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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19 08:33:14

1. 关于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楼上说的前边都对,但是后边误导性太强,银行界定你是不是2套是要看你人行的个人征信报告,关于贷款结清很明确的告诉楼主,你如果是在近期结清的还是会有贷款记录,银行一样会界定你为2套,因为国家政策是认房认贷。建议你先去当地的银行咨询,咨询后再进行提前还款。不过估计你短期内买房要是想首套估计可能性为零。你要是在天津的话我倒是可以给你推荐一个我行的产品。希望回答能够满意。

2. 成都第二套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以及首付、利率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
购买一手房与二手房的首付、利率是一样的。
对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的规定是:
(一)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二)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 成都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怎样的

成都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参照《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实行区域住房限购。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成都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参照《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四条,深化因区施策,强化限购限贷。

(一)进一步加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热点区域住房限购措施,促进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拥堵。

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二)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充分酝酿并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参照《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五条,调整公积金政策,实行贷款双挂钩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公积金贷款。

(二)实行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政策,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

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0.5;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设为1。

4. 成都市户口,二套房限购是指不能买或是需其它条件,谢谢。

可以买,但是有条件。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4)成都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城乡房屋管理局-成都市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5. 2017年成都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三套房如何贷款

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三套房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作“新国十条”,“新国十条”其中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4、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5、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6、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7、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8、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5)成都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二套房认定标准: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6. 成都二套房贷款政策规定 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5成

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出台《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提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同时叫停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等。昨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将从明日起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首付最低5成每月利息增加

根据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通告,从明日起,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其中,对于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要求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而贷款利率则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在通告中,未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这一最新的政策,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市民,每月的利息将有所增加。以一套公积金贷款总额为4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采取等额本息的方式来还款的房子为例,如果购买的是首套房,那么利率为4.05%,每月还款额为2434.47元,20年的利息总额为184273.5元;如果购买的是二套房,那么利率就应该为首套房利率的1.1倍,即4.455%,每月还款额为2520.89元,20年的利息总额为205013.98元。每月的还款额将增加86元左右(小区网 论坛),还完全部贷款需要多支付的利息为20740元。

公积金贷款买三套房 行不通了

同时,从明日起,成都市对于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样一来,炒房的人就需要好好评估一下自己的风险了。”长期关注成都楼市的市民刘先生(论坛 户型图 房价 动态 微博)说,这对于打击炒房行为,稳定房价或将有着不错的效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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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成都二套房贷款政策内容及二套房认定标准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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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欲购第二套住房,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一个问题。你可以使用公积金在锦江区购房,但是得算你这个家庭的二套房,首付5成,利率上浮10%,不需要“假离婚”。若你们要当第一套房,那可以这么办,不过最好不建议,有时候假离就变成真的了。

第二个问题,目前并不是所有楼盘都支持公积金,因为楼盘与公积金与合作是有很多条件的,很多楼盘想申请,但是不够条件。至于你看中的楼盘是否支持成都市公积金,你可以登录成都市公积金网站查询楼盘情况。

9. 成都市户口,二套房限购是指不能买或是需其它条件

不是不能买,是需要条件购买:

1、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通知》要求,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所有限购区域内强化了购房者的户籍和就业要求: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具体而言,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有相应区域户籍或在相应区域稳定就业,且在相应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

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在以上区域可交叉购买。

3、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等人员,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种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9)成都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购房资格审查:

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

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要求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市房管局解读限购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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