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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2-05-18 21:11:00

㈠ 死亡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死亡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由派出所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老人的公积金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如有一方对继承的公积金款项有异议,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
2、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首选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偿还后仍有余额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㈡ 公积金贷款人死亡后在哪开贷款证明

职工死亡办理
销户
,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
住房公积金
支取的个人
储蓄卡

法定继承人
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
个人储蓄账户
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㈢ 职工死亡,怎样提取公积金

一、职工死亡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情况下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职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有两种处理方式:

1、由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继承、受遗赠)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2、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可以全额支取其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可由其继承人全额支取住房公积金,但支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首先要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其次要有法定继承人的公证书、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最后还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如果职工的继承人不能亲自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户籍证明,同时,受委托人还要出具职工工作单位的委托提取证明和受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所在单位经办住房公积金人员作为代提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需经提取人书面签字同意,并提供职工工作单位出具的委托提取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㈣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了,死亡后还能全额领取吗

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到市管理中心或县(市、区)管理部办理提取转帐手续,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㈤ 在职人员死亡后公积金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职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有两种处理方式:1、由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继承、受遗赠)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2、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㈥ 人去世后住房公积金如何领取

领取方法如下:

1、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由派出所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老人的公积金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如有一方对继承的公积金款项有异议,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

2、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首选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偿还后仍有余额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

(6)在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死亡后,公积金能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㈧ 未退休职工过世后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没有到退休年龄过世后,领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家人购房来领取,自由房产大修领取,也可以家庭发生重大事情,发生困难,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可以提前支付。一、其实住房公积金的领取与有没有退休和年龄没有直接的关系,毕竟住房公积金不同与养老保险;二、一般是要求你在购房或者租房,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时候,才能领取。
法律分析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条件: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经办理了离休或者退休手续提取人已经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自住房或者偿还自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等,满足以上条件后,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了。1、携带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公积金用途证明等材料到用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上单位章。2、拿着申请书和身份证,公积金用途证明等资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3、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资料后会审核个人信息以及资料的真实性,确定符合公积金提取要求,材料真实有效后让提取人提供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并且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4、提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申请提取的金额划入到银行卡中,公积金提取完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㈨ 爸爸去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清,该如何处理

肯定需需要还清啦。1.很多事,不是你想,就能做到的。很多东西,不是你要,就能得到的。很多人,不是你留,就能留住的。不要把什么都看得那么重。人生最怕什么都想计较,却又什么都抓不牢。失去的风景,走散的人,等不来的渴望,全都住在缘分的尽头。何必太执着,该来的自然来,会走的留不住。放开执念,随缘是最好的生活。

2.人生,走着走着,就明白了,没有谁会像父母一样一直包容并原谅你;走着走着,害怕了,因为年龄越大、离开我们的亲人就越多;走着走着,明白了,所有的伤痛都要自己扛,我们变顽强了;走着走着,我们顿悟了,对有些坚持不再那么执着;走着走着,成熟了,好多看不惯的事情能够视而不见了。

3.人生短短几十年,不要给自己留下了什么遗憾,想笑就笑,想哭就哭,一件事,就算再美好,一旦没有结果,就不要再纠缠,久了你会倦,会累;一个人,就算再留念,如果你抓不住,就要适时放手,久了你会神伤,会心碎。有时,放弃是另一种坚持,你错失了夏花绚烂,必将会走进秋叶静羌。

4.人生中出现的一切,都无法占有,只能经历。我们只是时间的过客,总有一天,我们会和所有的一切永别。深知这一点的人,就会懂得:无所谓失去,而只是经过而已;亦无所谓得到,那只是体验罢了。经过的,即使再美好,终究只能是一种记忆;得到的,就该好好珍惜,然后在失去时坦然地告别。

5.人生,哪能事事如意;生活,哪能样样顺心。不和小人较真,因为不值得;不和社会较真,因为较不起;不和自己较真,因为伤不起;不和往事较真,因为没价值;不和现实较真,因为要继续。因为善良,所以宽容;因为责任,所以承担;因为某种理由;所以愿意妥协。因为看轻,所以快乐;因为看淡,所以幸福。

㈩ 单位人员死亡后公积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职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一般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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