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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

发布时间:2022-07-23 12:57:35

1. 银行会计在确定贷款利息收入的时候应该在什么时候是款项刚带出去的时候还是资产负债表日为什么

银行确定利息收入的日期一般在结息日,即每个季度末月的21日(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
当然,还清贷款时,也会结息,这个还清日,也会确定利息收入。
总之,是结息日和销户日。不是款项刚带出去的时候,也不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这是由银行这个行业特点决定的。这与一般的企业不同。

2. 利息根本没有收到为什么要确认"利息收入"

这就是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不是每一个会计期间都会收到利息,但是利息确实已经在该会计期间产生,所以会在该期间确认利息收入

3. 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融企业提供贷款业务收取的利息在确认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的规定,分三种情况: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4. 金融企业贷款逾期后发生的利息何时确认收入

如果借贷人逾期还款,不仅会造成个人信用不良,更是会产生一定的罚息,这对借贷人来说,都是不好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贷人是办理的抵押贷款,在信用逾期严重,并且在银行催款多次后,都还未还款,那么银行将通过法律途径来将借贷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

5. 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如何加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银行的收入是含税的,所以要用不含税的金额乘以税率,所以银行应缴纳的销项税=(5000+3000)/1.06*0.06=452.83万元
进项税:因为取得的进项50万元是免税项目,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进项税额=(200-50)*0.17=25.5万元
所以应缴增值税=452.83-25.5=427.33万元

6. 不是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利息,能否冲减财务费用,还是应该进收入

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单独列务其他业务收入来列报,尽管和冲减财务费用表面上看对利润的影响是一致的,但其实质上还是有区别的,特别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这种收入可以作为招待费的计算基础。

7. 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主要负责财税这一块。目前,我遇到一个问题,就是“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请您指教。

专业解答

对于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该公告称,自2010年12月5日起:(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8. 国家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具体内容如下:
1.24%。
2.国家法律规定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年化百分之24。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9. 企业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应何时确认收入实现

正确的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实现。接受捐赠收入,并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他人错了。
企业以股权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益时,应当以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换决定之日,而不是取得投资收益之日确定收益的实现。
利息收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支付利息的日期确认的,而不是按照利息的收付日期确认的。
租金,收入的实现是根据应收取租金的日期确认的,而不是实际收取的日期。
拓展资料:
1.从存款和贷款中获得的本金以外的钱(不同于“本金”)。
2.抽象的兴趣点是指货币资金注入并回到实体经济部门时的附加值。不太抽象地说,利息一般是指借款人(债务人)因使用借入的货币或资本而支付给贷款人(债权人)的报酬。又称次金、对称母金(主金)。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即时间)。
利息是资金所有者借出资金所获得的报酬,来自生产者利用资金履行经营职能时所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指货币资金注入并返回实体经济部门时的增值。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100%。
3.银行利息分类
根据银行业务性质的不同,可分为银行应收利息和银行应付利息两种类型。
应收利息是指银行通过将资金借给借款人而从借款人处获得的报酬;是借款人使用资金时必须付出的代价;这也是银行利润的一部分。
应付利息,是指银行吸收存款人存款支付给存款人的报酬;它是银行吸收存款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银行成本的一部分。
4、市场作用:影响企业行为的功能
职业成本作为一个企业,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水平。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企业应该尽一切可能减少资金量,同时比较各种筹资方式在筹资过程中的成本。如果全社会的企业都把节约利息支出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那么经济增长的效率肯定会提高。

10. 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

总之第三种方式在法律上是得不到保护的。http://www.wh-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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