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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后一方贷款离婚后

发布时间:2021-05-07 20:01:09

Ⅰ 用结婚证办贷款下来后,发现其实为为离婚状态,需要负什么责任

这和签在那里没关系。最重要的是,真实度。如果可以证明,这个东西是一方伪造的,那么另一方必然不承担责任,也就意味着必然不可能成为你们的被告。
如果这个东西是真实的,当然了,我不知道你们的真实是怎么界定,我认为应该是当事人现场签名画押才算数的。如果是真是的,那就毫无以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点儿疑问都没有,承担真正连带责任,谁也跑不了。
话再说回来。这个东西,真就不好认定是真。倒是别人举证是假比较方便。因为当事人都没露面你就算签字了?!签字?!唉。。。
这么说吧。和离婚没有关系,因为贷款提供的是结婚证。和真假有关系,因为如果是假,二人必然不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我给你提个建议,如果一方作假,如果你是正规金融公司,那么他是成立诈骗罪的。。。吓唬吓唬。额,你懂得?

Ⅱ 结婚后,一个人首付一个人还贷款,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Ⅲ 贷款 结婚后男方贷款用女方身份证。 离婚后用女方还吗

那肯定要还的,法律上才不的管你要了什么,和没有要什么,你那是婚后去带的款,那是双方都有义务承担共同的还款责任的。你们想的太简单了,要么就要那男的,和你妈妈一起到律师事务所去做一个共同的认证,那男的还清所有的债务,前提必须有法律效意的才行。要有第三方认证。

Ⅳ 结婚后贷款离婚后贷款谁承担

婚后贷款是属于共同欠贷的,需要共同承担。但如果是由一方贷款,并且有证据证明贷款,没有用于夫妻二人婚后开销的话,应该是由个人承担的。

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1. 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Ⅳ 婚前男方贷款领证后转到双方名下离婚后女方有义务还吗

如果婚后贷款已经改成了共同贷款,那么离婚的时候应该去银行更改贷款合同,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贷款人改为一方,这样才能免除另外一方的责任

Ⅵ 结婚后两个人共同贷款,那么离婚后贷款怎么还

若之前你们是共同贷款即房产证上是双方共同名字,
且办理贷款时候,也是共同贷款,离婚后仍需要双方共同还贷。
若只有男方一方贷款名字,则女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共同还款。

Ⅶ 领证后,一方独自的债务,离婚时会分割吗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Ⅷ 婚后男方贷款,离婚的时候怎么办

婚后男方贷款,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为夫妻共同债务。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8)领证后一方贷款离婚后扩展阅读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Ⅸ 结婚后女方为男方贷款开店,离婚后需要女方还吗

需不需要共同还款,先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共同债务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立足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这一本质,从债务目的及用途着手分析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9)领证后一方贷款离婚后扩展阅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Ⅹ 领证后购房只一人贷款,离婚后对方是否有首套资格

在有北京购房资质得前提下,分两种情况:

1、如果商业贷款,为了保险起见,建议想以首套贷款的一方,去查一下征信,征信上会显示本人曾经贷款购房的次数,如果显示0,本人名下也没房的前提下,可以按首套,如果征信上有显示购房贷款次数1或以上,肯定是2套。

2、如果公积金贷款,离婚一年后,只要名下北京没房,就可以按首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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