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个人所得税APP住房贷款利息配偶信息中本人是否是借款人本人是指自己还是配偶
为纳税人自己。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住房贷款专项扣除离异本人非借款人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要求规定:
1、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2、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❷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部分本人是否借款人如何填写
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住房贷款专项扣除离异本人非借款人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
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税收提醒服务,选填项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提供税收服务。
❸ 个人所得税填写的APP,商业贷款中,自己是共同贷款人但不是借款人,在本人是否是借款人一栏填写是还是否
当然是要填写的,因为别人债务同样本人也负责有还款义务,也有一定的风险承担。
本人或配偶所购置的首套房贷利息可以进行抵扣。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共同借款人。如果主借款人不申请抵扣,共同借款人应该可以申请抵扣。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 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 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3)住房贷款专项扣除离异本人非借款人扩展阅读: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❹ 1、婚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应当如何录APP,是只能约定一方扣除,还是可以双方各按50%扣除
今天刚做了PPT打算给我们员工培训,你们夫妻可以商量,都可以的。
❺ 婚后首套住房 共同贷款 我是非借款人 个税扣除如何填报
按照借款合同填写即可。
当然,无论我是白的借款人,还是我的配偶是借款人,或者双方是共同借款人,都不影响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的特殊附加扣除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号)41)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或配偶,单独使用或联合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他们的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的年度贷款利息,根据标准定额扣除1000元一个月。
(5)住房贷款专项扣除离异本人非借款人扩展阅读:
1、纳税人只能享受首次置业贷款利息扣除。第一次住房贷款是指享受第一次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经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3、住房贷款利息特别附加扣除计算时间:从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起至贷款全部清还或贷款合同解除的当月止,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填写房屋所有权信息、房屋所在地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如果纳税人有配偶,请填写配偶身份证的名称、类型和号码。
5、纳税人应当保存并备查房屋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资料。
❻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❼ 房贷个税抵扣中的“本人是否为借款人”是填“是”还是填“否”
按照借款合同填写即可。
当然,无论本人作为借款人,或者配偶作为借款人,还是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皆不影响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7)住房贷款专项扣除离异本人非借款人扩展阅读:
一、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四、填报内容: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五、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