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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1-05-08 13:17:28

1. 关于长沙住房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在长沙是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提出申请,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6、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1)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三)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提供担保。

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2.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长沙现行限购政策,您首先要具有在长沙购房的资质。就您目前的情况来说,公积金有贷款未还清的话暂时不可以再次申请使用,建议使用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还有一项要求,就是申贷人须在长沙工作。目前长沙公积金贷款首付是2成。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3.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一、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借款人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支付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20%的首付款,且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5、具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6、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2、银行进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不管选择如何贷款买房,这一步骤都不能避免,而且需要一段时间。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4、办理房屋财产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6、贷款回收。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7、贷款结清注销。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4. 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需满足什么条件

据相关政策,长沙和多个省市建立了合作关系,异地缴存公积金,可以在长沙买房,我一个朋友目前在深圳工作,但不是长沙户口,看楼盘时,却被告知不能公积金贷款,这是为什么?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一定要是长沙户口吗?

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异地贷款并与武汉、南昌、合肥等长江中游城市群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年内先后与贵阳、广州、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但是,目前长沙与外省市开展异地贷款合作的城市中,仅与贵阳的异地贷款合作不限户籍,其余城市异地贷款申请人,限长沙行政区域(即包括长沙内六区、浏阳、宁乡)户籍。与深圳的异地贷款合作只可用于购买首套房。

异地贷款一般要满足户口在长沙、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这两个基本条件。

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2015年11月16日起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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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5)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三)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提供担保。

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6. 长沙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长沙市政府2018年6月25日升级楼市调控政策,其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做出了一定限制。据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5日晚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最低可贷20万元的规定。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并且不再区分职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适用,自6月26日起执行,凡以前政策规定与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6月25日(含)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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