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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2-01-20 21:49:51

1. 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条件

6月1日起,北京公积金执行新政,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改为一律2成,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则降至3成,公积金贷款的认定实行认房不认贷。购房者名下是否有尚未还完的商贷,不会影响其首套房贷款公积金。2015年以来,石家庄公积金贷款也实施一些新政,目前,在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是多少?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四)所购买的住房为合法的普通住房;

(五)已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政策,目前,石家庄公积金额度为60万元。但是具体到每个申请人到底能贷出多少款来,还需要与申请人的及其配偶的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

公积金贷款首付额度

目前,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首付额度可以实现两成,但是首付额度将视购房人首套、二套等具体情况而定。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低于商业贷款,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2.708‰,年利率3.25%;5年以上,月利率3.125‰,年利率3.75%。

公积金贷款年限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三十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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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石家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大多数购房者选择贷款买房,然而利息支出却成为借款人的一大负担。利用公积金贷款能省钱吗?石家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政策?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石家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石家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对于初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只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购房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可以不受上述缴存时间的限制,只要建立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条件就可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结清上一次贷款后方可再次使用。

2、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利率

现在公积金五年以上的利率是3.87%,比商业贷款七折优惠利率4.158%还优惠,可以为借款人省下不少利息,专家给借款人算了一笔账,以贷款额50万20年期计算,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每月可节省75.93元,总计可节省利息18223.21元。

3、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首付

从贷款首付角度看,石家庄市公积金政策比较优惠,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借款人首付只需10%即可。对于二套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则更为明显,因为公积金贷款没有二套房政策限制,只要借款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就可以再次使用,首付利率与首套房政策相同。

4、自由还款灵活方便

公积金贷款目前的还款方式是自由还款,相比于商业贷款常见的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自由还款灵活性更为突出。所谓自由还款即,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设定出每月还款额,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在不低于还款额的前提下自由安排每月的还款额,超出的部分会自动计作提前还贷的金额,不需要像商业贷款需提前申请才可能提前还款,方便借款人管理自己的房贷。

二套房贷款流程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⑵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⑶ 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⑷ 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⑸ 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⑹ 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⑺ 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⑻ 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⑼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⑽ 借款人按月还款; ⑾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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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石家庄将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业务

凤凰网房产从官方网站获悉:12月29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石家庄将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4.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借款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已签订合法购房合同,且按规定比例首付房款。
(5)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有人均(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8) 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5. 石家庄: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4月1日消息,石家庄发布《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将在石家庄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通知》共涉及以下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购房贷款情况,综合认定实有房屋套数。

在市内五区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视为是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在审查购房人家庭收入、缴存基数等信息时,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个贷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或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并在惩戒期间内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明显存在失信行为的,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缴存单位应在每年缴纳七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调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各单位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比例调整通过后,各单位要得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类单位不得为与本单位不存在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关系的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有权核实单位汇缴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

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通过程序认定,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者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到,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6.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额度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这是很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如下材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313:52:35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公管委 [2011] 2号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初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40%。

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各县(市)及矿区范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住房价格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在40万元以内确定。

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会同房管、银行等部门,抓紧建立个人信用系统、房产权属登记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七、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借款人责任,停止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记入个人信用信息。

八、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石公管委[2010]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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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9公积金的新政策是什么

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 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2019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新政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 降至两成

2019年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北上广深4城市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最低首付款比例。此条新规9月1日起执行。


(7)2019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公司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8.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新规九大亮点解读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将迎来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共34条,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及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及变更、贷款偿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结合新《办法》的亮点及变动条款,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书刚进行了详细的便民解读。

九大亮点

公积金贷款限制二套、杜绝三套

【新规】:《办法》第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及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相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解读】:《办法》更强调职工缴存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交得多就贷得多。贷款仅支持普通住房,对别墅、豪华公寓不支持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适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以前对于二套贷款,并未明确,而是在实际中执行着,这次《办法》首度进行了明确。对于二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执行。

满足七个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四)所购买的住房为合法的普通住房;

(五)已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办法》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支持以贷养贷,商业银行贷款可以转到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对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的“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条款,具体时间将在石市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之所以未在《办法》中明确具体时间,是考虑到执行时间会根据形势随时调整,以前石市是按照连续缴存2年以上执行,后来改为连续缴存1年以上,去年按照住建部规定调整为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现在有贷款的不能再进行贷款

【新规】:《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一定年限内,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一)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

(二)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三)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四)有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解读】:此条款是条新规定,意味着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不能立即再申请第二套贷款。以前并未对此有限制,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两套房产。现在新条款规定,目前有贷款的将不能立刻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该条款中的“一定年限内”也将在后续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规定。

贷款额度根据账户余额等确定

【新规】:《办法》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所购房屋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协商,共同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解读】: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但是具体到每个申请人到底能贷出多少款来,还需要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而在以前,申请贷款额度是单纯与还款能力挂钩的,这就导致了个别职工“钻公积金空子”,缴存半年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就停止缴纳。这样如果形成恶性循环会导致公积金可利用的贷款资金不足。新规此条也体现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此外,《办法》还结合石市房地产市场现实发展情况,首度推出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如果申请人从公积金贷款这里贷出的资金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时,还可以再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补足购房资金不足部分。而在以前,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人需求,就只能放弃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全部选择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

贷款年限后延到退休后五年

【新规】:《办法》第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度。

【解读】:对于贷款期限,石市以前执行的是到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办法》对贷款期限延期到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度。相当于给中老年购房者使用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了松绑。但是贷款期限依然不能超过30年。

停缴公积金将恢复商业贷款利率

【新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新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可按照相应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解读】:此条款通过强制性举措对借款人进行了限制。如果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停止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履行自己的缴存义务了,在停缴时间内,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上浮按照相应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执行。等借款人重新开始缴存公积金了,将再恢复执行公积金的优惠利率。

公积金贷款期间可做变更

【新规】:《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贷款期间,借款人需对抵押人、抵押物、还款人、还款账户、还款期限等进行变更时,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借款人应在银行开立还款账户,采用委托银行从该账户中扣款方式偿还贷款。因特殊原因,可通过现金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解读】:此条款是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准许进行贷款变更。比如,因夫妻离婚造成的后续还款还贷实际操作难题,就可以申请变更还款人或还款账户等方式,更方便操作。还有很多需要提前还款的贷款人,都可以根据此条规定直接走变更。同样,第23条的设立也是考虑到比如夫妻离婚后还款账户需要变更期间,可以通过现金方式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逾期有权扣划公积金余额偿还

【新规】:《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规定,借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可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也可同时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借款人逾期贷款本息。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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