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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贷款期限

发布时间:2022-01-18 15:37:18

A. 多部门:住房租赁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3个月

中新网4月26日电据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提出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意见》提出,加强从业管理。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此外,《意见》提到,要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并实时报送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人基本情况等租赁合同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提供住房租赁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及主体资格,不得为信息不实或者未提交开业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意见》还提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商业银行应当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时推送监管账户资金信息。纳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在确保足额按期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和退还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可以支付装修改造相应房屋等必要费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住房租赁企业和商业银行落实责任,确保资金监管到位。
《意见》明确,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发放贷款时应明确向借款人告知相关业务的贷款性质、贷款金额、年化利率以及有关违约责任,切实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同时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对于已实际发放给住房租赁企业的存量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制定妥善处置方案,稳妥化解存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名单式管理,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意见》还提到,要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积极引导住房租赁双方合理确定租金,稳定市场预期。发挥住房租赁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住房租赁企业在稳定市场租金水平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密切关注区域租金异常上涨情况,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此外,《意见》就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等也作了相关要求。

B.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26日消息,为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总体平稳,租金水平稳中有降,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部分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有的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近期,少数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意见》从加强从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方面,《意见》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在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方面,《意见》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同时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告诉记者,轻资产的租赁企业更容易出现“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管住了资金,长租公寓的风险就降低了一大半”。打击“租金贷”成为近期监管工作发力的重要方面,而在加大力度“堵歪门”的同时也应合理“开正门”,继续在住房普惠金融上下功夫,补上金融服务在这方面的短板。

C. 公积金贷款可以延长贷款年限吗

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是20年,不能延长。而且有年龄限制最高男的60周岁,女的55周岁。就是你现在的年纪要在男的40周岁女的35周岁之前才能贷满20年。

D. 租房合同能贷款吗

租房合同是不可以贷款的,不能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办理贷款。
在租房有些事情是要注意的:
1.当心租房过程中的骗局。目前许多骗子以提供租房为由欺骗求租者,租房者一定要确认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不是拥有房屋的出租权,不要急于交钱;
2.租房一定要按照正规的租房的手续,签定租房合同,对于各项费用的交纳做好规定,以免日后出现争执。特别要对退租的内容做详细规定,以避免一些恶意的房东借机不退押金或少退;
3.合租房的对象最好是找和自己志趣、爱好相同的一些朋友、同事、同学,大家彼此熟悉了解,合租一套住房可以共同分担租金,又可以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帮助。和原先不认识的人一起合租房首先要与对方互相留下身份复印件、工作证等证件及联系电话,核实对方的身份,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
4. 房要注意安全,晚上锁好门,反锁好,贵重物品收藏好,贵重的钱物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出租屋里。注意防火、防电、防煤气,保持室内的空气流通。
5.租房时要尽量多看几套房子,多作比较,优中选优,合适中选最适合自己的,同时注意四周环境是否安静、安全、卫生等;
6. 租房时不要急于交订金或租金,最好从正反两方面来考虑自己的决定。当然,有个人在旁边参谋一下会更好 ;
7.租房合同要细,如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要在合同中注明归谁来交纳,以免争拗;
8.同时,如果你已看中要租的房子,先别忙签合同。在签合同之前,还应核实出租人是否有对出租房屋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E. 住建部拟规定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中新网9月7日电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7日消息,为了提高住房租赁立法质量,根据工作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资料图:图为一处大型小区。 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国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
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人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租赁住房,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自然人转租住房套数或者间数达到规定规模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房产管理部门发现自然人转租达到规定规模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F. 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吗贷款的话,能贷多少年按揭大概是多少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居住经济适用房不足5年,不得对外出租,购买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需按照当地政府原价、折旧及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使用房满5年,转让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比例向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支付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3、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有人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缴纳相关土地收益款,可以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
备注: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用于租赁,满足5年条件后需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款项后可获得经济适用房产权,便可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申请贷款条件有哪些?
1、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户口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为主;
4、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经济适用房要注意什么?
1、贷款额度不宜太少
由于经济适用房单价低、总价也低,为了节省利息支出总额,很多购房家庭将绝大部分存款用于支付首付,而申请很少额度的贷款,这样一来,经济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负担重重。
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保留基本装修费用和家庭应急存款的基础上支付首付,可适当多申请一些贷款。
2、贷款年限不宜过短
同样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越短,月还款压力就越大,单纯为了节省利息,而承担高月供,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大忌。通常,将月还款额控制在家庭收入的30%以内是比较合适的,这样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因此,如果月收入有限,可以适当延长贷款年限,减轻还款压力。将来如果有富余的存款再提前还款,同样可以节省利息。
3、尽量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目前,绝大多数借款人所使用的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等额本金是每月还款的贷款本金是相同的,利息是当期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因此,整体看,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每月的还款额是逐渐减少的。但是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大;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因此,对于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比较合适,虽然利息支出总额可能比等额本金稍微多一点,但是却可以大大缓解贷款压力,有利于做出家庭长期理财规划。
4、充分利用公积金
公积金的优势就是省钱省息。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角色转变,办理公积金相关政策也越来越趋向便民、利民。因此,建议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充分利用公积金贷款。
5、资金监管交易才有保证
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办理周期长,容易增加交易风险。近年来不规范中介机构的违规操作,给交易双方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有必要为交易加上安全锁,让不参与经纪业务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金监管,才能让交易更透明。

G. 租房贷是什么意思

在选择房屋中介租房的时候,中介一般会提供几种付租方式,如“押一付一”、“押一付三”、“押一付六”以及“押一付十二”。这种租房的模式大家应该很熟悉,不同的是,如果选择“押一付一”的方式,中介会提出可以办“租房贷”,帮助租房者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每月需按时还贷款来抵房租。

看上去好像很方便,只要支付两个月的房租,就可以入住,没想到却背负了一笔贷款。租房贷陷阱有哪些:

1、中介与租房者签订合同(实际上是贷款合同);

2、银行审批通过,一次性把钱打到中介账上;

3、中介拿这笔钱继续与更多房东签约;

4、一年的房租起码可以分4个房东,每个房东三个月,只要有新房东,可以一直进行下去。

(7)住房租赁贷款期限扩展阅读:

整治措施

2018年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银监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等多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约谈时提出的“三不得”要求中,第一条就是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

而在市住建委已经启动的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联合专项执法检查中,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融资资金的行为也被列入“三严查”之一。

2018年8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重申,市住建委已经会同市银监局、市金融局等调查“租房贷”,将严查租赁机构的资金来源和流向,一旦查实将从严处罚。

H.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能否同时享受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贷款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信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
审查风险如下:
1、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2、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3、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
法律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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