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银行存款归还贷款利息,怎么写会计分录
1、以银行存款归还贷款利息,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3、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1)结算银行存款贷款利息分录扩展阅读: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⑵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二、财务软件记账,月末把损益类的都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支付时都是在借方的,为了方便结转,所以利息收入做成红字。如果将利息收入做成贷方的会计分录,则会导致月末财务费用贷方无法结转,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数据对不上。这是财务软件设置的问题。
三、月末结转的时候的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 财务费用
四、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⑶ 结算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分录
结算银行存款利息,借计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3)结算银行存款贷款利息分录扩展阅读
利息计算
利率分为单利和复利率:
利息I=P*i*n,其中,I表示利息,i表示利率,n表示存款年数。我国采用的是单利计算法。
①单利法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②复利法
(用在自动转存时计算利息)
F=P×(1+i)N(次方)
F:复利终值。
P:本金。
i:利率。
N: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
⑷ 支付银行贷款利息20000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10000 会计分录
你好!
借:应付利息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
1000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⑸ 如收到银行的利息。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制作会记凭证时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结转损益除外),就是费用不能出现贷方发生额,收入不能出现借方发生额。
违反上条原则,虽然不会影响损益表的正确结果,但是会发现,损益表上的费用总额不等于费用账上的借方发生额,就会影响费用明细的统计,也会造成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不同。
所以,发生存款利息时,正确的作法是,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红字);
同理,发生销售退回时,正确的作法是,货:收入(红字),贷:现金。
⑹ 以银行存款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怎么做分录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直接支付】
应付利息【月末计提】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三)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6)结算银行存款贷款利息分录扩展阅读:
①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②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在短期借款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年内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⑺ 利息收入的分录这样做对么: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错!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不过为了保持记账方向的一致,可以再编制一张补充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这样就可以在记账时在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登记借方红字,而保持记账方向的一致,也有人根据第一条分录直接在账簿登记财务费用—利息借方红字,结果没有区别,但是有记账不够规范之嫌。
至于你说的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在贷方而且是红字,表示的是财务费用的增加。因为费用贷方本来反映的是减少,如果是红字就反而是增加了。
⑻ 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怎样做分录
1、月末,借:财务费用或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如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2、实际支付时,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⑼ 银行结算一季度银行贷款利息(企业已预提)的会计分录
一、如是利率上浮,看贷款用途是用于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金周转如用于固定资产,看是否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如是流动资产
则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按新会计制度预提费用科目已经取消你可以在往来中核算
1、预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2、收到银行利息单据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9)结算银行存款贷款利息分录扩展阅读: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