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若离婚了,须做哪些变更
看离婚的双方的诉求是什么。对于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怎么办来说,相关司法解释有如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已经办理了产权证的也可以这样操作。
1、首先要筹措资金将剩余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取出抵押的房产证;
2、其次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到房产交易将房产证变更到一方名下;
3、后拥有房产的一方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重新向公积金管理申请贷款即可。
而尚未办理产权证仍在按揭期内的则应和开发企业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产权变更手续,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解决房屋产权归属问题;二是将曾经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解冻出来,今后他将与这套房屋及贷款无任何关系。
合贷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还,取决于你俩对房屋权所持的态度:如果你俩均主张该房屋归自己,则实行竞价处理——出价高者,取得房子的权,并偿还公积金贷款。
Ⅱ 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离婚时尚未还清的,该笔贷款应当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当就该笔债务的分担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解决相关争议。如果判决房产归其中一人,另一人享受相应的补偿,那么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Ⅲ 离婚后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理
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是:1、提交材料。2、贷款审批。3、签订合同4、银行审批。5、银行放款。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婚姻关系证件、还款的银行卡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Ⅳ 夫妻共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离婚是否还可共同用双方住房公积金还款
那不如不离婚~
晕了!宁拆五座桥不拆一个家丫~过日子大家都不容易啊~
变更产权人姓名不影响还贷!
即使男方要转按揭,那也要女方同意,因此住着住着大家也就习惯了~
习惯了也就都混过去了~
Ⅳ 离婚后,公积金贷款将如何处置
公积金贷款属于债务问题,债务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了的有法院介入处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办完公积金贷款后离婚扩展阅读:
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Ⅵ 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而言,平均分配,至于房产,可依据不同情况判决共有、一人所有。
连续缴满6个月就能申请办理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