到这些人员,你可能还需要场地布置,中介也可以安排物品采购和布置。
中介机构有很多,主要的有贸易中介(提供贸易所需的资料,客户等相关信息),服务中介(提供第三产业信息,如家政公司),网络中介(通过网络形式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物流中介,房地产中介(包括租售),二手车中介(各种二手车服务信息)婚姻中介(安排相亲撮合婚姻)等等。
所谓中介,从词面上来看,就是指“在中间起媒介作用”。而主要履行中介活动的组织就是中介。因此,要明确什么是中介首先应理解什么是中介活动。从一般意义上讲,中介活动系指中介人(自然人或法人)居间帮助甲、乙双方达成某项协议/契约/合同的活动,在中介过程中,牵涉到中介人与委托方(甲、乙方或双方)签约、发布、寻找委托方合作者、协调甲、乙方签约、帮助完成签约和追索并获得报酬等活动。中介人的任务是为委托方找到合作者,扮演了临时协调人的角色,而不是甲、乙任何一方渴望之实质性合作伙伴角色或买者和卖者角色。

❹ 贷款中介犯法吗

您好,我是网络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稍等,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亲,这个是需要具体的看的,如果说这个贷款中介只是帮您寻找贷款的资源,或者是贷款的嗯,一些途径的话,这个是不受法律禁止【回答】

但是如果说待会儿中介提供的是一些非法的途径,一些高利贷的情况的话,那这个肯定是违法的,高利贷是涉嫌到非法经营的亲,这个是违法行为【回答】

那如果说贷款这边是给您通过构造一个虚假的信息来进行骗取贷款的话,那这个也是违法的,这个事情额,信用卡诈骗罪或者是贷款诈骗罪的,这个肯定都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回答】

正常的合法的贷款是可以的哈,怎么分辨贷款公司是否合法呢【提问】

那贷款公司的话,您肯定是要分辨他的营业执照的,他如果是有正规的银监部门给他发的贷款的营业执照的,那一定是属于正规的贷款公司的【回答】

其实这边建议您呢,如果实在是需要贷款的话,最好是去银行进行贷款,虽然手续麻烦一点,但是整个流程是比较放心的,也是比较合法的利率嘛,肯定也是比较合理的【回答】

现在确实是这些贷款公司是比较多的,良莠不齐的,建议您如果需要贷款,还是去正规银行【回答】

贷款公司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呢,可以去哪里查询法律法规【提问】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话,嗯,如果你没有取得贷款执照,没有进行这个相应的报废的话,那肯定是不能进行贷款的,这样贷款就是属于非法的【回答】

还有就是说你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贷款的,这个肯定是涉及到贷款诈骗的,也是没有问题的,这个都是法律规定的【回答】

在我公司呢,如果说利息过高超过了,国家的标准,那也是属于是违法的高利贷行为,这个是涉嫌非法经营的【回答】

如果贷款公司有问题,里面的从业人员不知道,那按法律法规从业人员也要处罚嘛,处罚力度多大【提问】

像您说的这种情况的话,那是很难去辩解的,因为您这边是在公司上班的,公司如果有什么具体的违法行为,那肯定都是通过一个一个的工作人员来实施的,所以您这边除非说是有很明显的证据证明你不知情,否则您是很难撇清关系的,这个肯定是要被处罚了【回答】

具体的处罚的力度就要根据您的情节来了,要看您在这个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如果说您只是从犯的环,那就根据您公司犯的罪,然后您作为从犯从轻处罚就可以了【回答】

这个都是具体要看公司的罪名,如果公司是非法经营,那就是按照非法经营的,从犯来进行处罚,如果公司是其他的罪名,那就按照公司或者是其他的主犯的罪名来进行服务,你这个如果是你可以明自己不知情的话,你才可以不负责任【回答】

那去贷款公司上班风险大不大【提问】

您只要这个是正规的贷款公司的话,那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您就是正规上班的,您自己要辨别好,就算是在工作中,您也是一样的,您,公司让您干的事情,您要自己去辨别他是不是违法行为?如果是违法行为,您不做就可以了,您也可以去举报啊,这个都是可以的,主要就是您自己要有一个法律的意识【回答】

好的,明白了【提问】

很高兴能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❺ 我知道一家黑心贷款中介,如何举报他,110和银监会都说中介不是他们管

可以再网上公布他的公司名称,让更多的人了解 这样你也出气 也帮了别人

❻ 国家银监会对贷款公司的贷款人信息填写错是怎么样下发文件的要贷款人缴纳百分之十的费用才能解除冻结

国家银监会对贷款公司的贷款人信息填写错是不下发文件的要贷款人资格,缴纳百分之十的费用才能解除冻结

❼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如何规定的

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从扩大税基的角度出发,大多坚持第一种观点。纳税人从节约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则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小额货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准金融企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从金融企业的定义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和不允许办理结算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企业。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业的规范和要求,它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设立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明显不同。与金融企业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机关是地方政府下属的金融办,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特别要求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事实上就是一种金融企业或者是一种准金融企业。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者是准金融企业,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就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二、小额货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属于合法收入并依法纳税
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法经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支付给小额贷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据
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这些企业很难从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承担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息的2-3倍利息,从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融资。这种表面上“自愿、平等”的借贷关系,却掩盖着中小企业的难言之隐。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并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据。若主管税务机关坚持认为这些中小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与税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则是严重相背离的,这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税收障碍。
再换个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收到高于周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已经依法缴纳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借款企业将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在税前扣除,并没有减少税收收入。相反,若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进行纳税调整,这就意味着同一笔收入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借款企业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征税。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大量涌现的新的企业类型,它究竟属于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全额扣除”争论关键点。笔者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这类企业的性质,否则,将引起税、企之间不必要的争议,也给主管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空间,不利于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遵从度的提升。

❽ 成都银监会投诉电话贷款中介公司乱收高额服务费

摘要 您好

❾ 贷款中介如何与银行合作,我想详细知道一下

房产中介引流给贷款机构某个工作人员,这是利益链的关系!况且有前面专业的人员帮忙筛选能否有资格贷款,情况了解的很清楚,去银行办理,流程就清晰简单,银行当然愿意受理这种,如果你个人去贷款,什么事情都要银行内部人员来帮你整理,各种咨询,还不一定下单,人家是不愿意接待你的,效率太慢,况且一条利益链的当然比你个人直接去的机会更多。
拓展资料: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网贷平台数量在2012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而总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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