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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

发布时间:2022-06-23 21:03:02

⑴ 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是什么

认房又认贷款,就是指贷款买房时,只要借款人名下有房或有房贷记录,都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比如,

①小明购买了一套房(为小明的首套房),是全款买的,没有从银行贷款

②小明贷款买了一套房,贷款已经还清了。

③小明贷款买了一套房,目前仍在还房贷。

④小明贷款买了一套房,之后又将房子卖掉了。

在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下,无论小明属于以上哪种情况,其再次买房,将认定为2套房,按照二套房的二套房首付比例执行。具体要看各个城市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小明全款买了一套房,然后卖掉,其名下已无房且从未有贷款记录,则再买房,即认定为首套房。

当然了,在一些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上述①②④情况虽也认定为二套房,但由于其无贷款或者贷款已经还清,则其再次买房,这套房的首付比例介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之间,即比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高,但比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低。在有些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上述①②③④种情况,则全部按照二套房首付比例执行。具体要看各个城市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⑵ 国管公积金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国管公积金贷款收紧的“靴子”终于落地。刚刚,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变化一: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变化二: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和此前北京市属公积金一样,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三:二套房最多贷60万

新政此次也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例。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不变:支持购买政策性住房

“房住不炒!”记者注意到,和以往一样,新政也再次强调要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优化:申请贷款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对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好消息就是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新政明确,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此外,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9〕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方便职工办事,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四)调整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五)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调整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

(六)调整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七)调整月还款额上限。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五、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八)开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开通冲还贷业务,授权资金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九)贷款办理“只跑一次”。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即可现场办妥贷款申请手续。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十)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十一)公示贷款办理进度。资金中心在门户网站公示各银行经办网点贷款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地点。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此前已完成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请及时转发所属各级在京单位,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2日

⑶ 成都公布公积金贷款细则 实施认房又认贷标准

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此外,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⑷ 四川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认贷不认房”,最高贷50万元

5月1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通知》显示,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增长的政策措施,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方面,《通知》提到,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记载为准。
另外,《通知》指出,《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乐住公委〔2020〕1号)规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倍数。
其中,“缴存时间系数”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及以下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7;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倍数”为20倍。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方面,未现调整。按照《通知》,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终贷款金额以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批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在职工租房提取标准方面,以家庭为单位,单身缴存职工可提取标准为10000元/年;已婚缴存职工可提取标准为15000元/年。

⑸ 2022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认房还是认贷

认房又认贷。
1、申请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的才能申请;
2、申请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职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申请职工信用记录良好;
5、申请职工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6、申请职工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按照规定计算的应付款额;
7、申请职工具有符合条件的抵押物;
8、符合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⑹ 取消“认房又认贷”、下调首付比例 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释放什么信号

券商中国消息,房贷政策松动路径渐明。

继北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成为今年全国首个降低首付比例的城市后,近日,自贡也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取消“认房又认贷”。

业内人士认为,从北海和自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来看,房贷首付比例下调的政策,会率先在公积金领域得到体现,预计后续全国其他城市也会积极跟进,商业银行贷款方面的首付比例也有可能下调。

自贡取消“认房又认贷”

1月18日,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包括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政策;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对持有天府英才A、B、C卡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支持等。

在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政策方面,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记录以征信报告为准。除此以外为三套房,不予贷款。

该调整政策自2022年1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自贡此次取消“认房又认贷”的规定,成为继北海后全国第二个调整首付比例的城市,具有积极的信号意义。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根据自贡过去的老政策,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必须符合“无房无贷”,即无住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偿清商贷。而根据目前新的政策,首套认定只需要符合“无贷”要求,换句话说,不管有没有住房,只要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没有未偿清商贷,都可以按首套房的方式进行。类似规定,显然降低了门槛,使得更多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认购住房,即从首付40%下调到20%,显然具有非常好的刺激效应。

北海下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月12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

对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原因,《通知》表示,为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实际行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北海明确了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这是今年全国首个降低首付比例的城市。”严跃进说。

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可以看出三点信号。第一、此次政策放松主要是为了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这也是当前全国又一个支持和鼓励改善型住房的政策,利好二套房和大户型的交易。第二、此次政策的调整主要是指公积金贷款,而商业银行贷款并没有涉及。第三、无论是二套房还是二次贷款,都从过去的6成首付减少为4成首付,客观上明显降低了此类购房者的首付压力。

“类似降低首付的政策,比过去的贷款额度提高、利率下降或者说放款节奏加快更为有效。”严跃进说,因为首付比例下调,客观上使得购房者的购房压力明显下降。此次北海政策具有积极意义,体现了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的保障,有助于此类需求后续积极释放。

根据易居研究院中国百城库存报告数据,北海去年年底去库存周期为23.7个月,总体上处于库存去化相对困难的城市。严跃进认为,此类政策有助于提振楼市,是非常典型的鼓励市场交易、积极去库存的政策。

中央多次强调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去年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上提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后,住建部、央行、银保监会等多个部门陆续多次强调要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12月26日,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监督指导责任,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工作会议提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银保监会此前也表示,现阶段,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

从多部门的表态来看,合理住房需求既包括刚性自住需求,也包括改善性住房需求。此前,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今年房贷政策是趋松的,主要是利率下滑、贷款审批流程缩短,估计部分城市可能会出现由“认房又认贷”转为“认房不认贷”,对首次改善需求或者说置换需求,可能会有一个政策放松,这样他们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利率和首付比例。

严跃进也指出,从北海和自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来看,有三点值得关注。第一、调整的原因和公积金流动性不断趋于宽裕有关,也和当前此类城市激活住房消费等有关。第二、类似调整说明,房贷首付比例下调的政策,会率先在公积金领域得到体现,而后续商业银行贷款方面的首付比例也有可能下调。第三、首付比例下调比贷款利率下调的效应要更大,客观上更容易激活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情。

严跃进预计,后续全国其他城市也会积极跟进,甚至包括商业银行贷款等方面也会有降低首付的动作和表现。

⑺ 公积金认房认贷解释

法律分析:认房又认贷中的“房”是指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北京名下的住房;认房又认贷中的“贷”是指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全国征信系统中的所有住房贷款记录。

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名下无房且无房贷记录,那么按首套房贷申请,按新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的认房又认贷核定为二套房的,按二套房分房贷政策申请。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⑻ 认房又认贷政策是什么意思

认房又认贷政策,就是以前有过房贷,或者购买过住房,则再次买房就算二套房。如果申请贷款买房,将按照二套房贷款利率规定,申请贷款购房。

2010年以来,为抑制投机炒房行为,防止房价过度上涨,各地出台认房又认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则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二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三是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综述:《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松绑楼市政策将产生一定示范效应,意味着在郑州购买第二套、第三套住房的家庭,将有机会享受购买首套房的按揭低首付和优惠利率。我认为,郑州市出台的松绑楼市政策,可能会使更多城市跟进,尤其是会吸引那些市场调整压力较大的城市跟进,对目前的观望楼市来说,是利好消息。

⑼ 国管公积金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4月15日起,国管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款60万元。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昨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和此前北京市属公积金一样,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北京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支持购买政策性住房
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记者发现,和以往一样,新政也再次强调要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对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好消息就是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新政明确,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此外,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解读
新政从心理层面影响北京楼市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因为之前市场已经炒作收紧,这个政策落地,对市场直接影响不大,但从心理层面肯定会影响“小阳春”持续。对最近有所回暖的北京楼市将有非常大的心理影响。
截至4月11日,北京二手房4月网签住宅4850套,3月网签16051套,均处于调控后的高位,3月下半月国管公积金将收紧的确导致部分国管公积金需求提前释放。未来几天是最后的末班车,预计网签还将高位运行。
但在国管公积金收紧,包括青龙湖等区域供应井喷下,北京楼市刚起来的小阳春,很快会被“打击”。预计5月北京楼市如果没有其他信贷宽松政策的影响,市场很可能比3-4月有所下行。
包括本周这个数据还将处于高位,除了市场的确有回暖外,国管公积金的恐慌性签约,是主要原因。
名词解释
什么是国管公积金?
张大伟介绍,国管公积金有别于北京市市管公积金,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包括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国管公积金部分可以异地使用,但主要是在北京,主要是央企职工等,其他城市非常少。国管在正常年份只占公积金贷款中的12%左右。
国管与市管的区别,基本上国家企业的公积金都是国管,地方省市的公积金是市管,一般的企事业单位的也是市管。国企大多是国管。
国管公积金贷款新政
执行日期
2019年4月15日起,以网签日期为准
借款条件
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二套房认定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北京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首付款比例
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⑽ 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

法律分析:1、对二套房的认定,由“认房不认贷“改为”认房又认贷“,即名下无房,且从来没有申请过贷款的,才能认定为首套房,名下有房,或是曾经申请过贷款的,都被统一划归为二套房。
2、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六成且最高可贷60万元,贷款政策有所收紧。
3、贷款期限有所调整,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可计算至借款申请人70周岁,缩短至65周岁;
4、月还款额上限,由不超过50%改为不超过月收入的60%;
5、申请公积金的年限改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而以往的门槛是1年。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名下没有住房,也没有抵押记录,那么根据第一次抵押贷款申请,根据新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和贷款认证为第二套住房,根据第二套住房抵押贷款政策申请。贷款申请人家庭在北京没有住房,夫妻名下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贷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只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市只有一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只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两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两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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