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后男方父亲买车并且每月负责还贷款,离婚时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车属于动产,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车,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已经对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动产权属作出了规定,即除非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才能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否则就是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㈡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双方还贷款,离婚后是共同财产吗又怎么确认双方都有还贷款
按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㈢ 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婚后由男方还贷。离婚后算共同财产么
现行婚姻法,婚前财产100年后还是婚前财产。
但是还贷的部分是你们双方共有的。因为你们婚后的收入是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还贷,还贷的部分有你的一半。
如离婚,房子虽然归他,应该给予你相应的货币补偿。
㈣ 婚前贷款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以结婚日期为基准日。之前的都是各规各的,之后的都是共同财产。但法律同时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是:女方的钱如果是借父母的,能出示证据,这个钱是必须还得;如果是父母给的钱,那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就算是白给了。不过,这个很难界定了。所以,目前女方算是吃亏了,没办法,法律上不予支持。但考虑到女方还款数额较大,可以调节解决,男方不接受调解,就没办法了。建议男方主动把女方父母的钱还上,做人要厚道,至于夫妻共同按揭还款,自己看情况吧,法律站在男方这边的
目前有这样的案例,到网上查下
另附法律条文:
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㈤ "婚后还贷款项"仍然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1年4月28日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公积金可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公积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公积金还贷款的房子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㈥ 婚后男方一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配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公积金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所以就算离婚也是可以分的一半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6)结婚后男方还贷款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扩展阅读
案例:
汪女士和章先生结婚后在北京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由于章先生经济上比较困难,30万元的首付款都是汪女士支付的。因为汪女士不具有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故房产证办在了章先生的名下。现在汪女士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离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
法院认为,虽然汪女士支付了房子全部首付款,但是把房子登记在章先生名下是在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个人财产出资对对方的赠与,所以涉案房屋按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婚后购房,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㈦ 结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后财产
你好!
属于你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理由如下:
1、婚前女方付的首付款;
2、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
3、这是最关键的地方,需要你证明的,还贷的是你父母,钱是你父母给的你,这个银行有转账记录可查,容易证明清楚。
只要你证明了以上三点,男方是分不到你的房子的,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