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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调整怎么理解

发布时间:2021-09-20 09:30:50

A. 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是怎么回事

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就是对取得时的价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溢价或折价额在持有期间内进行合理调整的所用到的账户。长期借款因时间长金额大,考量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所付的价款在很多的情况下会高于或是低于票面面值,高于形成溢价,低于会形成折价。

然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种收回期限固定,收回金额固定的特点。也就是每期应收到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这样一来你如果按债券的面值和面值利率来确定你的投资收益时,就不会真实的反映你的实际收益。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因为有溢价或折价,你实际上的收益理当高于或低于以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所以要将这部分溢价或是折价按照一个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使每一期的收益都能真实的反映实际的收益。

“利息调整”是在折价或溢价时用来核算实际取得的款项与负债面值的差额的,明细科目应该是“应计利息”、分期付息的利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1)贷款利息调整怎么理解扩展阅读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并非是日常所说的“银行利息的调整”。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的初始产生额是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本金和借款所实际收到款项产生的差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而交易费用是指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一般借款可比照其他金融负债的原则处理。

由此可知,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的初始主要构成内容是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等辅助费用的金额。新准则将原先一次性计入成本或费用的辅助费用形成了“利息调整”。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进行调整。

B. 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有季调,月调,谁能解释下对月一日,对月对日都是什么意思

浮动利率贷款期中遇利率调整,可以约定按年度/季度/月份进行调整。对月一日指的是到调整月度,从该月1号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息,而对月对日指的是到调整月度,在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子开始按新利率计息。

比如:贷款日为2月12日,现在是8月15日,年内央行分别于7月28日和9月20日调整利率。则年调为明年一月,对月一日指的是明年1月1日,而对月对日指的是明年1月12日;季调发生月为10月,对月一日是10月1日,对月对日是10月12日;而月调为8月和10月。

希望能帮到你

C. 会计中的问题——贷款-利息调整

摊余成本:amortized cost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摊余成本是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般情况下,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但也有两种特殊情况: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若仅仅是公允价值的暂时性下跌,那么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时,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金额,此时摊余成本不等于账面价值。
(2)贷款。已经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摊余成本也不等于账面价值,因为其摊余成本要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日的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初摊余成本就是求应收本金和应收利息的现值
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根据“新准则”第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对于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及贷款和应收账款、满足三十三条规定的金融负债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息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的公式为: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减值损失(或无法收回的金额)。实际利息率的公式为:实际利率=将未来合同现金流量折现成初始确认金额的利率。
例1:假设大华股份公司2005年1月2日购入华凯公司2005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14%,债券面值1 000元。公司按105 359元的价格购入100份,支付有关交易费2 000元。该债券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利息,最后一年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应根据付息次数和本息现金流量贴现,即“债券面值+债券溢价(或减去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的贴现值+各期收取的债券利息的贴现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出。
根据上述公式,按12%的利率测试:
本金:100 000×0.55839(n =10,i=6%)
= 55 839
利息:7 000×7.36(年金:n =10,i=6%)
=51 520
本息现值合计 107 359
本息现值正好等于投资成本,表明实际利息率为12%。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7359
贷:银行存款 107 359
根据实际利率,编制溢价摊销表,如表1。
2005年6月30日收到第一次利息,同时摊销债券投资溢价。根据表1,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7 000
贷:投资收益 6 441.54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558.46
在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上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为106 800.54元。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知,初始摊余成本就是取得债券的实际成本=买价+相关费用。而所谓的实际利率就是到期收益率,用它来对债券在有效期内的现金流进行折现,使得折现所得现值总额等于取得债券的实际成本(即初时摊余成本)。在收到债券利息的帐务处理为,投资收益的确认金额等于初始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而这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实际收到的利息之间的差额就是对初始摊余成本的调整额。调整额为正,则摊余成本会增加,调整额为负,则摊余成本会减少。
如果购买债券只用于交易,不会一直持有到期,则初始摊余成本就是买价,而其他费用则在编制会计分录是借记投资收益。

D. 什么情况下会调整贷款利率

若是在招商银行办理的贷款,人行调整贷款利率后,银行会按照您在申请贷款时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目前使用比较多的利率调整方式是“次期调整”和“固定日调整”。
“次期调整”方式是当出现新利率时,当期仍按原利率计息,从下一期开始,系统进行利率调整并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即新利率在次期才生效;
“固定日调整”方式,于每年1月1日按照当日挂牌利率统一进行调整,1月1日之前的部分,则仍使用老利率计算而1月1日之后的,则执行新利率并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
如果您不清楚您的利率调整方式,您可以拨打95555-2-1-4进入人工查询。(电话人工服务时间:8:30-18:00)

E. 利息调整如何判断是记在借方还是贷方

首先要看购买的时候确认利息调整是在借方还是贷方,如果初始确认时在借方,那么在到期前出售的时候就在贷方结转;如果初始确认时在贷方,那么到期前出售的时候就在借方结转。如果到期出售的话,利息调整科目余额已经摊销为零了,所以出售时候不结转。

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因为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所付的价款不等于票面面值,高于形成溢价,低于会形成折价。然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点是每期应收到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这样一来如果按债券的面值和面值利率来确定投资收益时,就不会真实的反映你的实际收益。

因为有溢价或折价,实际上的收益理当高于或低于以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所以要将这部分溢价或是折价按照一个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使每一期的收益都能真实的反映实际的收益。

持有至到投资确定

票面面值与实际支付金额减去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后的差额。要计算真实的收益,就得有你实际取得成本和实际采用的利率去计算,实际成本就是花了多少钱取得的。

它无非是不把购买债券时支付的款项与债券成本间的差额,直接作为投资收益,而是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这样人为地增加每期摊入投资收益的处理。



F. 会计 利息调整到底是什么意思,属于什么科目

债权投资的利息调整是债权投资的二级科目,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应付债券的利息调整是应付债券的二级科目,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

利息调整主要用在债券方面,债券分折价、溢价、平价。平价债券面值=价值,票面利息就是实际利息,没有利息调整。如果是折价或溢价的债券,债券价格和票面价值不一致。

实际得到的利息也就会和票面利息不一致,利息调整就是将票面利息与实际利息之间进行协调,使最后的实际收益(或利息费用)=实际利息。

账面价值与按现值折现后的现金流入的差额,以及以后每期的这个差额的摊销 都是在利息调整这个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利息调整和公允价值变动,其总分类账户,下设四个二级科目:成本、应计利息。

应付债券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款)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倒挤,可借可贷)

贷:应付债券——面值

债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G. 银行 贷款利息调整 科目如何核算

该科目是贷款科目的二级科目,核算利息收入的确认。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存在差额时,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并在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期末的应收利息=贷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某期应确认的利息收入=该期贷款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某期利息调整的摊销额=该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同期应收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利息调整的摊销额),借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H. 贷款利息调整后贷款如何计箅

您好,若是招行贷款,人行调整贷款利率后,我行会按照您在申请贷款时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目前使用比较多的利率调整方式是“次期调整”和“固定日调整”。“次期调整”方式是当出现新利率时,当期仍按原利率计息,从下一期开始,系统进行利率调整并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即新利率在次期才生效;“固定日调整”方式,于每年1月1日按照当日挂牌利率统一进行调整,1月1日之前的部分,则仍使用老利率计算而1月1日之后的,则执行新利率并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如果您不清楚您的利率调整方式,您可以拨打95555-2-1-4进入人工查询。谢谢!(电话人工服务时间:8:30-20:00)

若要计算贷款利息或者每月还款金额,需要知道贷款本金,贷款期限,还款方式,贷款年利率。若上述信息都确认到,可以通过我行贷款计算器尝试计算http://www.cmbchina.com/CmbWebPubInfo/Cal_Loan_Per.aspx?chnl=dkjsq

I. 农行贷款的合同利率变更是这么写的,应该怎么理解就是利率应该怎么执行

三个月调整一次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一样。
也就是说利率调整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自贷款放下来起,三个月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第四个月借款对应日起就执行新的利率和同样的浮动比例。 贷款期内国家没有调整的利率的话就一直按照合同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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